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 2923-1999 食品添加剂--焦磷酸钠
前 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美国食品化学药典第四版(1996)仁FCC N (1996)]《焦磷酸钠》对化工行业标准HG 2923-1988((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FCCW(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 本标准在 FCC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增加了正磷酸盐指标。
——FCC标准焦磷酸钠含量指标为95.0%一100. 5 %,本标准无水焦磷酸钠为96.5% 100.5%,十水合焦磷酸钠为98. 0% ;pH值指标FCC标准约为10,本标准规定为9.9-10.7.
—— 在分析方法上,砷含量的测定 FCC采用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比色法,本标准采用我国食品添加剂砷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 砷斑法;氟化物含量的测定 FCC采用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本标准采用蒸馏法。
本标准与 HG 2923-1988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 无水焦磷酸钠根据 FCC的要求增加了上限。
——试验方法中重金属含量的测定作了改进,使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 2923-1988a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无机盐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