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F 621-2013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Allocation standard for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of firefighters
2013-01-10发布
2013-01-10实施
前言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月25日起由GA621-2013调整为XF621-2013,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21-2006/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与(GA621-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分类由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二类改为躯体防护装备、呼吸保护装备和随身携带装备三类(见5.1~5.4,2006版的5.1.5.2);
——增加了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灭火防护头套、消防手套和灭火防护载的配备和备份数量(见表1.2006版的表1、表2);
——增加了应急救援用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及配备数量,包括消防护目镜、抢险救援防护服、抢险救援防护靴、抢险救援手套,抢险救援头袭等(见表1):
——增加了普通消防站中消防员隔热防护取、手提式强光照明灯、防高温手套、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和防化手套的配备数量(见表1);
——增配了消防员降湿背心、消防员呼救器后场接收装置、消防用荧光棒、头骨振动式通信装置、防媒手持电台和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等防护装备(见表1、表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救援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0)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