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130—20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elevator retrofitting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5 - 03 - 04发布
2025 - 06- 03实施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25〕49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城镇排水管网资产管理与评估技术规程》等
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 审查 ,批准《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规程》(DB64/T 2126-2025)、 《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64/T 2127-2025)、 《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DB64/T 2128- 2025)、 《城镇排水管网资产管理与评估技术规程》(DB64/T 2129- 20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DB64/T 2130-2025)、 《建筑 施工非常规高处吊篮施工规程》(DB64/T 2131-2025)、 《大掺量固废 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64/T 2132-2025)、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规程》(DB64/680-2025 代替 DB64/680-2018)等 8 项标准为宁夏回 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以上标准自 2025 年 6 月 3 日起实施。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反馈宁夏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1日
前
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
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施
工验收;6运行维护;附录等 。
请注意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
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宁夏建
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解释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 136
号,邮政编码:750000,邮箱nxadi@vip.163.com)。
本规程主编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建投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拥军
樊保国
谢翌鹤 鲍海英 马中贵
高宁泉 李晓棠 韩自刚
刘
轩 于永杰 王 毅 王 鑫
车文博
王 强 郭苗苗 吕建宁
宋伟斌
刘 刚 何小平 王 震
赵玉娥
赵国庆 郑 良 王治杰
马沁怡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郭宁生
陈李立 穆彩霞 王陈列
刘玉枝
孔令惠 白 磊 田福才
王彦明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4 设计 ……………………………………………………………… 4 4.1 总平面 ……………………………………………………… 4 4.2 建筑 ………………………………………………………… 5 4.3 结构 ………………………………………………………… 7 4.4 机电 ………………………………………………………… 19 5 施工验收 ………………………………………………………… 20 5.1 施工 ………………………………………………………… 20 5.2 验收 ………………………………………………………… 21 6 运行维护 ………………………………………………………… 23 附录A(资料性)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调查表 …………………… 24 附录B(资料性)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岩土勘察要点 ……………… 28 附录C(资料性)钢框架电梯井道结构抗震性能化设 …………… 30 附录D(资料性)砌体结构补强钢框图 …………………………… 32 附录E(资料性)销轴连接 ………………………………………… 3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40 引用标准名录 ……………………………………………………… 41 附:条文说明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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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提升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居住品质,规范既有住
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方便实施,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 7层及以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设
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本着政府指导、简化手续、稳妥推进
的原则,做到安全、耐久、适用、经济。
1.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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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电梯井道 Elevator shaft 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运行所需的建筑空间。井道空间通常以井 道坑底、井道壁和井道顶为边界。 2.0.2 装配式电梯井道 Prefabricated elevator shaft 井道结构在工厂预制、现场装配而成的电梯井道。 2.0.3 平层停靠 Level stop 加装电梯的停靠站为各层楼面,从电梯停靠处可以平层到达入 户门。 2.0.4 层间停靠 Intermediate stop 加装电梯的停靠站为楼梯层间休息平台处,从电梯停靠处需步 行上下一定高度到达入户门。 2.0.5 锚固连接件 Anchorage connector 用于与原建筑结构主体连接,通过植筋或后锚固措施埋设在原
主体结构上的预制连接件。
2.0.6 补强钢框 Strengthening steel frame 为补偿由于打通连接通道而遭局部损伤破坏的原主体结构构件
而新增设的加固补强钢框体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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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0.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根据既有住宅现状和住户需求,由
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拟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调查,并依据评估
调查结果选择适宜的加装电梯方案。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调查内容 参见附录A可行性评估调查表。 3.0.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可与可行性评估同步进行。
3.0.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既有住宅小区及楼栋基本信息、工作状态、入户方式、拟加装
电梯结构型式;
2
结构的现状及工作状态,拟加装电梯井道及连廊结构与原建
筑连接形式及拟采取的结构方案;
3
既有住宅的后续工作年限 ;
4
加装电梯对本楼及本单元的影响,包括楼体立面、采光通风、
交通流线、消防疏散和机电设施、设备等;
5
加装电梯与室外现状各类管线间的相互影响;
6
现状供电条件是否满足加装电梯的需求。
3.0.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前应收集既有住宅的岩土工程勘察报
告,当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缺失或资料不足时,应按附录 B 勘察要点要
求补充地勘报告。当有可靠依据时,也可参照相邻工程的勘察资料。
3.0.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资料应存档。
3.0.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参建各方的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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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总 平 面
4.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应超出该既有住宅项目用地红线,加装
电梯井道宜邻近原有楼梯间。
4.1.2 在既有住宅外部加装电梯时,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的井道、候梯厅及连廊、平台等新建部分,与周边建
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2 除加装电梯井道的建筑外,加装电梯不应降低相邻建筑原有
的日照水平,或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日照的规定;
3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加装电梯尚宜符合现行国家和宁夏地方
标准中对于建筑间距的相关规定。
4.1.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居住小区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应降低消防车原有通行条件;
2 当道路为附属道路时,其宽度宜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 的要求;若原道路宽度不满足该标准 要求,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加装。
4.1.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位置选择和平面布置设计时,应充分考
虑拟加装电梯位置周边道路、绿化、景观、机动车通行和停车位、出入
口、周边居民私密性、安全防盗等因素,合理规划,尽可能减少对周
边建筑及居住小区环境的影响。
4.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筑布置方案应合理避让地下管线;当不
能避让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挪移管线或采取电梯基础跨接等措施
保证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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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图及施工图中,均应包含实施加装电
梯的既有住宅所在区域的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应注明该住宅加装
电梯后的新增建筑面积,并应注明该住宅加装的电梯与相邻建筑的
位置关系以及道路宽度。
4.2
建
筑
4.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根据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需求选择适
宜的电梯设置位置、出入口位置、停靠方式、电梯载重量和电梯井道
等新增建筑的布置。宜选用无机房电梯。当条件具备时宜优先选择
平层停靠方案。电梯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条件允许时选择可容
纳担架的电梯。
4.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时单元(首层候梯厅)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1
交通流线应简洁顺畅,利于人员疏散;
2
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
3
不宜紧邻车行道设置,若因条件限制需紧邻车行道设置时,
应设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宜在车行道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带;
4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单元(首层候梯厅)
出入口,应采取防物体高空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
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候梯厅及电梯井道的挡水和排水
的措施。
4.2.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的屋面应为有组织排水。电梯底坑、电
梯井壁和主体结构连接处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2.4
加装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紧邻
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4.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井道不宜紧邻车行道。若紧邻车
行道,应设置防撞钢筋混凝土矮墙或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防撞 墙高度应高出室外地面以上不小于1.0m ,墙厚不宜小于 200mm。 4.2.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电梯井道、候梯厅及连廊等部位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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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要求,所用建筑材料应为不燃材料,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 4.2.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每层楼梯间或候梯厅外窗与两侧住宅 房间墙体上的 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m。若原有 楼梯间外窗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满足 1m 时,则 不得再减小该距离,且应采取安全防盗的措施。
4.2.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设置封闭候梯厅,并具备自然通风条
件;当加装电梯位于既有住宅楼梯间外侧时,应保证加装电梯后楼梯
间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4.2.9
电梯井道应独立设置,井道内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各类管
道或线缆。电梯井道壁上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
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4.2.1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的单元入口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应
小于 1.2m。当既有住宅现状安全疏散通道宽度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要求时,加装电梯后不应再减少该宽度。 4.2.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候梯厅(区)进深不宜小于 1.5m,且不 小于电梯轿厢深度。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电梯时,候梯厅(区)深度不 应小于1.8m。 4.2.1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选择平层停靠方案时,其入户连廊按以 下要求设置:
1 2 利用现有阳台入户时,阳台宽度不宜小于1.2m; 新增连廊入户时,连廊的宽度应满足最小通行宽度,宜尽量
减小加装电梯新增面积的总量;
3
新增连廊入户时,应选择最近的适宜入户房间进入室内;
4
当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连廊宽度和进入室内门宽及开
启方式应按通过担架的标准进行设计。
4.2.13
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的布置应紧凑经济,加建部分高度
不宜超过建筑高度2.00m,且不应恶化相关建筑的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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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尺寸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梯
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 第1部分:Ⅰ、Ⅱ、Ⅲ、IV类电 梯》GB/T 7025.1中第Ⅱ类电梯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梯 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的规定。 4.2.1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位的外立面应与既有住宅及小区环
境协调,保持立面的完整性。历史风貌保护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
目,外立面设计应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
4.2.16
当既有住宅处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且条件具
备时,加装电梯宜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同步进行。
4.2.17
电梯井道围护结构如采用玻璃,应采用夹层玻璃、均质钢
化玻璃等安全玻璃;为减少光污染,应采用低反射率的玻璃,不宜采
用有色玻璃。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如选用其他形式的幕墙或
材料,其构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4.2.1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兼顾相邻住户的防盗安全及居室私
密性,减少对住户及公共通道的采光、视线干扰等方面的影响。
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有建筑的节能标准。
4.2.19
如既有住宅有地下人防设施,加装电梯方案应符合相关人
防要求。
4.3
结
构
4.3.1
加装电梯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结构设计规范、规
程的规定。
4.3.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结构形式可采用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或砌
体结构。新建的井道、连廊等结构设计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抗震设
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环境类别、基本风压、结构安全等
级、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等设计参数,湿陷性黄土地区
还应明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分类等级;应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可行性评估意见确定既有建筑后续工作年限。抗震验算时,除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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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外,应按《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规定进行相应抗 震分析及结构验算,地震作用的折减系数可按《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 通用规范》GB 55021第5.3.2条执行。 4.3.3 对于新增电梯井道及连廊结构,应沿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
水平地震作用。采用框架结构时,对于形成单跨框架的电梯井道结
构,宜补充在中震弹性状态下的结构内力验算;由风荷载控制的钢框
4.3.4 钢框架电梯井道结构可按《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第 17章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具体步骤和方法可按附录C执行。 4.3.5 加装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可采用脱开、附着
等连接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脱开时,加装电梯与既有
住宅结构之间的缝宽,除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防
震缝宽度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变形的需要;
2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附着式水平连
接时,新增通道连接构件与既有建筑主体宜采用铰接支座连接或仅
传递水平力的支座连接方式等计算假定。钢结构连接通道长度较小
时,可不考虑连接结构对原既有建筑主体结构的地震响应。支座锚
板与既有住宅结构连接可采用刚接或半刚接的构造连接方式;
3
加装电梯新增井道钢框架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采取附
着连接时,钢框架井道结构在连接方向可按无侧移框架结构进行简
化计算;
4
除第 5.3 节规定外,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
采取附着连接时,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宜与既有住宅结构形式相统一,
应按既有住宅结构与新增结构复合体进行抗震计算,抗震构造措施
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的规定。应根据受力情况
进行连接设计和结构补强。
4.3.6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采用平层入户接入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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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意见,入户门洞宜选择在 原住宅门窗洞口处开设。框架结构宜在填充墙处开洞,洞口两侧应 设构造边挺或其它加强措施。原结构为砖混结构,可参照本附录 D 要求进行结构局部补强,也可按照《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第5.3节进行墙体局部加固补强。 4.3.7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采用半层入户接入时,应
形式及楼梯结构形式,按本附录 D要求进行结构局部补强,也可按照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 第 5.3 节进行墙体局部加固补强。
对既有建筑为框架结构,当入户接入处伤及原结构构件,造成原结构
整体抗震性能削弱时,应按新的结构布置要求进行整体安全评估及
加固补强,结构加固补强后的安全性能不得降低。
4.3.8
水平拉接锚板或附着连接锚板应设置在楼层或楼梯间休息
平台处,固定锚板可采用扩底型锚栓、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或植筋等
方式锚固于构造柱、圈梁、框架梁、框架柱等混凝土构件中图(a),且
锚固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当连接点处的基材为砌体时,应
采用穿墙对拉螺杆的锚固方式图(b)。
(a)混凝土基材
图4.3.8
(b)砌体基材
锚板连接构造
4.3.9 砌体结构井道采用附着式连接,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 及《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要求设置圈梁及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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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新增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5,新增圈梁与既有住宅结构圈
梁采用植筋连接;新增砌体还应采取图 4.3.9-1、图 4.3.9-2、图 4.3.9-3
连接方式与既有住宅砌体构造连接。
(a)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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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9-1 (b)剖面图 新增砌体抗震墙与原墙的连接方式-
“拉结锚栓+混凝土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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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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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9-2 (b)剖面图 新增砌体抗震墙与原墙的连接方式-
“拉结钢筋+钢筋网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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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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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剖面图
图4.3.9-3新增砌体抗震墙与原墙的连接方式-
“混凝土带+钢筋混凝土内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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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支座钢结构节点板刚接图 4.3.10-1、半刚接图 4.3.10-2 及
销轴连接图 4.3.10-3 的相关构件应按《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要求进行承载力验算。
图4.3.10-1
刚性连接
图4.3.10-2
半刚性连接
图4.3.10-3
销轴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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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半刚接支座刚度可按公式(1)计算。 K = K1 + K2 K1K2 ……………………… (1) 式中: K ——半钢支座总刚度; K1——连接钢板刚度; K2 ——橡胶垫板刚度。 2 销轴连接可按本附录E进行构件计算。 4.3.11 应控制加装电梯的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之间的沉降 差,施工及使用期间的监测要求应满足《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相关规定。 4.3.12 应注明结构耐火等级。钢结构应注明表面防护层的设计
使用年限。
4.3.13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结构的基础宜根据 4.3.5条选择的上部结构连接方 式与既有住宅结构基础采取脱开或附着的连接方式;
2 加装电梯结构的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当上部结构采取附着
式连接时,基础设计等级尚不应小于原主体结构基础设计等级;
3 地基及基础承载力验算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及《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等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湿陷性黄土地区还应满足《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 的 相关规定;
4 当加装电梯新增结构造成既有住宅结构竖向荷载增加较大
时,应对相应部分既有地基基础进行承载力复核,并按复核结果进行
补强处理;
5
既有住宅地基承载力复核时,可按照表 4.3.13考虑地基长期
压密的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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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13
地基土静承载力长期压密提高系数
年限与岩土类别 P0/fak
1.0 0.8 0.4 <0.4
2年以上的砾、粗、中、细、粉砂 1.0 1.1 1.05 1.0
5年以上的粉土和粉质黏土
8年以上地基土静承载力标准值大于 100kPa的黏土
注1:P0指基础底面实际平均压应力。 2:使用期不够或岩石、碎石土、其他软弱土,提高系数值可取1.0。 3:P0/fak中间值可采用内插法取值。 4.3.14 加装电梯井道基础宜选择平板筏基,新增结构基础无法避
开原设备管线时,应采用跨越设备管线的基础形式。条件允许时,可
改变原设备管线的路径,应保证原设备管线的正常使用及检修的基
本要求。
4.3.15 钢结构柱在基础内的锚固可采用埋入式柱脚或外包式柱
脚,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下时,可采用外露式柱脚。柱脚设计应 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第12.7节规定。 4.3.16 加装电梯涉及既有住宅结构局部改造时,应根据改造对既 有住宅结构的影响,采取适宜的基础补强措施。基础补强应满足《建 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及《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 123的相关规定。 4.3.17 平层停靠加装电梯方案,当利用既有住宅的悬挑阳台或外
廊等入户时,应复核悬挑结构的安全性,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处理。
4.4
机
电
4.4.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至少一路专用电源供电,一路由小区
变电所引来的专用电源供电范围不宜大于六部电梯。总配电箱应安
装在靠近电梯附近便于操作维护的公共区域,总配电箱应安装在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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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电梯附近便于操作维护的公共区域,总箱的受电端装设具有隔离
功能的电器,配电箱门应加锁,每部电梯应设置单独的计量装置。
4.4.2
电梯的供电容量,应以其全部供电负荷确定。向多部电梯供
电时,应计入同时系数。
4.4.3
电梯、电梯机房、电梯井道配电、线缆选择、防雷、接地等要求
应符合《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标准》GB 51348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规定。
4.4.4
电梯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 TN-C-S 或 TN-S,并宜利用
加装电梯住宅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欧姆,电梯井道金属
构件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应接地,并应进行等电位联接。
4.4.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基本要求、正常使用条件、各机构和电
气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 T 10058 的相关规定。 4.4.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轿厢内应满足通风要求,宜采取增加空气
流动及温度控制的措施。
4.4.7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轿门宜同时安装光幕和安全触板两种保
护装置。
4.4.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要求及保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8.1 的相关规定。由于建筑自身原因,电梯在加装中不能全 部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 7588.1 规定时,应到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单位进行等效安全认 证,并报国家监管部门批准,检验机构审核。
4.4.9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配置停电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并应具有
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
4.4.10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设置电梯多方通话系统,并根据住宅
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水平设置一种或几种电梯使用控制方式。
4.4.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宜接入电梯物联网安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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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验 收
5.1
施
工
5.1.1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组织机
构、足额配备管理人员,并根据施工图、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加装电梯
评估报告、电梯设备要求及工程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5.1.2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做好
施工过程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和住户安全告知手续,并对施工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5.1.3
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宜采用对住户正常生活影响小的快速、绿
色施工技术。
5.1.4
当需要进行设备管线移位时,应在基础施工前实施,设备管
线及辅助设施移位的技术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或施工技术
标准的规定。
5.1.5
基础施工前应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槽,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
要求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5.1.6
井道结构施工前,应逐一检查新增结构施工图与既有建筑连
接点的实际位置偏差。当存在较大偏差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
行必要的调整后再进行施工。
5.1.7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既有住宅结构或相关工程的实体质量存
在严重缺陷时,应会同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严
重缺陷,确保结构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5.1.8
电梯井口应设置防护门,其高度不应小于 1.8m,防护门底端
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 50mm,并应设置挡脚板。防护门宜采用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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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具化设施,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5.1.9
在电梯施工前,电梯井道内应每隔 2层且不大于 10m 加设一
道安全平网。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5.2 验 收
5.2.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 全规范 第 1 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GB/T 7588.1、 《电梯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 第 2 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GB/T 7588.2 和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按照子分部或分 项工程检查验收。当涉及既有结构的加固时,结构加固部分应进行
专项验收。
5.2.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装配式电梯井道节段构件质量应符合
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
5.2.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装配式电梯井道的安装及连接质量、井道
及连接件的防火防腐涂层等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测报告。
5.2.4 1 2 3 4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 5℃至 40℃; 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检验现场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
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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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5.2.5
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电梯整机应满足电梯监督检验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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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检验规则要求。
5.2.6
加装电梯新增结构与既有住宅结构相连,采用扩底型锚栓、
特殊倒锥形化学锚栓或植筋时,其产品和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7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
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5.2.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装配式电梯井道的产品部件应提供质
量合格证明文件。
5.2.9
加装电梯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存档加装电梯土建工程
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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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行 维 护
6.0.1
轿厢地面与候梯厅地面颜色应有明显区别;电梯应在显著位
置张贴铭牌,注明电梯厂家、检修日期、紧急情况联系电话等重要内
容,标识应清晰可辨。
6.0.2
应定期检查、维护电梯井道周边设置的保护装置。
6.0.3
应定期对电梯进行承运质量测试。
6.0.4
电梯维护保养时,应定期对轿厢内通风及温度控制装置进行
检查与维护。
6.0.5
电梯维护保养时,应定期对井道主体结构的防水、防腐及不
均匀沉降情况进行检查。
6.0.6
电梯维护保养时,应定期对底坑进行检查与维护。
6.0.7
应定期检查电梯结构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后锚固件的有效性。
6.0.8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电梯轿厢外,其他工作区域应仅允许被
授权人进入。
6.0.9
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检查防火设施和器材的完好
性,确保电梯的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