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414-2018 代替GA/T414—2003
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
Road traffic warning lights
2018-04-04实施
2018-04-04发布
GA/T41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414—2003《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与GA/T414—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适用(见第1章,2003年版的第1章);
一删除了"道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2);
一删除了"作业现场"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3);
一删除了"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4);
—删除了"全方位警示灯360°"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5);
一删除了"部分方位警示灯"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6);
—删除了"垂直轴"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7);
—删除了"水平轴"的术语和定义(见2003年版的3.8);
一修改了"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3年版的3.1);
一增加了"基准轴"的术语和定义(见3.2);
一增加了"有效光强"的术语和定义(见3.3);
—增加了"满载工作时间"的术语和定义(见3.4);
—修改了分类及命名(见第4章,2003年版的第4章);
一删除了结构(见2003年版的6.1.2);
—修改了形状尺寸(见5.2,2003年版的6.1.3);
—修改了光学性能(见5.3.2003年版的6.3);
一修改了色度性能(见5.4,2003年版的6.5);
一修改了闪光特性(见5.5.2003年版的6.6);
一修改了自动切换功能(见5.6,2003年版的6.8);
一增加了电气性能(见5.7);
一删除持续工作性能(见 2003年版的6.9);
一修改了外壳防护等级(见5.8,2003年版的6.13、6.14);
—修改了机械强度性能(见5.13.2003年版的6.15);
一删除了结构稳定性(见2003年版的6.16);
一修改了耐候性能(见5.14,2003年版的6.17);
一修改了试验方法(见第6章,2003年版的第7章);
一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8章);
一修改了设置要求(见第8章,2003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9章,2003年版的第9章、第10章);
一修改了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形状(见附录A.2003年版的附录B);
一修改了道路交通危险警示灯灯光颜色色品图(见附录B,2003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