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99
CCS B 41 4107
新
乡 市 地 方 标 准
DB4107/T 526—2024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行技术规范
2024 - 12 - 20 发布
2025 - 01 - 20 实施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7/T 526—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封丘县动物检疫中心站、新乡市动物检疫站、封丘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
乡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卫辉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新乡县动检站、获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杰琼、常卫波、李春艳、张瑞、赵晨莹、王青科、宋清华、计娅丽、常守海、
王苗、任希恩、王章斌、王存炎。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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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行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行的前期准备、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等应遵循的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的规范化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2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指专门用于为生猪运输车辆、随车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提供清洗、消毒等服务的场所。
消毒
应用物理消毒(如:火焰消毒、煮沸灭菌)、化学消毒(如:醛类、酚类、碱类等消毒剂)和生物
消毒(如:发酵消毒)等方法消除或者杀灭病原微生物。
净区
车辆消毒后、人员沐浴更衣后进入或者暂时停放的专用区域。
污区
车辆消毒前、人员沐浴更衣前进入或者暂时停放的专用区域。
雨污分流
通过不同渠道将雨水、污水分开输送或排放,不让污水进入雨水道的方式。
4 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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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与个人防护
4.1.1 清洗消毒人员应取得健康证,且不低于 2 人,明确分工。
4.1.2 应穿戴经过消毒的防护服、绝缘胶鞋、绝缘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药剂、器械与水质
4.2.1 药剂选择
4.2.1.1 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对人安全,对设施、设备和消毒对象损害小、污染小的
消毒剂。
4.2.1.2 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消毒剂,产品必须具有生产文号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要求。
4.2.1.3 选择消毒剂应考虑消毒对象、温度、酸碱度、湿度等影响消毒效果的不良因素,尽可能不混
用消毒剂,做到现用现配。
4.2.2 器械与水质
4.2.2.1 应选择能够提供 10kPa 压力的高压清洗设备、发泡设备、高温烘干设备、吸尘器、清扫工具
等器械。
4.2.2.2 消毒用水应符合 GB/T 14848 中Ⅱ类以上。
4.2.2.3 冲洗用水应符合 GB/T 14848 中Ⅲ类以上。
5 清洗消毒
清理
5.1.1 收集运输途中产生的污染物、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包装好后放置于指定的区域。
5.1.2 整理驾驶室、车厢内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拆除厢壁及随车携带的隔离板或隔离栅栏、移除
垫层。
5.1.3 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理车辆内外表面。
5.1.4 清理完毕后,应立即对所有清理工具进行清洗、浸泡消毒。
清洗
5.2.1 按照由内向外、由上到下的顺序清洗车辆内外表面。优先选择使用中性或弱碱性、无腐蚀性,
可与大部分消毒剂配合使用的清洁剂。
5.2.2 应选用自动发泡设备(或带有发泡功能的高压清洗机)喷洒带有消杀效果的清洁剂。工作压力
6 mPa~8 mPa,流量 70 L/min~90 L/min,挂泡时间 10 min~15 min。
5.2.3 泡沫清洗后,可选用自动化车辆清洗设备或高压清洗机对车体表面进行深度冲洗后完成清洗环
节。清洗压力 16 mPa~18 mPa,单个高压射流喷嘴流量 20 L/min~25 L/min。
5.2.4 为排出清洗后残留的水,避免车内积水,可将车辆停放到晾干区域设置的斜坡(坡度不小于 5%)
上,静置车辆控水。
消毒
5.3.1 消毒药选择参照《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5.3.2 车辆完成清洗环节待表面无明显水渍后,通过自动喷雾消杀设备或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对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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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包括底盘和轮胎)进行喷雾消杀,雾滴直径 80 μm~150 μm。
5.3.3 车辆通过高温烘干设备快速升温,将车体表面温度提高到65℃以上,持续时间20 min~30 min。
5.3.4 随车配备和携带的物品可使用紫外线照射,充分消毒。
5.3.5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和干燥应与车辆同步进行。移除脚垫等可拆卸物品,用清水、洗涤液对方向
盘、仪表盘、踏板、档杆、车窗摇柄、手扣部位等进行擦拭。对驾驶室进行熏蒸消毒或气溶胶喷雾消毒。
5.3.6 车辆人员清洗完毕后,更换清洁的工作服和靴子,在净区等待车辆消毒完成后驾驶车辆离开。
换下的衣物放到指定区域进行清洗消毒,衣物清洗消毒可使用洗衣液配合 84 消毒液浸泡处理或采取熏
蒸消毒或高压消毒,清洁消毒后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管理制度
车辆人员应遵守“单项流动原则”,严格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进行,消毒剂作用、沥水干燥、高
温烘干等程序均要达到最低作用时间,应密切关注冲洗水压、水温等细节,确保洗消效果。
应建立清洗消毒、洗消用品、生物安全管理等制度,定期对设备保养、维护,并如实填写设备保
养、维修记录表(样式见附录 A),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中心应建立洗消作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进行岗前技术培训,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及个
人防护知识,作业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7 其他
应定期采集场所内环境、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等棉拭子样品,评价清洗消毒效果。
车辆清洗消毒合格的,出具《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样式见附录 B)。
应建立车辆洗消记录台账,并且保存不少于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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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见表A.1。
表A.1 设备保养、维修记录表
洗消中心名称: 编号:
年 月 日 保养维护人 保养维护情况 保养维护后设备状况
注: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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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C B
录
(资料性)
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见表B.1。
表 B.1 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证明
洗消中心名称:(盖章) 编号:
车牌号 清洗消毒日期
洗消程序 □ 高压冲洗 □ 消毒剂消毒 □ 高温烘干 洗消人员签字
消毒剂: 驾驶人员签字
注:一式三联,第一联出场(厂)时交门卫,第二联驾驶人员随车携带交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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