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C/T 456-2018 代替QC/T456-1999
颗粒粮食散装车辆
Bulk vehicles for particle grain
2018-09-01实施
2018-04-30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QC/T456—1999《颗粒粮食散装车技术条件》。
本标准是对QC/T456—1999《颗粒粮食散装车技术条件》的修订,与QC/T456—199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定义(见3.1);
——修改了封闭式货厢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术语(见3.3);
——增加了罐式颗粒粮食散装车辆的定义和要求(见3.4、4.4、5.4.2);
——增加了剩余率的定义和试验(见3.6、5.5);
——增加了技术要求总则,将车辆及构件的要求作为总则内容(见4.1);
——删除了底盘要求、制动性能要求、排放要求、燃料消耗量要求(见QC/T456—1999的4.1.2、4.1.3、4.1.5、4.1.7、4.1.8);
——增加了运行安全要求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要求(见4.2.2、4.2.3);
——增加了电镀涂层的要求(见4.2.9);
——增加了最大侧倾稳定角要求(见4.2.11);
——增加了颗粒粮食散装半挂车及牵引杆挂车的要求(见4.2.13);
——修改了颗粒粮食散装汽车车厢要求,车厢的强度和刚度、密封结构要求(见4.3.QC/T456—1999的4.2、4.3);
——增加了装料口要求(见4.3.9);
——增加了罐体的要求(见 4.4);
——增加了厢体的强度和刚度试验(见5.4);
——修改了试验方法和验收规则,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内容(见第5章、
——第6章、第7章,QC/T 456—1999的第5章、第6章);
——删除了粮食散装车的质量保证(见QC/T456—1999的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