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5-03-01-01
家畜繁殖员
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专家修订了《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工匠精神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原则。
本《标准》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四部分内容,并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本次修订是在原《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家畜繁殖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对家畜繁殖员的相关表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审定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