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40876-2021
商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and energy efficiency grades for commercial induction cookers
2022-11-01实施
2021-10-11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电磁灶具(以下简称"电磁灶")的能效等级和技术要求、试验和计算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其中单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不超过 35 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V.
本文件不适用于家用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级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贩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706.5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处单元的特残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 4706.5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商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 efficiency for commerckl induction c00kers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测试条件下,电磁灶热效率的最小允许值。
3.2
加热单元 heating unit
电磁灶台面上,可放置器皿的具有独立加热功能的电磁加热部分。
4 能效等级
电磁灶加热单元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当电磁灶额定功率(W)分别处在小于8kW,大于或等于8kW且小于18 kW,以及大于或等于 18 kW 且小于 35 kW 三个区间时,各等级的热效率值应不小于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