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24155-2020 代替 GB24155一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
2021-01-01实施
2020-05-29发布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 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与GB24155—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调速单元"和"车载充电机"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
——增加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见4.2.1.4);
——删除了电动机过载保护(见2009年版的4.2.6);
——增加了B级电压电缆应以橙色区分的要求(见4.2.2.7);
——优化绝缘电阻要求及测试方法(见4.2.2.8、5.2,2009年版的4.2.3.4、5.2);
——增加了遮栏和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见4.2.2.11);
——增加了B级电压电路断电后的安全要求(见4.2.2.12);
——增加了充电接口断电后的安全要求(见4.2.4.2);
——增加了起动的安全要求((见4.3.1.2);
——增加了动力蓄电池剩余电量行驶速度的要求(见 4.3.2.3);
——简化耐电压试验(见5.3.2009年版的5.3);
——增加了电位均衡测试的豁免说明(见5.5);
——增加了剩余电量警示试验(见5.6)。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