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9516-2017 代替 GB/T 19516—2004
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Wired-emergency telephone system of expressway
2018-05-01 实施
2017-10-14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9516—2004《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技术要求》。与GB/T 19516-200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
—增加了本标准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
—增加了高速公路有线紧急电话系统的结构和分类的相关规定(见第4 章);
—修改了功能要求的内容(见 5.1、5.3.2 和5.4.2,2004 年版的3.3.3 和3.4.2);
—增加了主要性能要求(见 5.2);
—增加了对光纤型系统的信号特性要求(见 5.3.3.1);
—修改了路侧分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气安全性和防雷电性能要求(见5.4.1,2004年版的3.4.1、3.4.7和3.4.9;
—增加了路侧分机的电源适应性要求(见 5.4.1.3);
—修改了路侧分机话音特性要求(见 5.4.42004 年版的 3.4.4);
—修改了路侧分机的供电要求(见 5.4.5,2004 年版的 3.4.5);
—修改了传输介质的技术要求(见 5.5,2004 年版的 3.5);
—修改了其他技术要求(见 5.6,2004 年版的 3.6);
—增加了技术要求相对应的试验方法的相关规定(见第6 章);
—增加了对产品检验规则的相关规定(见第 7 章);
—增加了对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规定(见第 8 章);
—增加了控制台互联的详细规定(见附录 A);
—修改了与监控系统计算机通信的规程要求(见附录B,2004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