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917-2017代替 GB/T 917-2009
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Mark rules of highway route and number of national trunk highway
2017-09-07 实施
2017-09-0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917—2009(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本标准与GB/T 917-200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完善了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路线命名规则,增加了相同起讫点间存在多条公路时"复线"第二高速"或起讫点加中间途经点的命名方式(见 4.1.5 和 4.2.6);
一增加了省道与相邻省级行政区域的省道连接贯通时的命名和编号规则(见4.1.6、4.2.75.3.2.5和5.4.2.3);
—修改了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编码区间和方案(见 5.2.1、5.3.3~5.3.5);
—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修改为采用标识符和不超过两位数字编号组配标识的规则(见 5.2.3 和 5.4.2);
—对国家高速公路并行线结构和编号规则进行了调整和修改(见 5.2.2、5.4.1.8和5.5.3);
—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主线编号弱化了顺时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顺序排列的要求(见5.3.1.2~5.3.1.4、5.3.2.2);
一对新增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编号改为利用原有编号(公路起点或终点延伸的情况)或在原编号序列之后进行编号(新增公路)(见 5.3.1.7,5.3.2.4);
—增加了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联络线的编码规则和编号区间(见 5.3.1.6,5.3.2.2 和5.5.3);
—将村道相关内容由资料性附录调整为正文(见 5.3.5);
一国家离速公路路线编号弱化了顺时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顺序排列的要求(见 5.4.1.2~ 5.4.15);
一对新增国家高速公路路线编号,改为利用原有编号(公路起点或终点延伸的情况)、在现有编号区间或下一个编号区间进行编号(新增公路)的方式(见 5.4.1.9);
—国家高速公路城市烧城环线的编号规则修改为全国统一编排的方式,编号具备唯一性(见 5.4.1.6);
—修改了联络线编号规则,增加了仅和放射线连接的联络线编号方式(见5.4.1.7);
—国家高速公路联络线和并行线考虑了扩容后的编号需求(见 5.4.1.7,5.4.1.8);—修改了公路技术等级代码(见 6.2);
—"公路交换代码"改为"公路路段代码",并修改了相关内容(见7.1、7.2,参见附录 B);
—"公共信息交换"改为"公共信息处理","公共信息标识与交换"改为"公共信息标识与处理"
—修改了国道名称和编号(见附录 A);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3)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