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0-01-02
育婴员
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育婴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从行业发展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前瞻性出发,把托育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工作范畴纳入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
—一新增加健康与管理职业功能,满足社会日益重视婴幼儿健康管理的需要。
——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增加,满足新时期婴幼托育机构、家庭等对育婴员职业工作内容不断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