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T 20570.1-1995 设备和管道系统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
1.0.1 职责范围
1.0.1.1 工艺系统专业负责确定容器、塔、换热器(以下简称设备或容器)的设计压力。
1.0.1.2 工艺系统专业确定设备设计压力时,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既经济又合理。
1.0.1.3 工艺系统专业根据化工工艺专业提供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大压力及应属本专业考虑的系统附加条件(如系统压力变化、安全阀在系统中的相对位置对设计压力的影响等情况)来确定容器的设计压力。
1.0.1.4 工艺系统专业对以下特殊情况的设备应会同化工工艺等有关专业,根据具体情况,按特殊要求确定其设计压力(该设计压力相对按表1.0.4确定的设计压力更高)∶
(1) 剧毒物质的排放受到环境限制或直接影响到人身和环境安全的情况;
(2) 某些场合,如沥青、石蜡、苯酐等易凝物料或某些浆液,在排放时,会在安全装置和排放系统中固化;以及水或其它物料,在排放时可能冻结,使排放系统堵塞的情况;
(3) 某些贵重物料,需减少排放损失的情况;
(4) 由于化学反应或其它原因可能引起工作压力急剧上升的情况。
1.0.1.5 当需要时,工艺系统专业根据化工工艺专业提供的工作工况,提出设备元件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
1.0.1.6 工艺系统专业不确定设备设计温度,但需根据化工工艺专业发表的数据,向设备专业提供正常工作过程中的正常或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以便设备专业确定设备设计温度。如确实需要工艺系统专业提出设备设计温度时,工艺系统专业可参考1.0.8 规定来确定设备设计温度。
1.0.2 名词说明
1.0.2.1 压力
本规定中除注明者外,均指绝对压力。
1.0.2.2 最大工作压力
容器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大压力,亦称为最大正常工作压力。此值通常由化工工艺专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