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2-03-02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2020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家用电子产品维修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