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4
DB 64/T 2128—2025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发布
2025 - 03 - 04发布
2025 - 06 - 03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服务规程
Regulation of service for tendering agent of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25〕49号
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
审查,批准《建筑施工高处坠落防治规程》(DB64/T 2126-2025)、
《装
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DB64/T 2127-2025)、
《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DB64/T 2128-2025)、
《城镇排水管网资产管理与评估技术规程》(DB64/T 2129-2025)、
《既
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程》(DB64/T 2130-2025)、
《建筑施工非常规
高处吊篮施工规程》(DB64/T 2131-2025)、
《大掺量固废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程》(DB64/T 2132-2025)、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64/
680-2025 代替 DB64/680-2018)等 8 项标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标准,以上标准自2025年6月3日起实施。
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反馈宁夏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1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
《城镇排水管网资产管理与评估技术规程》等
8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前
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下达202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
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
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服务阶段与
内容;5服务提供;6评价与改进。
本规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宁夏招标投标协会
北方民族大学
宁夏大学
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昌学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宁夏易能智招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学武
陈谙杰
郭一锋
刘
军
哈佳宁
芦
健
张
亮
沙
枫
马秀梅
徐心怡
马晓红
姚永宏
浦兴学
张慧清
贾永银
刘一凡
毛文华
唐婉淇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代理机构 ………………………………………………………4
3.2
档案管理 ………………………………………………………4
3.3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4
3.4
服务承接 ………………………………………………………4
4
服务阶段与内容 ……………………………………………………6
4.1
服务阶段与划分 ………………………………………………6
4.2
投资决策阶段代理服务 ………………………………………6
4.3
建设实施阶段代理服务 ………………………………………6
4.4
运行维护保障阶段 ……………………………………………7
4.5
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 …………………………………………7
4.6
招标方案 ………………………………………………………7
5
服务提供 ……………………………………………………………8
5.1
招标准备 ………………………………………………………8
5.2
资格预审 ………………………………………………………9
5.3
服务要求及费用
……………………………………………16
5.4
招标要求
……………………………………………………24
5.5
招标实施
……………………………………………………25
5.6
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9
5.7
开标、评标与定标 ……………………………………………30
5.8
异议与投诉处理
……………………………………………33
5.9
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
……………………………………35
6
评价与改进 ………………………………………………………38
6.1
服务评价内容
………………………………………………38
6.2
自我评价内容
………………………………………………39
6.3
外部评价内容
………………………………………………40
6.4
服务改进内容
………………………………………………41
附录A(资料性)招标(咨询)服务项目任务书 ………………………42
附录B(资料性)招标代理服务各阶段常规与增值服务范围 ………43
附录C(资料性)招标方案的参考格式与内容 ………………………45
附录D(资料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退回通知……………48
附录E(资料性)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 …………………………49
附录F(资料性)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评价记录表
…………………………………………………………………………50
附录G(资料性)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 ………………………………52
附录H(资料性)招标投标资料移交表 ………………………………53
附录J(资料性)招标人对代理工作评价意见表 ……………………55
本标准用词说明 ………………………………………………………56
引用标准名录 …………………………………………………………57
附:条文说明 …………………………………………………………59
DB 64/T 2128—2025
1
总
则
1.0.1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的基本规定、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1.0.2
本文件适用于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
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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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招标
tendering
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
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
式。
2.0.2
招标项目
project tendering
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关系的项目。
2.0.3
招标代理机构
tender agency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0.4
招标方案
bid invitation plan
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为了有效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通过
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
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
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针对具体招标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策
划。
2.0.5
项目负责人
principal of the project
受代理机构委派,并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负责履行招标
代理委托合同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2.0.6
专职人员
professionals
注册或受聘于代理机构,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依法接受招标代理专业技能培训,从事招标代理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的从业人员。
2.0.7
招标代理服务费
service fee of the tender agency
依据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向代理机构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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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
2.0.8
企业信用评价
enterprise credit assessment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依据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
协会制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行业执业信用评价规则和
业务规范,全面、准确、客观地采集、调查、核实企业的信用信息,多维
度综合分析评定企业信用情况的活动。
2.0.9
评价对象
evaluation object
招标投标行业需要进行信用评价的主体,包含招标人、投标人、
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
2.0.10
信用评价公示
Credit evaluation publicity
通过收集到的资料、信息等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按照评
价标准及要求反映评价对象真实信用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发出的结
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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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1
代 理 机 构
3.1.1
代理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和制度章程,配备开展工程咨询、
招标代理等业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2
档 案 管 理
3.2.1
代理机构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资料归档范围、程
序、保存方式、保存期限及期满处置要求。
3.3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3.3.1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招标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
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
题,具备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执业能力。
3.3.2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项目组人员要求应包含以下
内容:
1
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
代理机构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3.3.3
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从业人员应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着装
整齐、遵守约定时间,为招标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3.4
服 务 承 接
3.4.1
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3.4.2
代理机构可按业务需求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或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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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的标段委托代理合同、框架协议。
3.4.3
承接咨询服务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及资格条件。
3.4.4
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项目后,应依据项目特点、技术经济
需求及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专
业技术职称从业人员的项目组,具体实施招标代理相关工作。
3.4.5
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如有特殊
原因,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替换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并向
招标人及时备案。
3.4.6
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有效期间的从
业人员,不得参与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或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
3.4.7
代理服务费由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根据代理业务性质、委托
代理服务业务范围、委托服务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代理服务成本、
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等因素确
定。
3.4.8
代理机构应收集分析所代理项目的基础信息,包括招标项
目前期批复资料、技术经济资料、资金落实情况、招标人实施招标的
初步设想和要求、招标人联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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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务阶段与内容
4.1
服务阶段与划分
4.1.1
代理机构可以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任何阶段受招标人委托
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4.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时间、咨询内容、业务过程分
为以下内容:
1
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与运行维护保障阶段;
2
全过程项目管理和分模块提供咨询;
3
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决算及运行维护保
障过程。
4.2
投资决策阶段代理服务
4.2.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由项目策划启动开始,直至完成立
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投资项目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为
止。
4.2.2
投资决策阶段招标代理服务,体现在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
工程咨询机构的选择及该阶段实施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发包。
4.2.3
代理机构在投资决策阶段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可
根据委托范围与内容为建设单位(招标人)提供投资决策方面的经济
技术咨询服务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代理服务。
4.3
建设实施阶段代理服务
4.3.1
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应完成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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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为起点,至工程验收决算完成为
止,分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决算三个阶段,代理机构根据所代
理项目的实际需求开展各阶段的代理服务。
4.4
运行维护保障阶段
4.4.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代理(咨询)机构还可承担
由招标人委托的延续服务。
4.5
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
4.5.1
常规服务内容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
标与定标、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内容见附录 B。
4.5.2
增值服务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及服务、项目管
理、专业咨询、全流程法律、经济与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与咨
询等。
4.6
招 标 方 案
4.6.1
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就本阶段招标代理服务及
后期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制定招标方案(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C)。可将
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招标方案作为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的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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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服 务 提 供
5.1
招 标 准 备
5.1.1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作,
应按以下规则和流程准备实施招标:
1
项目已经审批或核准;
2
技术、经济准备满足法定的招标条件;
3
采纳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
4
完成招标方案确定招标准备阶段的计划进度和流程;
5
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项目招标信息。
5.1.2
依据建设单位(招标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应确定以下内容:
1
标段的划分;
2
各标段资质要求;
3
依据经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或初步设
计概算确定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4
依据经审核的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确
定各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
5
按照经批准或核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招标计划作为各
标段实施投标的时间安排。
5.1.3
依据招标方案确定的标段划分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各标段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的建议,并就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予以明确说明,说
明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对联合体中成员数量予以具体约定;
2
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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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详细说明联合体成员投标针对不同专业能力互补的范围与
条件;
4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5
其他涉及联合体投标的有关事项。
5.1.4
实施集中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集中招标的具体组织模
式,包括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有效期等。
5.1.5
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
代理程序文件必须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法人
公章。
5.1.6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属于注册造价执业人员执业
范围的工程咨询文件,必须由本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机构一
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代
理(咨询)机构法人公章。
5.2
资 格 预 审
5.2.1
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招标人选择项目适用
的资格审查方式,并提供招标效果与效能的分析。实行资格预审的
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3
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
的潜在投标人;
4
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方式,非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标;
5
除资格预审文件印刷成本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电子版
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费用。
5.2.2
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行业发布的标准型范本,应包含以下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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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预审公告;
2
资格预审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须知;
3
资格审查办法;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
资格预审结果的公告、公示或通知方式;
6
对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程序、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方式、时
间,及对异议答复提出投诉的方式、监管部门、时间等。
5.2.3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不得存在歧视性、排斥性条款;
2
不得以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因素;
3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方式;
4
不得存在重大歧义或漏洞,内容完整、文字严谨规范、前后约
定一致;
5
明确资格申请文件的格式、排版装订、封装、签署及加密、解
密等要求;
6
关键条款的设置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申请
人的充分竞争;
7
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担保方式作
为资格预审的条件。
5.2.4
实行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应编制资格
预审公告,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国家指定的媒介或相关媒介上发
布。资格预审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