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 2922-1999 食品添加剂--丙酸钠
前 言
本标准是等效采用美国食品化学药典第四版(1996)[FCC N (1996)]《丙酸钠》对化工行业标准HG 2922-1987《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FCC IV (1996)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一一根据我国对食品添加剂中有毒有害杂质必须进行监控的要求,本标准增设了对砷的控制
一一 水分的测定沿用 HG 2922-1987,采用加热减量法。
本标准与 HG 2922--1987的主要技术差异为:
一一 含量指标由大十等十 99.0%改为 99.0% 100.500
一一砷的试验方法由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目视比色或分光光度测定改为砷斑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HG 2922-198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技术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化工部基本有机产品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和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技术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