
SN/T 5261-2020
烃中芳烃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Determination of aromatics in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
2021-03-01实施
2020-08-2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相色谱法测定烃中的 C。~C。芳烃化合物,各芳烃化合物的最低定量限为0.01%(m/m)。
本标准适用于终馏点低于210℃的石油馏分或芳烃混合物。
2 方法提要
将试样注入配有火娟离子化检测器(FID)和键合聚乙一醇熔融石英毛细管柱的气相伍谱普仪中. 通过校正面积归一化对试样中的C。~C芳烃化合物进行定量。
3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仅使用经确认为分析纯或分析纯以上的试剂。
3.1 氢气∶纯度不低于99.95%。
3.2 氮气∶纯度不低干 99.99%。
3.3 苯∶纯度不低于99.9%,CAS号71-43-2。3.4 甲苯∶纯度不低于 99.8%,CAS号108-88-3。3.5 二甲苯∶纯度不低于98.5%,CAS号1330-20-7。
3.6 1-甲基-2-乙基苯∶纯度不低于99%,CAS号611-14-3。
3.7 1.2.3.4-四甲基苯;纯度不低于 99%,CAS号488-23-3。
3.8 正庚烷∶纯度不低于99%,CAS号142-82-5。
3.9 校正标样的制备∶按照试剂的挥发性,由低到高的次序精确称量和混合的原则制备校正标样。典型的校正标样含有25%(质量浓度)正庚烷、15%(质量浓度)苯、20%(质量浓度)甲苯、20%(质量浓度)混二甲苯、10%(质量浓度)1-甲基-2-乙基苯和 10%(质量浓度)1,2,3,4-四甲基苯。校准标样的组成基于待分析样品,如果待分析样品具有类似成分,但是浓度不同,制备此校正标样中各物质的浓度尽可能接近待分析样品的组分浓度。为了减少经组分的挥发。冷却所有用来配制校正标样的化学试剂。当不分析时,将校正标样在0℃~5℃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