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4156-2018 代替GB/T 24156-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Power performance—Test method
2019-04-01实施
2018-09-1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与GB/T24156—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9版第1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24158,新增GB14622—2016和GB18176—2016(见第2章,2009版第2章);
—增加电动摩托车最高车速(V))和10 min最高车速(V。)的定义(见3.1、3.2);
—增加试验车辆用动力蓄电池使用全新动力蓄电池以及试验前10d内,试验车辆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至少行驶300 km的要求(见4.1.1);
—删除了底盘测功机的基本设定和当量惯量设定,新增底盘测功机模拟阻力应符合GB14622—2016与GB18176—2016要求(见4.3,2009版附录A);
—修改了预热方法,规定试验车辆应以制造商声明的10 min最高车速(V。)的80%速度行驶2 km,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见5.2,2009年版5.2.2.3);
—修改了试验顺序(见6.1,2009年版5.1);
—新增10 min最高车速(V。)试验方法(见7.1);
一修改了蓄电池完全放电的方法(见7.2,2009年版5.1);
—修改了最大爬坡能力试验方法(见7.5.2,2009年版5.4);
—附录A,新增表A.1,修改了最高车速试验、加速性能试验、爬坡车速试验记录表的内容(见附录A.2009年版附录表 B.2、表 B.3、表 B.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