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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1681-2025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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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9-15 09: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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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4/T 1681-2025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ICS 03.120.10
CCS R 85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681—2025
代替DB 14/T 1681-2018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2025 - 04 - 11 发布
2025 - 07 - 10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1681—2025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总体设计 ........................................................................... 4
5 分类与建设规模 ..................................................................... 4
6 选址 ............................................................................... 5
7 布设形式 ........................................................................... 6
8 连接道路 ........................................................................... 7
9 场区总平面布置 ..................................................................... 8
10 建筑 ............................................................................. 11
11 设备 ............................................................................. 14
12 消防 ............................................................................. 16
13 节能 ............................................................................. 16
14 新能源应用 ...................................................................... 157
15 智慧服务区 ....................................................................... 18
16 环保及景观 ....................................................................... 18
17 服务区(停车区)改造 ............................................................. 19
I
DB 14/T 1681—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 14/T 1681-2018《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与DB 14/T 1681—201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本文件规定的内容(见第1章);
——更改并增加了部分规范(见第2章);
——更改了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停车区定义(见第3章3.1、3.2);
——增加了智慧服务区、改造、修缮、改(扩)建、贯穿车道、联络通道、复合功能
服务区、司机之家的定义(见第 3 章 3.3~3.11);
——删除了第4章 总则,并增加了总体设计内容(见第4章);
——删除了5.1条(见2018版5.1);
——更改了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内容,增加了能源补给站内容(见5.1);
——更改了与服务区合建设施建设规模内容(见5.4,2018版5.6);
——增加了服务区拓展服务设施(如旅游休闲、物流等)(见5.5);
——更改了6.1条内容,与6.2条合并(见6.1,2018版6.1、6.2);
——增加了场址选择应符合生态红线、基本农田等相关规定(见6.1.8);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停车场设置的相关规定(见6.1.12);
——更改了服务区、停车区设置间距的相关规定(见6.2.4,2018版6.3.4、6.3.5);
——增加了服务区分离式中央集聚型布局形式(见7.1图1d);
——增加了连接道路的分类(见8.1.1);
——更改了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宜采用单向单车道匝道的横断面(见8.2.3,2018版8.2.3);
——更改了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匝道的最小长度(见8.2.4,2018版8.2.4);
——增加了服务区与互通立交合并设置时,服务区匝道相邻鼻端之间最小间距规定(见8.2.5);
——增加了联络通道半径较小时,按照通行车型尺寸计算路面加宽值(见8.4.3);
——增加了联络通道纵坡要求(见8.4.4);
——更改了场区总平面布置相应规定(见9.1.2);
——删除了建筑物安全出口与道路的距离要求(见2018年版的9.3.6);
——更改了停车位的推荐值(见9.4.1);
——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停车位、加水和牲畜运输车停车位、房车营地的相关要求(见9.4.2);
——增加了建筑一般规定要求,提出了经营性建筑宜结合运营设计(见10.1.3);
——增加了车辆能源补给站的要求(见10.4);
——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要求(见10.4);
——删除了房车营地的相关章节(见2018年版的10.6);
——更改了设备的相关要求(见11.1、11.2、11.3);
——增加了室外管线综合(见11.4);
——增加了建筑防火的停车场、及各种停车位的相关要求(见12.1);
——更改了节能要求及节能技术要求(见13.1、13.2);
——增加了可再生能源技术、节水系统(见13.3、13.4);
II
DB 14/T 1681—2025
——增加了新能源应用、智慧服务区、服务区(停车区)改造三章(见第14章、第15章、第17章);
——更改了环保及景观章节内容(见第16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建兴、辛法、杜艳花、吴江、韵耀斌、李海喜、刘宇鹏、刘勇、李志鹏、高
青海、王润平、王立志、原英杰、杨超群、王添荣、渠育香、贾韵洁、任晓华、王志联、吕峰、李宝荣、
高昌、沙晓鹏。
III
DB 14/T 1681—2025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设计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分类与建设规模、选址、布设形式、连接道路、场区总
平面布置、建筑、设备、消防、节能、新能源应用、智慧服务区、环保及景观、改造。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新建及改造设计,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582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97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GB 50843 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
1
DB 14/T 1681—2025
GB 50966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1048 电化学储能电站设计规范
GB 51096 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B 5502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GB 55022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GB 5502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GB 55025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
GB 55031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8870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39 光伏系统并网 技术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866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4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D20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 公路沥靑路面设计规范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TG 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T D21 公路立体交叉设计细则
JTG/T 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GJ 26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3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CJJ 14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DB 14/T 2576 高速公路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技术指南
建标〔2011〕124号 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2
DB 14/T 1681—202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速公路服务区
在高速公路沿线以一定间距设置的,主要为高速公路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场所,包括为司乘人员提供
停车、餐饮、休息、如厕、住宿、购物等服务,为车辆提供能源补给(加油、加气、加氢、甲醇加注、
充电、换电等)、加水、维修等服务。
高速公路停车区
具有部分服务功能。一般设有停车场、公共厕所、便利店等服务设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置车辆
能源补给设施(加油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换电站等)。
智慧服务区(停车区)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手段,使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
实现智慧化管理。
复合功能型服务区
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特色鲜明、智慧低碳的现代化服务区体系”为目标,能
够实现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多功能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改造
服务区(停车区)改造包括修缮和改扩建。
修缮
为保障服务区(停车区)安全和正常运营,在不扩增服务区(停车区)用地和建筑规模基础上,对
既有服务区(停车区)原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的改造。
改扩建
为满足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增加的服务要求,对服务区(停车区)的服务设施进行优化、服务功能进
行升级改造。
连接道路
连接道路包括连接匝道、贯穿车道、联络通道。
联络通道
连接服务区(停车区)两侧场区,供服务区(停车区)管理、养护、应急救援、消防等车辆通行的
道路。
贯穿车道
介于高速公路与服务区(停车区)之间,从服务区(停车区)内穿过,连接服务区(停车区)出、
入口匝道的车道。
3
DB 14/T 1681—2025
3.11
司机之家
司机之家是指服务区(停车区)设置的特定场所,专门为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提供公共服务,
一般具有休息、宣传教育等服务功能。
4 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应遵循统筹规划、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安全便捷、智慧低碳的原则。
总体设计包括总体布局、选址、分类与建设规模、场区总平面布置、新能源应用、智慧服务区(停
车区)设计等。
总体设计应系统全面考虑沿线所设置的服务设施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附近城市及规模、旅游
景点、交通量、与互通立交、隧道等位置关系,并结合路线指标、地形地质条件、养护管理及工程费用
等因素进行设计。
总体设计应协调内部及外部各专业间的关系,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主要技术指标。
服务区(停车区)的布设宜总体规划、整体实施;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
期实施的原则进行总体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并为后期工程的修建留有余地和创造
有利条件。
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应树立节地、环保、节能和低碳的设计理念。
复合功能型服务区(如平急两用或具有旅游、物流、商贸等拓展服务设施),经论证可适当增大
服务区规模。
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 分类与建设规模
按使用功能和规模大小,服务区分为中心服务区、普通服务区两类:
a) 中心服务区,设置在高速公路交通量较大路段,宜设置在省界、地级市及中心城市附近、著名
风景区附近路段。中心服务区应设置完善的服务功能,集停车、住宿、餐饮、便利店、公厕、
应急公厕、加油、汽修、旅游推荐、游客集散为一体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对外窗口,结合周
边服务区(停车区)情况及实际需要,设置其他车辆能源补给站(加气站、加氢站、充电站、
换电站等)、房车营地等功能。
b) 普通服务区,设置在高速公路交通量一般情况路段。普通服务区应设置较完善的服务功能,具
有停车、应急客房、餐饮、便利店、公厕、能源补给(加油、加气、加氢、充电、换电等)、
汽修等服务功能,并根据需求增设其他服务设施。
经主管部门批准,服务区(停车区)可与公共汽车停靠站、长途汽车站、监控分中心、养护工区、
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站、联合执法站等公路管理养护设施合建。
服务区(停车区)用地指标按场区平面面积计算,不包括服务区(停车区)进出口变速车道、连
接匝道、贯穿车道、场区边缘外填(挖)方边坡、边沟等面积,以及两侧场区联络道路的用地面积。
服务区(停车区)建设规模依据 JTG D80、建标〔2011〕124 号有关规定,并结合社会发展对服务
功能的多样性需求,根据车道数、交通量和交通组成等经论证后确定,但不宜超过表 1 的规定的建议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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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服务设施建设规模表
服务区类型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停车区
场区用地指标(hm2/处) 10.0~15.0 8.0~10.0 1.66~2.5
建筑面积指标(m2/处) 10000~15000 8000~10000 1600~2500
注1:与服务区(停车区)合建的其他管理养护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应单独计列。 注2:服务区(停车区)在保障路内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可兼顾周边社会需求,与社会服务设施合址建设。社 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单独计列。 注3:四车道高速公路宜采用下限值,六、八车道高速公路可采用上限值。
服务区(停车区)应急救援、旅游休闲、物流货运、城市商贸等拓展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和建筑
面积宜根据具体建设规划确定。
6 选址与间距
选址
6.1.1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的建设位置应在主动服务的理念指导下,根据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
和“三区三线”要求及高速公路网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区域路网结构、路段交通区位、交通流量、场地
特征、环境影响、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间距及相关基础设施条件等因素,综合选定。
6.1.2 场址选择应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因素,宜建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或著名旅游景区的枢纽互通附
近,尽量靠近周边城镇。
6.1.3 场址应设置在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的区域,尽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
6.1.4 场址宜尽量利用废弃地,结合取弃土场设置,少占耕地,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1.5 场址宜选择具备扩建条件的地点,能适应公路拓宽和服务区(停车区)扩建。服务区(停车区)
所在行政区划应单一。
6.1.6 场址宜设置在供电、给排水容易实现的地方,且宜与周边电力、通信设施、铁路、输油输气管
道、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敏感点保持安全距离。
6.1.7 场址处地形应有利于服务区 (停车区)功能布局,单侧场区用地宽度可参考表 2。
表2 服务区(停车区)用地宽度参考值
服务区类型
用地宽度(m)
中心服务区 普通服务区 停车区
200~500 150~300 60~150
6.1.8 当条件受限时,可在距主线一定范围内选择合适地点建设。
6.1.9 服务区(停车区)范围内的主线线形指标应按照 JTG D20 及 JTG/T D21 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6.1.10 服务区(停车区)范围内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停车场时,停车场应符合 DB14/T 2576 等相关规
范的间距要求。
间距
6.2.1 服务区(停车区)布置间距应根据交通流量、区域路网规划、相邻服务设施的分布情况确定。
6.2.2 中心服务区与普通服务区宜间隔设置,两个中心服务区之间可连续设置多个普通服务区。
6.2.3 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与主线相邻设施出入口的间距应符合 JTG D20 及 JTG/T D21 的相关规
定。
6.2.4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间距应按 JTG B01 的规定执行。
6.2.5 服务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隧道的净间距宜大于 2 km。条件受限时,可参照互通式
5
DB 14/T 1681—2025
立体交叉间距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布设形式
服务区(停车区)的常用布设形式根据建筑物分布位置有分离式外向型(图 1 a)、分离式内向型
(图 1 b)、分离式内外向并用型(图 1 c)、分离式中央集聚型(图 1 d)、单侧集聚型等(图 1 e)。
注:P 停车场;G 加油(加气、充(换)电)、修理;W 公共厕所;R 餐厅、超市
图1 服务区(停车区)常见布局形式
服务区(停车区)宜采用分离式,可对称布设或非对称布设,应根据地形、路段交通量等因素灵
活布设。
服务区(停车区)相对于主线的立面布局宜根据地形、地质和排水等条件布设为齐平式、上抬式
或下压式(图 2 );有条件时,宜采用上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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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服务区(停车区)相对于主线立面布局示意图
服务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宜分开设置,当分设困难时,可合并设置。(停车区)与互
通式立体交叉的合并设置应满足 JTG/T D21 的相关规定。
服务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宜综合考虑高速公路未来的改扩建需求。
8 连接道路
一般规定
8.1.1 服务区(停车区)与主线之间应设置变速车道、连接匝道、贯穿车道提供交通转换。
8.1.2 双侧分离式服务区(停车区)应结合地形条件考虑设置连接两区的联络通道,满足服务区(停
车区)管理、养护、应急救援、消防等车辆的通行。
8.1.3 服务区(停车区)内道路布置应综合考虑交通安全、便于使用和管理等因素。
8.1.4 服务区(停车区)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参照 JTG D30、JTG/T D33、JTG D40、JTG D50
的相关规定执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参照 GB 5768、JTG D82 的相关规定执行。
8.1.5 服务区(停车区)匝道、贯穿车道及联络通道的路面结构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参照 JTG D50 相
关规定计算确定。
连接匝道
8.2.1 服务区(停车区)连接匝道包括出、入口匝道,如图 3 所示。
图3 出、入口匝道示意图
8.2.2 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匝道的设计速度宜采用 40km/h。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 30km/h。
8.2.3 服务区(停车区)匝道宜采用 JTG D20、JTG/T D21 规定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单向匝道的横断面,
匝道平纵面线形、变速车道和鼻端等的设计应符合互通式立体交叉匝道及连接部设计的相关规定。
8.2.4 服务区(停车区)出入口匝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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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14/T 1681—2025
表3 匝道的最小长度
主线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减速车道一侧(m)L1 一般值 110 90 80
极限值 80 70 60
加速车道一侧(m)L2 一般值 80 70 60
极限值 60 60 60
8.2.5 服务区(停车区)与互通式立体交叉合并设置时,服务区(停车区)匝道相邻鼻端之间的距离、
匝道分岔后至停车场的距离应满足 JTG/T D21 的相关规定。
贯穿车道
8.3.1 贯穿车道的设计速度一般宜采用 30 km/h。
8.3.2 贯穿车道应采用单向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宜小于 4.5 m。
8.3.3 贯穿车道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停车场高程及排水需要。
联络通道
8.4.1 联络通道的设计速度宜采用 20 km/h。
8.4.2 联络通道宜采用单车道,路基宽度不宜小于 4.5 m。
8.4.3 联络通道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 250m 时,应设置加宽,加宽值应参照 JTG D20 的相关规定选
取。有超长车辆通行需求的服务区(停车区),应根据通行车型尺寸计算圆曲线路面加宽值。
8.4.4 联络通道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区高程及排水需要,纵坡不宜大于 6%。
8.4.5 联络通道的净高不宜小于 4.5 m。
9 场区总平面布置
一般规定
9.1.1 场区范围
9.1.1.1 服务区(停车区)沿公路纵向的区域:是指从进入服务区(停车区)的减速车道与用地红线
交点起至驶出服务区(停车区)的加速车道与用地红线交点的范围。
9.1.1.2
服务区(停车区)垂直于公路的区域:是指除主线行车道的用地宽度(或排水沟外沿)外,主
体道路两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9.1.2 布置要求
9.1.2.1 服务区(停车区)宜设置在坡度小的地形区域,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总平面布置应因地
制宜、集约用地、预留发展用地。
9.1.2.2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流线合理、服务便捷,避免交叉。
9.1.2.3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符合 GB 55019、 GB 50763 的规定。
9.1.2.4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并符合 GB 55037、 GB 50016 的规定。
9.1.2.5
给水排水、暖通、供配电、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备应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因素(风向地形等)、
管线布置、景观效果等因素,设置在隐蔽位置。
9.1.2.6
服务区(停车区)场地设计标高应满足防洪、涝灾害的要求,并与出入口匝道平顺衔接。
9.1.2.7
场地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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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满足自然排水要求的场地坡度一般在 0.3%~0.5%之间,依据当地降水量大小、路线类型等因
素综合确定;自然地面坡度大于 5.0%时宜分成台地。
b) 停车场坡度应为 0.3%~2.0%。
c) 车辆能源补给站周边场地应与临近平坡停车位衔接顺畅。
9.1.2.8 管理后勤区域出入口、垃圾运送出入口可独立设置,避免对主要功能区的干扰。
9.1.2.9 有对外交通条件的服务区(停车区)宜考虑预留对外出入口,便于功能拓展,但应与高速侧
车辆进行物理隔离或其他有效隔离(例如 ETC 通道)。
9.1.3
交通要求
9.1.3.1 应按交通组织要求及“入口逐级分流、场区内单向行驶”原则,施划相关标线。避免人、车
混流,并应保证无障碍人行流线的连续性。
9.1.3.2 按交通组织要求设置导向标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车行流线宜与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
避免车辆停放、加油、维修路线间的交叉,避免不同车型之间的相互干扰。
9.1.3.3 避免后勤服务性交通对服务区(停车区)主线及贯穿车道交通的干扰。
9.1.3.4
场区的标识、标志、标线应全线统一。
广场
9.2.1 在道路、停车场与门厅区、餐饮区、购物区、公共厕所等服务场所之间应设置人行广场,以防
人车混杂,便于人员集散。
9.2.2 广场宽度不宜小于 6 m,集散面积应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9.2.3 广场设计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无障碍停车位、广场与服务场所主要进出口之间应设置无障
碍通道,并设置无障碍指引标识和信息系统。
9.2.4 广场设计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a) 广场与道路、停车场等地面面层材料应明显区分。
b) 人员活动场所与车道、停车场相接处应设置路障设施,人员可以通行,车辆不能越界。
c) 人行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的铺装材料。
9.2.5 防护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服务区(停车区)场区限界应设置安全耐用、不易损坏、防止攀爬的实体防护设施与界外环境
相隔离。
b) 车辆能源补给站、车辆维修站、变配电所、发电机组、水体、场地边坡挡墙等危险区域和险要
地段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防撞、警示设施。
c) 当车辆穿过建筑物或建筑物设置于服务区(停车区)入口下坡路段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场区内部道路
9.3.1 场区内部道路用于连接服务区(停车区)场区内各个功能区域,方便人员和车辆通行。
9.3.2 场区内道路出入口车道转弯内圆半径不应小于 15 m。
9.3.3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应按车型确定,见表 4。
表4 机动车道最小转弯内圆半径
车型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m)
小客车 8.5
大型客车 15
载重汽车 15
9
DB 14/T 1681—2025
车型 机动车道转弯内半径(m)
铰接客车 12
铰接列车 12
9.3.4 场地内车道转弯和出入口处,应保证良好视野,弯道内侧的边坡、绿化、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应
影响行车的有效视距,具体要求应满足 CJJ 152 的平面交叉相关要求。
9.3.5 道路坡度应根据场地条件设计,且应该符合 GB 50352 的相关规定。
9.3.6 消防用车道设置应符合 GB 55037、GB 50016 的相关规定。
停车场
9.4.1
停车位数量
停车位的数量宜满足表 5
的要求。
表5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停车车位推荐值
类型 中心服务区(个/侧) 普通服务区(个/侧) 停车区(个/侧)
小车停车车位 ≥30 ≥15 ≥3
客车停车车位 ≥6 ≥3 ≥1
货车停车车位 ≥55 ≥25 ≥1
危险货物运输车停车位 ≥1 ≥1 可设
特种车停车车位(牲畜) ≥2 ≥1 可设
特种车停车车位(无障碍) ≥1 ≥1 ≥1
房车营地停车车位 ≥2 ≥1 可设
充电桩停车车位 ≥6 ≥3 ≥1
超长车停车车位 ≥6 ≥3 ≥1
注: 此表为双侧分离式服务区单侧的推荐值,可根据交通量、交通组成等论证后,增加车位数;在风景名胜区附近 的服务区(停车区)应适当增加停车位。
9.4.2 停车场设计
9.4.2.1 停车场功能分区:小客车区、大客车区、货车区、超长车区、危货品区、牲畜区、无障碍停
车区。
9.4.2.2 客车停车区宜设置在公共卫生间、餐饮、休息等主要设施附近。大客车停车位侧边可设置高
度≤0.20 m、宽度≥1.00 m 的安全岛方便乘客上下车。危货品区及牲畜区应尽量远离人员密集区,并
设置明显标识,同时满足 DB14/T 2576 的相关要求。
9.4.2.3 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专用通道,其停车位坡度不应大于 2%,一侧设宽不小于
1. 2 m 的轮椅通道。停车车位应明显的标出其用途,并应靠近服务设施,并应满足 GB 55019、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9.4.2.4 停车场的出、入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 4 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 6 m,因地形高差通道
为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 7 m。
9.4.2.5 充分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停车场的同一停车区宜设在同一标高上。
9.4.2.6 停车场路面宜为沥青路面,加油站等特殊场所路面结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路面结构应根
据车辆类型及使用频率确定。
9.4.2.7 停车场应根据相关要求设置相应比例的充电车位,并预留车辆充电设备位置。
9.4.2.8 危险货物运输车停车位应独立分区设置,并应满足 DB14/T 2576 的规定。
10
DB 14/T 1681—2025
9.4.2.9 停车场应设置加水车位,宜设置牲畜运输车停车位。加水和牲畜运输车停车位宜设置在排污
条件好、车辆通行方便的位置。
9.4.2.10 设置房车营地的服务区应为营地配备必要的水电设施,营地应远离大货车停车区,宜布置综
合楼等人员密集区附近。
9.4.2.11 货车停车位宜增设监控设备、安保巡逻设施和照明系统。
9.4.2.12 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小客车停车区宜设置光伏车棚,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车棚用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辐照、结构、并网、防雷、运维及有关安全防护、安装和
运输等因素。
b) 在改建车棚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应进行结构安全、电气安全的校核,并应满足光伏组件所在
车棚部位的防火、防水、防雷、防风、防震等相关规定。
c) 车棚用光伏发电系统的消防设施应符合 DL/T5027 的规定。
9.4.3 停车位设计
停车位平面设计参数宜符合表 6 的要求。
表6 停车位推荐值
类型 停放方式
垂直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m) 平行通道方向的车位尺寸(m)
小客车 垂直式 6.0 2.8
60°斜放式 5.9 3.2
大客车 30°斜放式 8.0 7.0
大货车 45°斜放式 12.7 4.9
超长车 平行式 3.5 25.0
9.4.4
停车场交通设施
停车场交通设施按下列要求设计

a) 应在停车场各功能区设置交通指示标志。
b) 应按规范要求,施划停车位标线等。
c) 宜在停车位设置挡车杆。
9.4.5 其他场地设施
其他场地设施宜 满足下列要求:
a) 停车场人员至最近卫生间的距离宜小于 90 m。
b) 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宜小于 70 m。
c) 车辆能源补给站进站处应符合 GB 50067、GB 55037、GB 50016、GB 50516 的规定。
d) 应急救援场所宜考虑平灾结合,提高用地效率。
e) 场地应根据服务区分类标准设置资讯服务、场区服务和管理保障等功能设施。
10 建筑
一般规定
10.1.1 服务区(停车区)建筑设施包括综合楼、公共厕所、客房、车辆能源补给站、车辆维修站、员
工宿舍、其他功能用房等基本建筑设施,根据需求设置拓展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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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建筑应符合 GB 50352、GB 55025、GB 55031、GB 55037、GB 50016、GB 55019、GB 50763 等
的规定。
10.1.3 经营性建筑(例如:餐厅、超市等)宜结合运营进行设计,避免重复建设。
综合楼
10.2.1 综合楼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楼由公厕、餐厅、超市、门厅、开水间(单独)、司机之家、母婴室等组成,宜设置客房,
宜根据人性化需求及当地特点增设其他功能区。
b) 综合楼功能应分区合理、动静分离、联系方便,并宜考虑空间分隔和扩展的灵活性,提供适应
未来发展变化的条件。
c) 门厅宜设问询处、信息査询、信息发布屏等。
d) 宜设置 24 小时自助售货机。
e) 综合楼主要进出口区域宜设置信息标识板。
10.2.2 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综合楼占地坡度≥1%时,为避免综合楼过长,公厕、餐厅宜单独设置为独栋建筑。
b) 应利于自然通风、冬季日照。
c) 建筑出入口宜正对停车场。因地制宜,争取南北朝向。
d) 活动商业零售点宜布置于公共厕所的前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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