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T 0977-2016
麻醉和呼吸设备口咽通气道
Anaesthetic and respiratory equipment—Oropharyngeal airways (ISO 5364:2008,MOD)
2017-01-01 实施
2016-03-23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ISO 5364∶2008《麻醉和呼吸设备 口咽通气道》。
本标准与 ISO 5364∶2008 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 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作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以适应我国的技术条件,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具体调整如下∶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10993-1的 GB/T1686.1代替了ISO 10993-1(见第5章);
● 用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ISO 11607-1的 GB/T19633.1代替了ISO 11607-1(见 9.2);
● 用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7000的 GB/T16273.1代替了ISO 000(见10.2),GB/T 16273.1- 2008根据 ISO 7000∶2004 重新起草,其中的图形符号全部选自 ISO 7000∶2004。本标准与 ISO 5364∶2008 相比较,作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 ISO 5364∶2008中注日期引用的国际标准,有对应被等同采用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本标准以引用这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规范使用;
—— 参考文献中涉及的国际标准,有对应被采用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本标准以相应的国家 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参考文献使用。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麻醉和呼吸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6)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