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9559-2003 林丹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和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GB9559-1983的主要差异为:
1.增加了前言。
2.为进一步促进质量进步,取消了技术指标的分等分级,r六六六的质量分数由≥99.0%(一等品),≥99.5%(优等品),改为≥99.5%(1988年版的3.2;本版的3.2)。
3.增加了对有害杂质a-六六六的控制项目(参考FAO1990年标准,本版3.2);
4.产品的保证期由原来的2年改为5年(1988年版的6.4,本版的5.7)。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9559-1988《林丹》。
本标准由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