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1678-2018 代替GB/T21678—2008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Calculating methods on the economic loss of fishery pollution accidents
2019-01-01实施
2018-06-07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1678—2008《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本标准与GB/T 21678—2008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一增加了关于范围的内容(见第 1章)∶
一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引用标准(见第2章);
—修改了渔业污染事故的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修改了污染面积的定义(见3.2.2008年版的3.2);
—修改了直接计算法的适用范围(见4.1.1,2008年版的4.1.1);
—删除了围捕统计法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4);
—删除了生产效应法的内容(见2008年版的4.8);
—修改了定点采捕法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见4.3.2,2008年版的4.3.2);
—修改了统计推算法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见4.4.2.2008年版的4.5.2);
—修改了调查统计法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见4.5.2,2008年版的4.6.2);
—修改了模拟实验法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见4.6.2.2008年版的4.7.2);
—修改了生产统计法的相关内容(见 4.7,.2008年版的4.9);∶
—修改了鱼卵、仔稚鱼评估法的计算公式及相关内容(见4.8.2.2008年版的4.1.2)∶
—修改了专家评估法的适用范围((见4.9.1.2008年版的4.10.1);
—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中增加了"污染导致价格下降经济损失计算"(见5.1.2));
—修改了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的估算的相关内容(见5.3.2008年版的5.3);
—天然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的估算中增加了"增殖恢复法"(见5.3.2);
—修改了公式中参数的确定中的相关规定(见5.4.1.2008年版的5.4);
—增加了增殖放流生物苗种运输、放流、劳务费等人工放流费的规定(见5.4.3);
—增加了采用"替代增殖法"计算渔业资源恢复费用的相关规定((见5.4.4);
—修改了其他规定中的部分内容(见第6章,2008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附录A中表A.1中参数(见附录A.2008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附录B中表B.1中参数(见附录B2008年版的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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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SAC/TC156/SC 10)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