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287-2017 代替GA 287—2001
警用服饰软式肩章
Accessories for police uniform—Soft epaulets
2017-11-01实施
2017-08-08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是99式警用服饰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 287—2001《警用服饰 软肩章》。本标准与GA 287—2001相比,主要改变内容如下∶——软式肩章由平面改为弧面(见4.3.1,2001年版的4.1);
——增加了软式肩章规格尺寸及标识件位置,与硬式肩章一致(见4.2、附录A);
——明确了警监以上和警督以下软式肩章版面图案的纱线方向(见4.5.2);
——软式肩章版面染色牢度分别提高一级或半级(见4.8.1,2001年版的4.5);
——修改并增加了对版面颜色的定量要求,给出了参照潘通色号(见4.6.1,2001年版的4.3);
——增加了对肩章甲醛含量的检测(见4.8.4);
——增加了产品标志生产年月要求(见4.4);
——由于以上变动而作出的相应调整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由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1)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