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TS 2653-2017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整治建筑物质量检验专项标准
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
制 订 说 明
制 订 说 明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建设条件复杂,整治建筑物所处位置水深多超过15米且处于淹没状态,工程还大量采用了新型结构,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不能完全适用与涵盖其技术内容。
为统一工程质量检验技术要求,针对现行标准未能涵盖及部分不适用的技术内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同意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开展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整治建筑物质量检验专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下达了《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整治建筑物质量检验专项标准〉制定工作大纲的批复》(水运技术函【2016】277号)。根据批复的工作大纲,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分析典型工程施工资料的基础上,总结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一期工程和其他类似工程质量检验经验,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工程总体、护底工程、堤身工程、护面与护脚工程和新型结构。
1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程总体
5 护底工程
6 堤身工程
7 护面与护脚工程
8 新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