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G/T 22803-2016 代替 HG 22803—1993
化工矿山工程设计三(二)级矿量原则规范
The principle and code for reserves of grade 3(2)in chemical mine project
2016-07-01 实施
2016-01-15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1113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石化联质发〔2011309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全国化工矿山设计技术中心站组织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HG22803-193《化工矿山工程设计三(二)级矿量原则规定》。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化T矿山三(二)级矿量设计的实践经
验,参考了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三(二)级矿量与采掘(剥)工程的划分,矿山投产时的生产能力、新(扩)建矿山设计三(二)级矿量的计算、三(二)级矿量合理保有期指标的确定,矿山设计建设工程量与建设投资的确定及有关的附录。本标准与HG 22803-19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补充、修改了标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和遵守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2)增加了术语和符号;(3)修改了三(二)级矿量对矿产资源/储量地质可靠程度的要求∶(4)补充了地下开采矿山开拓、采准、切割工程划分中有关安全避险井巷工程及上向分层允填采矿法,阶段空场酮后充填采矿法示意图;(5)增加了矿山建设期、从投产起至达到设计规模的年限的有关规定;(6)补充、修改了三(二)级矿量计算原则;(7)增加了地下开采矿山设计建设工程量与建设投资的确定中对安全避险要求的
井巷工程量及"六大"系统建设投资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 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井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