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140
CCS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5—2024
替代SL75—2014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Codefortechnicalmanagementofsluices
2024 12 31发布
2025 03 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30号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部 批 准 发 布 《水 闸 技 术 管 理 规 程》
(SL/T75—2024)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告。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水 闸 技 术 管
理规程
SL/T75—2024
SL75—2014 2024.12.31 2025.3.31
2
水 闸 安 全 管
理 应 急 预 案 技
术导则
SL/T830—2024
2024.12.31 2025.3.31
3
水 利 建 设 项
目 节 水 评 价 编
制规程
SL/T834—2024
2024.12.31 2025.3.31
4
节 水 评 价 技
术导则
SL/T835—2024
2024.12.31 2025.3.31
水 利 部
2024年12月31日
前 言
根据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按 照 SL/T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75—2014 《水闸技术
管理规程》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8章和10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控制运用;
———检查监测;
———维修养护;
———安全管理;
———信息化管理;
———报废管理;
———资料整编与分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补充和修订了检查监测内容;
———调整和补充了维修养护内容;
———调整和补充了安全管理内容;
———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章节;
———增加了报废管理章节;
———调整和补充了资料整编与分析内容;
———增加7个附录,修订了3个附录。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75—94
———SL75—201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水利部水闸安
全管理中心)
本标准参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淮河水利委员会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福恒 刘六宴 谈叶飞 叶 伟
李子阳 李 卓 胡 江 俞扬峰
王国利 李宏恩 刘思远 郭 军
韩纪师 孟昭瑞 李 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聂相田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 电 子 邮 箱:bzh@ mwr.gov.cn; 网 址:ht-
tp://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1 总则
1
……………………………………………………………
2 控制运用
3
………………………………………………………
2.1 一般规定
3
……………………………………………………
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4
…………………………………………
2.3 冰冻期间运用
6
………………………………………………
2.4 闸门操作运行
6
………………………………………………
3 检查监测
9
………………………………………………………
3.1 一般规定
9
……………………………………………………
3.2 水闸检查
9
……………………………………………………
3.3 水闸监测
12
…………………………………………………
4 维修养护
15
………………………………………………………
4.1 一般规定
15
…………………………………………………
4.2 维修养护项目管理
15
…………………………………………
4.3 砌石、混凝土及土工建筑物养护
16
……………………………
4.4 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备等设施养护
17
………………………
4.5 砌石及混凝土建筑物维修
20
…………………………………
4.6 水闸地基及两岸防渗工程维修
23
………………………………
4.7 堤岸及河道工程维修
24
………………………………………
4.8 闸门维修
24
…………………………………………………
4.9 启闭机维修
26
…………………………………………………
4.10 电气设备维修
27
……………………………………………
4.11 通信、监控等管理设施维修
27
………………………………
4.12 水闸工程抢修
28
……………………………………………
5 安全管理
30
………………………………………………………
5.1 一般规定
30
…………………………………………………
5.2 安全鉴定
………………………………………………… 30
5.3 安全生产
31
…………………………………………………
5.4 工程保护
33
…………………………………………………
5.5 防汛管理
33
…………………………………………………
6 信息化管理
35
……………………………………………………
6.1 一般规定
35
…………………………………………………
6.2 系统功能
35
…………………………………………………
6.3 网络安全
38
…………………………………………………
6.4 运行维护
38
…………………………………………………
7 报废管理
40
………………………………………………………
7.1 一般规定
40
…………………………………………………
7.2 报废论证
40
…………………………………………………
8 资料整编与分析
42
………………………………………………
8.1 一般规定
42
…………………………………………………
8.2 资料整编
42
…………………………………………………
8.3 监测资料分析
43
………………………………………………
附录 A 闸门操作规程编制提纲
45
………………………………
附录 B 检查及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46
……………
附录 C 养护计划编制提纲
49
……………………………………
附录 D 混凝土修补施工技术要求
50
……………………………
附录 E 钢闸门防腐蚀技术要求
62
………………………………
附录 F 启闭机检修技术要求
66
…………………………………
附录 G 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
69
…………………………………
附录 H 水闸报废论证内容及要求
74
……………………………
附录J 水闸报废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82
…………………………
附录 K 水闸运用总结报告提纲
84
………………………………
标准用词说明
86
……………………………………………………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87
………………………………………
条文说明
………………………………………………………… 8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和指导水闸运行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运行安
全和效益发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闸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1.0.3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结合工程设计和实际情况,
编制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根据工程运用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0.4 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
工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标准化管理,做好管护工作,保证工
程安全。
1.0.5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控制运用、检查监测、
维修养护、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及时总结运行管理经验,积
极采用先进实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
信息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1.0.6 水闸管理单位应建立水闸全生命周期技术档案,定期进
行运行资料整编分析。
1.0.7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5863 内河助航标志
GB/T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86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SL105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214 水闸安全评价导则
SL226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377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1
SL/T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425 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SL/T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T772 水利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SL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5148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JG/T289 混凝土结构加固用聚合物砂浆
1.0.8 水闸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控 制 运 用
2.1 一 般 规 定
2.1.1 水闸控制运用应遵循局部服从全局、兴利服从防洪、综
合利用水资源、统筹兼顾上下游和左右岸的原则。
2.1.2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特征值,结合水闸承担的
任务和工程条件,确定下列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1 上、下游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
2 最大过闸流量,相应单宽流量及上、下游水位。
3 最大水位差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运行水位和流量。
2.1.3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功能、控制指标及所在流域或
区域洪水和水量调度方案,制定水闸控制运用方案,经有权限的
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2.1.4 有供水任务的水闸,根据用水需求,需制定控制运用计
划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定控制运用计划,经有
权限的调度管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2.1.5 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方案 (计划)或调
度指令进行控制运用。对调度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做好调度
运用记录,执行完毕后,向调度管理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1.6 水闸应按批复的运行工况进行运用,当确需改变运行工
况时,应进行分析论证和安全复核,提出可行的运用方案和应急
措施,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2.1.7 在保证工程安全,不影响城乡供水、防洪排涝、灌溉等
效益的前提下,根据水闸实际需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生态环境用水。
2 保持通航河道水位相对稳定和最小通航水深。
3 利用鱼道或采取其他运用方式保护渔业资源。
3
4 水力发电用水。
2.1.8 当水闸上、下游河道水体被污染,或水闸保护范围内有
影响工程安全的活动时,水闸管理单位应按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
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1.9 易产生淤积的水闸,宜相应调整运用方式防淤、减淤。
如淤积影响工程安全时,应采取工程措施减淤、清淤。
2.1.10 闸门启闭前,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水闸启闭放水预警方
案,做好闸门启闭前检查和上、下游预警工作。
2.1.11 在放水、停水、调整流量以及排放冰凌前,水闸管理单
位应向有通报协议要求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2.1.12 通航河道上的水闸,水闸管理单位应及时与当地航运主
管部门互通信息,通报水情。
2.2 各类水闸的控制运用
2.2.1 节制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来水情况和用水需要,适时调节上、下游水位和下
泄流量。
2 出现洪水或预报有强降雨时应及时泄洪;汛末适时拦蓄
尾洪,增加蓄水量。
3 多泥沙河道取水枢纽中的节制闸,应兼顾取水和排 沙
要求。
2.2.2 分洪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到分洪预备通知后,立即做好开闸前的准备工作。
2 接到分洪指令后,按操作指令要求开闸分洪,开闸前鸣
笛报警或以其他方式通知上下游人员及船只撤离。
3 分洪初期,做好巡视检查,严密监视消能防冲设施的安
全。在分洪过程中,做好巡视检查和监测工作,随时向上级主管
部门报告工情、水情变化情况,根据指令及时调整水闸泄量。
2.2.3 排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适宜于生活、工农业和生态需求的闸前水位;多雨
4
季节有暴雨天气预报时,应适时预降内河水位;汛期充分利用外
河水位回落时择机排水。
2 双向运用的排水闸,根据用水需要,适时引排水。
3 渠段或者渠系建筑物枢纽的退水闸、排冰闸,按工程设
计设定的运行调度原则和水情、冰情实际情况实施退水、排冰。
2.2.4 引水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水源情况和用水需求,有计划地进行引水。
2 多泥沙河道上的引水闸,如闸前最高水位因河床淤积抬
高,超过规定运用参数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度汛
措施。
3 利用浑水灌溉的引水闸,应充分利用沙峰时机,有计划
地进行淤灌。
4 当来水水质不能满足用水单位要求时,按上级部门指令
减少引水流量直至停止引水。
5 设有冲沙闸的,根据来水情况适时冲沙。
2.2.5 挡潮闸的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潮位落至闸前水位以下时开闸排水,当闸前水位与潮
位差较大时应控制泄量,防止冲刷破坏;在潮位回涨至与闸前水
位相平时关闸,防止海水倒灌。
2 根据各个季节供水与排水的不同要求,控制适宜的内河
水位,汛期有暴雨预报,适时预降内河水位。
3 结合水闸控制冲淤,汛期充分利用泄水冲淤,非汛期有
冲淤水源的,宜在大潮期退潮时冲淤。
4 兼有通航功能的挡潮闸,结合涨落潮的时机、潮水对内
河影响等因素控制运用。
2.2.6 设有通航功能的水闸控制运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完成设计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任务为主,兼顾通航;
因防汛、抗旱等要求需要停止通航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 通航时的水位差应以保证通航和工程设施安全为原则。
3 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通
5
航;确有必要通航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设施和通航安
全,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3 冰 冻 期 间 运 用
2.3.1 严寒冰冻期间,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采取有效的防冻
措施,防止建筑物及闸门受冰压力作用而损坏。
2.3.2 在冰冻期间启闭闸门前,应采取措施,消除闸门周边和
运转部位的冻结。
2.3.3 在封冻期间水闸过水时,应保持闸前水位平稳,以利上
游形成冰盖。
2.3.4 解冻期间不宜泄水,如确需泄水时,应将闸门提出水面
或小开度泄水,对于多孔水闸,可少数孔全开运行。
2.4 闸 门 操 作 运 行
2.4.1 水闸管理单位应根据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结
合工程 实 际,制 定 闸 门 操 作 规 程。操 作 规 程 编 制 提 纲 详 见 附
录 A。
2.4.2 闸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闸门启闭前,应对闸门状态、启闭设施、动力设备进行
检查;对上 下 游 水 位、 水 流 流 态、 船 只 和 漂 浮 物 等 情 况 进 行
观察。
2 在闸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过闸水
流平稳,避免上、下游水位陡涨陡落,避免闸门停留在异常振动
或水流紊乱的位置。
3 泄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船舶或漂浮物影响闸门启闭或
危及闸门、建筑物安全。
4 启闭结束后,应核对闸门启闭高度、孔数,观察上、下
游流态,并填写启闭记录。
2.4.3 多孔水闸的闸门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或运行操作规程进行启闭,没有专门规定的
6
宜同时均匀启闭,不能同时启闭的,宜由中间孔向两侧依次对称
开启,由两侧向中间孔依次对称关闭。
2 当多孔挡潮闸下游河道淤积严重时,可开启单孔或少数
孔闸门进行适度冲淤,同时加强监测,防止消能防冲设施遭受
损坏。
3 双层孔口或上、下扉布置的闸门,应先开启底层或下扉
的闸门,再开启上层或上扉的闸门,关闭时顺序相反。
2.4.4 涵洞式水闸的闸门运行,洞内不应长时间处于明满流交
替状态。
2.4.5 闸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操作程序,由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操作。
2 电动、手摇两用启闭机人工操作前,应先断开电源;闭
门时严禁松开制动器使闸门自由下落;闸门操作结束时,应立即
取下摇柄或断开离合器。
3 有锁定装置的闸门,启闭闸门前应先打开锁定装置。
4 两台启闭机启闭一扇闸门的,应严格控制保持同步。
5 闸门启闭宜由两人完成,其中一人执行操作,另一人执
行监护;启闭过程中如发现超载、卡阻、倾斜、杂音、流态异常
等情况,应及时停车并检查处理。
6 液压启闭机启闭闸门到达预定位置,压力仍然升高时,
应泄压锁阀。
7 闸门开启接近最大开度或关闭接近闸底时,应注意及时
停止,卷扬启闭机可采用点按关停,螺杆启闭机可采用手动关
停;遇有闸门关闭不严情况,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螺杆启闭机
严禁强行顶压。
2.4.6 水闸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闸门、启闭机运行操作规程和
值班制度。在闸门、启闭机等设备操作和水闸运行过程中,应有
运行管理人员值守,填写操作票并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及时
通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2.4.7 具有远程操控功能的水闸,应定期复核、校正闸位开度
7
装置;应严格设置操作权限,保证操控网络安全,按照设定程序
进行操作,并留存操作记录。
2.4.8 水闸管理单位应落实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填写闸门运
用工作日志,应如实记录启闭依据、操作时间、操作人员、启闭
顺序、闸门开度及历时、启闭机运行状态、上下游水位、流量、
流态、异常或事故处理情况等。
8
3 检 查 监 测
3.1 一 般 规 定
3.1.1 水闸检查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监视并掌握水情、水流形态、设备设施性能、运行状态
和变化趋势,掌握水情、工程性能变化规律,为运行管理提供科
学依据。
2 查找存在的隐患、缺陷和损坏,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分
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危及水闸正常运行和安全。
3.1.2 水闸检查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检查监测应按 SL768规定的内容 (或项目)、测次和时
间执行。
2 监 测 设 施 应 妥 善 保 护,量 测 设 备 和 工 具 应 定 期 校 验、
维护。
3 监测自动化系统的监测点或监测站,应配备独立的人工
观测比测设施或手段;监测自动化系统的测点宜每年进行1次人
工比测。
4 水闸管理单位应保持检查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检查监测成果应真实、准确,检查监测记录应完整,监测精度应
符合要求,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定期对检查监测资料进行整编
分析。
3.2 水 闸 检 查
3.2.1 水闸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3.2.2 水闸检查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根据水闸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经常检查、定期检查、
特别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的内容、频次、时间、方式和
结果处理等,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整理检查资料。
9
2 水闸检查应在具备一定的检查条件后,携带必要的工器
具进行。
3 检查中发现水闸有损伤,原有缺陷有进一步发展,以及
近闸岸坡有滑移征兆或其他异常迹象等情况,应及时分析查找
原因。
3.2.3 检查人员应按预先制定的检查程序和要求对水闸进行检
查,对于不同的检查形式应采用下列相应的检查频次。
1 经常检查。运行初期3年内,宜每周2次;正常运行期,
可逐步减少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应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次
数;当水闸在设计水位及以上运行时,每天至少检查1次。经常
检查由水闸运行管理人员负责进行。
2 定期检查。每年汛期前后、引水期前后、严寒地区的冰
冻期前后等时间段,水闸管理单位或水闸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1次定期检查,并查阅分析经常检查与监测、运行维
护等技术资料,编制定期检查报告。
3 特别检查。当水闸遭遇地震、台风、风暴潮或其他自然
灾害,出现超设计水位等非常运用情况,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重
大险情事故时,水闸管理单位或水闸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技
术人员或有关单位进行特别检查,着重检查建筑物、闸门、启闭
设备和设施的变化或损坏情况,并编制特别检查报告。
3.2.4 检查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 在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是否有影响水闸安全运行的障碍物,环境是否整洁、美观,河道
水质污染与水面漂浮物情况。
2 闸室结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情况;永久缝的开合、错
动和分缝止水工作状况;混凝土裂缝、剥蚀和碳化情况;门槽埋
件有无破损;交通桥结构及破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