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Y 0592-2016代替 YY 0592—2005
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治疗系统
High intensity focused ultrasound therapy system
2018-01-01 实施
2016-01-26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与 YY 0592—2005 相比,本标准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标准代替 YY 0592—2005《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治疗系统》。
—删除了一些与其他引用标准重复的术语和定义(2005年版3.2、3.3、3.4、3.5、3.6、3.7);
—增加了纵向定位精度的要求(见 5.5.2);
—增加了电磁兼容的相关要求(见 5.11);
—删除了 2005 年版附录 A。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SC2)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