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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789-2022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资料类别: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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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3-04-05 09: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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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GB/T 24789-2022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ICS 13.060.25 CCS F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789—2022
代替GB 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eneral rules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water measuring instrument in water-use organization
2022-07-11发布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4789—2022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总则、计量范围和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以及计量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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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2153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计量器具 water measuring instrument 用于测量水量的仪器。3.2
次级用水单位 sub-organization of water using 用水单位下属的需要单独进行用水计量核算的单位。3.3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equipping ratio of water measuring instrument 实际安装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占标准要求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4 总则
水计量器具配备的总体原则包括:
a) 满足不同水源取水计量要求,包括常规水源和非常规水源;b) 满足不同水质和水价的用水计量要求;
c) 满足次级用水单位(功能区域)、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用水计量要求;d) 满足灌区的取水枢纽、主要灌溉渠道(管道)的分水口的水量计量的要求;e)优先满足用水量较大的区域、设备设施的用水计量要求;
GB/T 24789—2022
f) 满足用水统计、考核和评价的要求;
g)鼓励配备智能化、具有远程传输、在线监测和校准功能的计量系统。
5 计量范围和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5.1 农业
5.1.1 应分别计量不同水源的取水量,如取自自然水系、水库、塘坝、机井、矿井水等的取水量。5.1.2 应计量大中型灌区干、支、斗渠道的水量。灌区的水计量设施与设备配备率指标要求见表1。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附录A方法计算。
表1 灌区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
类型“
取水枢纽(渠首工程)
辅助水源取水口
干渠
支渠
斗渠
大型
100%
100%
90%
90%
50%
中型
100%
100%
70%
50%

· 设计灌溉面积达到30万亩"及以上的灌区为大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万亩~30万亩"的为中型灌区。
5.1.3 应计量小型灌区和井灌区取水口的取水量。5.1.4 应计量规模化种植用水单位的取水量和灌溉用水量。
5.1.5 应计量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用水单位饲养畜禽的用水量、水塘的补水量。5.2 工业
5.2.1 应分别计量用水单位的各类水源取水量,如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矿井水、苦咸水、再生水、其他外购水等。
5.2.2 应计量次级用水单位的取水量和输出水量。5.2.3 应计量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以下有关水量:
————冷却水系统:补水量;
——软化水、除盐水系统:输入水量、输出水量;——锅炉系统:补水量、冷凝水回用量、输出水量;——污水处理系统:输入水量、输出水量;——工艺用水系统:输入水量;————其他用水系统:输入水量。
5.2.4 工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见表2。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照附录A方法计算,表2 工业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指标要求
用水单位项目
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次级用水单位≥85%≥95%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100%
注1:单台设备或单套用水系统用水量不小于1m3/h的为主要用水设备(用水系统)。
注2:对于可用水泵功率或流速等参数来推算循环用水量的密闭循环用水系统或设备、直流冷却系统,可以不再
单独配备水计量器具。
1) 1亩=666.6m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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