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20300-2018 代替GB20300—2006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road transportation vehicle of explosive substance and chemical toxic substance
2018-07-01实施
2018-02-06发布
GB20300—201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 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0300—2006《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与GB20300—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对爆炸品的定义(见3.1);
——修改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对剧毒化学品的定义(见3.2)
——将第3章术语和定义中罐体有效容积改为罐体容积,其定义不变(见3.3);
——修改了排气系统要求(见4.1.3);——修改了轮胎要求(见4.1.4);
——修改了限速装置要求,增加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24545的要求,修改调定最大车速为80 km/h(见4.1.5);
——修改了制动装置要求,删除了所有车辆必须装备制动器自动间隙调整臂(见4.1.6);
——修改了电气装置要求,增加了电气装置应符合GB21668的规定(见4.1.7);
——删除了尺寸参数要求中质心高度的要求(见4.2.2);
——增加了车辆侧倾稳定角的要求(见4.2.3);-修改了罐体容积的要求(见4.2.5);
——修改了罐体及附件防护的要求(见4.2.6.1);
——增加了牵引座以及牵引车与全挂车耦合装置的要求(见4.2.8);-
——修改了装卸软管以及接地的要求(见4.2.9);
——修改了行驶记录仪的要求,按GB7258—2012第8.6.5条(见4.2.11);
——修改了车载监控终端应符合JT/T794的相关条款(见4.2.12);
——修改了安全标示牌尺寸和样式,增加了安全标示牌的固定方式要求(见5.2);
——修改了橙色反光材料逆反性能要求(见5.3);
——修改了附录B安全标示牌示例(见附录 B);
——修改了附录C橙色反光带、标志牌及安全标示牌位置(见附录C)。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