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0538-2017 代替 SB/T 10538—2009
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
Code for au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and art works
2017-10-01 实施
2017-01-13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B/T 10538—2009《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本标准与ST1058—209相比,修改内容主要如下∶
——删除了"拍卖"、"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拍卖标的"、"买受人"、"拍卖规则"、"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9个术语。因此九个术语已在《拍卖术语》(SB/T 10641—-2011)有明确定义,不必重复。
——删除了第三条基本原则。
——删除了原第6.2条关于鉴定记录内容的要求,因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各有不同,不易标准化。
——删除了原第&2条中,"拍卖图录内容应符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于禁止出境的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于拍卖图录上特别标注。
——删除了原9.3条第一款关于拍卖日常的安排,因其与第9条的主要流程要求重复。
——删除了原第11条e)款,"协商和解、调解不成可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解决",该种行政中
——附录A《委托拍卖合同》第8条,(1)将"保险费"修改为"保险费/保管费";(2)鉴于目前行政性费用基本已取消,删去"火漆费"、"文物局鉴定费"两项收费项目。第12条,去除拍卖人应支付委托人货款"三十五天"的期限,该处空格。由各企业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附录B《竞买协议》第1款,增加"逾期不付的,拍卖人有权将违约方信息公开或报送行业组织、征信机构,或向拍卖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对于改善拍卖市场近两年愈演愈烈的拖欠货款问题有极大的帮助;第4款,"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否则,竞买人须对他人使用其竞买号牌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修改为"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买号牌,如有丢失,应立即向拍卖人书面挂失,凡持本竟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视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更加明确了竟买号牌在拍卖活动中的法律行为。
——附录C《委托竞投授权书》,增加第4款。将"则本委托无效"修改为"则有权拒绝该委托",如果规定未交保证金则委托无效,将导致该委托无法继续,拍卖人处于被动地位,"有权拒绝该委托",即表示未交保证金时,如果拍卖人事实上代为竟投(并未拒绝委托),仍产生委托有效、拍卖有效的法律后果。增加第6款,"竞投委托人在本委托竞投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在竞投期间所传达之竞买信息(无论是否为本人传达),均视为本人所为,本人承诺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授权书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及工具在竞投期间所传达之竞买信息的法律责任认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6)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