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F 1149-2014
细水雾灭火装置
Water mist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2014-05-21发布
2014-05-21实施
前言
根据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公告(2020年5月28日)和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月25日),本标准归口管理自2020年5月28日起由公安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标准编号自2020年8月25日起由GA1149-2014调整为XF1149-2014,标准内容保持不变。
本标准的第5章、第6章(6.10.1.1除外)、第8章和9.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编制时参考了ISO6182-9: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9部分:细水雾喷头》、FM5560:2012《细水雾系统标准》和UL2167:2004《消防系统用细水雾喷头》。
本标准由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