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Y 5067-2017 备案号J296-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ildings
2018-01-01实施
2017-09-27发布
前 言
根据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广局【2010】448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研读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并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求,对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5安全疏散与避难;6建筑内部装修;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9电气等。
与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
1.主要技术内容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协调;
2.增加了电影摄影棚、广播电视监测台(站)等建筑的分类方式;
3.增加了摄影棚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完善、补充了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
4.增加了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疏散人数的计算方式,完善了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和塔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5.明确了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增加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