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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9/T 1293-2024 行道树修剪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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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8 09: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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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209/T 1293-2024 行道树修剪规范 ICS 65.020.40
CCS B 61 DB3209

城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9/T 1293—2024
行道树修剪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uning street trees
2024-12-27 发布 2025-03-26 实施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 发布
DB3209/T 129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文件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盐城市城乡建设与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羽、张龙、季治国、于海耀、王成、季远、姜伟萍、徐峰、吴秋晨、佟志豪、
彭星辰、刘宇、赵辉、冯艳、张玲、杨洋。
I
DB3209/T 1293—2024
行道树修剪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行道树修剪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行道树修剪原则和要求、修剪季节与频度、作
业要求及作业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一般行道树的修剪,包含未定型期整型修剪、定型期整型修剪、特定性修剪(如
避让修剪、消险修剪、复壮修剪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5014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
CJJ 7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T 91 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 287 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CJJ/T 9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道树
种植于道路两侧及分车带,具有一定遮荫功能并构成街景的乔木。
3.2
自然开心型行道树
无中央领导干,树冠自然展开的行道树。
3.3
杯状型行道树
具有典型的杯状型的三股六叉十二枝冠型的行道树。
3.4
自然圆头型行道树
无中央领导干,树冠呈卵圆形或扁圆形的行道树。
3.5
有中央领导干行道树
分布有主枝的主干延伸部分与中心主枝、主梢呈树木的轴心状态的行道树。
3.6
轮生枝
着生点相距很近,好似从一点发出,放射状伸展的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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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辅养枝
着生在中心干层间和主枝上侧枝之间起辅养树体、均衡树势作用的枝组。
3.8
重叠枝
两个枝条在同个垂直面上上下互相重叠。
3.9
伤流
树木因修剪或其他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10
抹芽
去除枝条上萌发的侧芽或腋芽,限制枝条的增加和过多花蕾的发生。
3.11
短截
将一年生枝剪去一部分,按剪截量可分为轻短截(剪去枝条全长的 1/3)、中短截(剪到枝条中部
或中上部饱满芽处,剪去枝条长度的 1/2)、重短截(剪去枝条全长的 2/3)、极重短截(在枝条基部
留 1~2 个休眠芽,其余全部剪去)。
3.12
回缩
又称缩剪,即对多年生枝条短剪,多用于枝组或骨干枝的更新及紧缩树冠等。
3.13
疏枝
又称疏剪或疏删,即把枝条从基部剪除。
3.14
长放
又称甩放,即不进行修剪,保留枝条顶芽,让顶芽发枝。
4 修剪原则和要求
4.1 根据树木不同树种、树龄树势、立地环境条件,在保证绿化和景观功能前提下,通过修剪保持树
冠完整,冠型、线条美观协调,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长需要,提高抗逆能力,确保行人、车辆和
临近道路附属设施安全。
4.2 同一路段,单一树种列植或两种及两种以上树种规则式种植,应通过修剪保持同种树种的树型、
树姿、分枝点高度、树高基本一致。
4.3 行道树的修剪应依据树种、栽植地点的架空线路及交通状况等选择适宜的树型。在无机动车辆通
行的道路或狭窄的巷道,以及种植上方没有架空线路时,可采用中央领导干或自然圆头型;主干道及一
般干道上,宜采用杯状型、自然开心型;架空线下行道树应选择自然开心型,并及时修剪,保持安全距
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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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修剪时应保持树木冠幅、树冠高度与树干适当比例,冠幅宜为全树高度的 1/3~1/2,树冠高度宜
为全树高度的 1/2~2/3。
4.5 树木与原有架空线、路灯、信号灯、交通标识等设施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并符合 CJJ 75
与 GB 55014 的规定,与各类管线、设施、构筑物等的安全距离应分别符合表 1、表 2 的要求。
表 1 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
架空线 安全距离(m)
水平距离(m) 垂直距离(m)
种 类 电力线 ≤1KV ≥1 ≥1
3KV~10KV ≥3 ≥3
35KV~110KV ≥3.5 ≥4
154KV~220KV ≥4 ≥4.5
330KV ≥5 ≥5.5
500KV ≥7 ≥7
通讯线 明线 ≥2 ≥2
电缆 ≥0.5 ≥0.5
表 2 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
设施名称 距树木中心距离(m)
低于 2m 的围墙 1.0
挡土墙 1.0
路灯杆柱 2.0
电力电信杆柱 1.5
消防龙头 1.5
测量水准点 2.0
4.6 道路交叉口的行道树修剪应注意保持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无遮挡视线的枝条。
4.7 靠近建筑物的行道树,应随时对扫瓦、堵门、堵窗、影响室内采光和安全的枝条短截。
4.8 修剪量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空间和树龄、树种特性及树木周围环境确定,修剪量单次不宜过
大,要分年陆续进行,调整树势不宜过激。
4.9 树体出现偏冠、倾斜时,应对生长势较弱一方的枝条,适当长放或轻剪;对生长势较强一侧适当
回缩,平衡生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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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短截修剪时应注意剪口与留芽的方向,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 45°倾斜。疏枝时,落叶树剪
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桩橛;常绿树一般留 1cm~2cm 桩橛。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
年分次剪除。
4.11 对粗壮大枝的修剪应采取分段截枝法以防止劈裂,先用锯在粗枝基部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 1/3~
2/5,然后再自上方在基部略前方处从上向下锯下,最后去除残桩。
4.12 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滑,较大剪、锯口应涂抹伤口愈合剂进行保护处理。
4.13 疏剪大枝、粗枝时应对树体进行保护,分段截取。
4.14 应按照“由内而外,由上到下”的顺序修剪。
4.15 修剪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树叶、树屑、树枝等,需要进行分类并及时清运,避免影响行
人和车辆的安全。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止废弃物抛洒或倾倒,及时运送至修剪废弃物处
理场站,进行资源化处理和利用。
5 修剪季节与频度
5.1 修剪季节
5.1.1 修剪季节分为休眠期修剪和生长期修剪。抹芽和清理干枯死枝应随时进行。
5.1.2 落叶树种宜休眠期修剪;常绿树种以春季或初夏修剪为宜;不耐寒树种,应在早春修剪;易伤
流的树种,应在秋末修剪;生长旺盛的树种,除了休眠期修剪外,还需在生长期进行修剪。
5.1.3 春夏开花和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谢后及时进行短截。
5.1.4 汛期前对有安全隐患的树木应及时采取疏剪措施,防止折枝、倒伏。
5.1.5 极端天气(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时,应及时修剪
整理。
5.2 修剪频度
5.2.1 同一树种,在幼年和成年阶段,一年中休眠期修剪 1 次,生长期修剪 2 次~3 次。衰老阶段,
每 2 年~3 年在休眠期修剪 1 次。
5.2.2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以轻度疏剪为主。
6 作业要求
6.1 应制定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修剪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并
应符合 CJJ/T 287 的规定。
6.2 技术人员应观察整株树木的生长情况和周围的环境条件,根据其生长习性制定修剪方案,方案应
保证修剪技术措施和修剪工作的延续性。
6.3 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掌握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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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修剪作业应选择适当的工具、器械并进行检查、消毒,达到安全、高效。
6.5 修剪下的枝条应及时清运,对病虫枝叶应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7 作业安全
7.1 应任用具有修剪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质量检查员,负责安全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工作,并
全过程跟踪。
7.2 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防护培训,应穿好工作服、防滑鞋,戴好安全帽。上树作业者应系好安全绳
和安全带等,操作时不得打闹嬉笑,严禁酒后作业。
7.3 高空作业者应持证上岗,必须着软底防滑工作鞋,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年龄不宜超过 55
周岁。患高血压、癫痫病等疾病的人员严禁进行高空作业。
7.4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按照相应规程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
7.5 作业前应检查修剪车部件,支放平稳,操作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有问题及时处理。
7.6 使用梯子时应牢靠、立稳,角度适中。
7.7 夜间作业时,应加强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充足的照明,配备反光警示牌、工作服和警示灯。
7.8 设置作业管控区标志。修剪时应由专人在树下指挥,保障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树上作业不得站
在正修剪的树枝上。
7.9 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时不可上树作业。
7.10 影响道路通行时,应配合交警等部门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7.11 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
线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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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常见行道树修剪技术要点
常见行道树修剪技术要点见表 A.1。
表 A.1 常见行道树修剪技术要点
常见 树型 修剪类别 修剪要求 适宜树种
自 然 开 心 型 未定型树木 应以扩大树冠为目的。冬季一般选 3 个~5 个方向不同、分布均匀 的枝条作为主枝,主枝延长枝进行中度短截,适当保留侧枝或进行 轻度短截;翌年冬季在各主枝上保留 1 个~2 个侧枝作为一级分枝, 使其向四方斜生;第三年,每枝继续保留 1 个~2 个分布均匀的二 级侧枝,3 年~5 年后即可成型。 重阳木、楸树、榉树、 栾树、无患子、三角 枫、白玉兰、法桐、 国槐、高杆女贞、香 樟、广玉兰、樱花等
已定型树木 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型为主,主要疏除病虫枝、枯枝、残枝、交叉 枝、内向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疏去密生 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 留;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进行控高修剪, 剪口下保留矮枝;对出现偏冠的树木,修剪时应进行树冠回缩,剪 口下保留短枝;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 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 皮,不得保留残枝。
杯 状 型 未定型树木 冬季一般选 3 个不同方向、分布均匀、与主干成约 45°夹角的枝条 作为主枝,留 0.6m~1.0m 短截,剪口芽留在侧面,并处于同一水 平高度,可留辅养枝;翌年冬季,在主枝两侧萌生的侧枝中,选 2 个作延长枝,并在 0.6m~1.0m 处短截,剪口芽仍留在枝条侧面, 疏除直立枝、交叉枝等,甩放部分细弱枝做辅养枝;第三年修剪方 法与第二年相同,整理骨架等级关系,疏理辅养枝,甩放延长枝, 3 年~5 年后即可形成三股六叉十二枝的杯状型树冠。 法桐、国槐等
已定型树木 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型为主,主要疏除病虫枝、枯枝、残枝、交叉 枝、内向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疏去密生 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 留;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进行控高修剪, 剪口下保留矮枝;对出现偏冠的树木,修剪时应进行树冠回缩,剪 口下保留短枝;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 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 皮,不得保留残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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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常见行道树修剪技术要点(续)
常见 树型 修剪类别 修剪要求 适宜树种
自 然 圆 头 型 未定型树木 分枝点附近留 3 个~4 个主枝,保持各层主枝间适当的间距,使自 然长成卵圆形或扁圆形的树冠。每年修剪的主要对象是扰乱树型的 枝条及密生枝、枯死枝、病虫枝和伤残枝等。 无患子、栾树、白玉 兰、高杆女贞、香樟 等
已定型树木 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型为主,主要疏除病虫枝、枯枝、残枝、交叉 枝、内向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疏去密生 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 留;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进行控高修剪, 剪口下保留矮枝;对出现偏冠的树木,修剪时应进行树冠回缩,剪 口下保留短枝;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 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 皮,不得保留残枝。
有 中 央 领 导 干 未定型树木 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顶端向上直立生长。主干顶端 如损伤,应选择 1 个直立向上生长的枝条或在壮芽处短截,抹去其 下部的侧芽待抽发新枝代替主枝,避免形成多头现象;阔叶类树种 冬季以疏剪为主。最下层的三大主枝上下位置要错开,方向均称, 角度适宜。要及时剪掉三大主枝上最基部贴近树干的侧枝,并选留 好三大主枝以上枝条,逐步形成圆锥状树冠;银杏修剪只疏枝,不 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剪。 雪松、银杏、水杉、 池杉、落羽杉、中山 杉等
已定型树木 不宜重剪,以维持树型为主,主要疏除病虫枝、枯枝、残枝、交叉 枝、内向枝、重叠枝、根部萌蘖枝及分枝角度过小的枝;疏去密生 枝、细弱枝、直立枝,以促发侧生枝,位置合适的内膛枝可适当保 留;树冠树势不平衡时,对过高、过长部分的枝干应进行控高修剪, 剪口下保留矮枝;对出现偏冠的树木,修剪时应进行树冠回缩,剪 口下保留短枝;生长季节应尽早抹去树干上萌生的枝条。树枝稀疏 或缺枝处,应适当保留新枝,使其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 皮,不得保留残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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