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59.060.20 CCS W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338—2022 代替GB/T 14338—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Man-made fibre—Test method for crimping performance of staple fibre
2022-04-15发布
2022-1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4338—2022
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化学纤维短纤维卷曲性能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化学纤维短纤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146(所有部分) 纺织品 化学纤维GB/T 999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GB/T14334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4146(所有部分)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理
在规定的张力下,读取纤维的卷曲峰和卷曲谷;并且在不同的张力下,在一定的受力时间内,测定纤维的长度变化。得到纤维的卷曲数、卷曲率、卷曲回复率和卷曲弹性率等卷曲性能数据。
5 仪器和工具
5.1 卷曲弹性仪,需满足以下要求:
a) 力值测量误差小于或等于1%;b) 长度分辨率0.01mm;c) 具有用于精确校正仪器的装置。5.2 绒板:与纤维成对比色。5.3 镊子等。
6 试验通则6.1 取样
取样规定如下:
————散件的实验室样品按需取出,最低不应小于10g;——批量样品中的实验室样品抽取按GB/T14334规定。
GB/T 14338—2022
不应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包装破损、或是已经被打开的包装件。6.2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调湿时间6.2.1 预调湿
当样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需要预调湿:——当试样回潮率超过公定回潮率;
——样品处于相对湿度高于实验室相对湿度上限的大气中;——样品温度低于实验室温度5℃。
预调湿条件:在温度不超过50℃、相对湿度10%~25%条件下,至少放置30min。公定回潮率按照GB/T 9994规定。6.2.2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公定回潮率小于4.5%的短纤维,温度(20±2)℃,相对湿度(65±5)%。公定回潮率大于或等于4.5%的短纤维,温度(20±2)℃,相对湿度(65±3)%。6.2.3 调湿时间
按表1规定选择调湿时间。纤维如经过预调湿,调湿时间取上限,也可每隔30 min称量直至恒重为止。
表1 各种纤维的调湿时间表
公定回潮率或标准回潮R。R,>9
4.5<R≤9
2<R≤4.5 KR.≤2 %调湿时间z 六六8
六六6
2≤≤4 t=2 h
6.3 预置夹持距离
预置夹持距离20 mm。纤维名义长度较小时可调整为10 mm,但试验精度下降。6.4 张力
试样所受的张力按式(1)计算:…………………………(1)
F=P×T 式中:
F——张力,单位为厘牛(cN);
P——单位线密度张力,单位为厘牛每分特(cN/dtex);T——试样的名义线密度,单位为分特(dtex)。不同纤维品种的单位线密度张力,按表2规定。
对于以上重张力规定不适合的短纤维,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或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重张力的求取方法,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