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47-2017 代替QCT247—2002
液化石油气汽车燃气系统技术条件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of fuel-gas system forLPG vehicles
2017-01-09 发布
2017-07-01实施
前 官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R67《关于LPG专用装置及安装了LPG专用装置的机动车报批的统一规定》(2000-08-04生效)的有关条款。
本标准代替QC/T247—2002《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QC/T247—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减了"SY 7548、QC/T672、QC/T675"标准,增加了"GB19159、GB 20912、QC/T 745、QC/T769、QC/T 809、QC/T 917、GB/T 5653、GB7258、GB19239"标准。
——增加了"燃气系统、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增加了"燃气系统零部件的连接接口应符合GB/T 5653的要求,燃气系统零部件安装在汽车上应符合GB 7258、GB/T 19239等标准的要求"的规定。
——修改了""4.2.1/4.2.2LPG汽车燃气系统包含部件"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4.3.1加气口、4.3.3液位计、4.3.7液化石油气管路、4.3.9燃气泄漏报警装置、4.3.10线束总成、4.3.12燃料转换开关"等部件的技术要求。
——修改了"原4.3.1/现4.3.2车用气瓶及车用气瓶附件、原4.3.5/现4.3.4截止阔、原4.3.6/现 4.3.5 蒸发调压器"等部件的技术要求。
——删除了"原4.3.2电动、气动以及液压驱动的部件、原4.3.3压力传感器、原4.3.8燃料选择系统及电器线束"等部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