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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1148-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天目青顶茶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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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20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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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301/T 1148-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天目青顶茶 ICS 67.140.10
CCS X 55 3301

江 省 杭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1/T 1148—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天目青顶茶
2024-12-31 发布
2025-01-31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1/T 114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所、杭州
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洁平、翁昆、王俊奇、陈思思、储珊、程挚、陈初尉、孙春光、俞云舟、张
小华、戴建军、鲁燕君。
I
DB3301/T 1148—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天目青顶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目青顶茶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种植技术、加工技术、质量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天目青顶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5018 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天目青顶茶 Tianmuqingding Tea
在杭州市临安区境内特定区域内,以当地群体种及其选育品种,或以当地群体种为亲本选育品种的
茶树鲜叶为主要原料,经摊放、杀青、初理、复理、初烘、复烘等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条形紧直挺
秀、色泽绿润、滋味鲜醇、清香或花香显、汤色明亮等品质特征的绿茶。
4 地理标志保护范围
1
DB3301/T 1148—2024
地理标志产品天目青顶茶保护范围限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保护范围,应符合附录A的规
定。
5 自然环境
天目青顶茶产区茶园土壤类型以黄红壤土和砂砾土为主,土壤透水性、通气性较好,富含各类矿
质元素,有机质含量高,土壤 pH 值在 4.0~6.0 范围内。
天目青顶茶产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常年空气湿润,年平均温
度约 14.6℃,无霜期为 230 天~240 天,年平均湿度 82%以上,年降水量 1 400 mm~1 500 mm。
6 种植技术
按NY/T 5018执行。
7 加工技术
鲜叶原料
7.1.1 鲜叶质量要求:芽叶完整,色泽嫩绿,新鲜、匀净。
7.1.2 茶鲜叶品质分三级:特级、一级、二级,分级指标见表 1。
表1 茶鲜叶分级表
等级 质量要求
特级 一芽一叶初展至一芽一叶,以一芽一叶初展为主
一级 一芽一叶至一芽二叶初展,以一芽二叶初展为主
二级 一芽二叶初展至一芽二叶,叶长于芽
加工工艺
7.2.1 手工加工技术
天目青顶茶手工炒制工艺包括鲜叶摊放、电炒锅或柴锅手工杀青、出锅摊晾、电炒锅或柴锅手工理
条、烘笼炭火初烘、摊晾回潮、烘笼炭火复烘至足干。
7.2.2 机械加工技术
天目青顶茶机械加工技术包括鲜叶摊放、杀青、摊晾回潮、初次理条、摊晾回潮、再次理条、初烘、
摊晾回潮、复烘。杀青宜用滚筒杀青机、理条宜用往复式理条机、烘干宜用箱式或链式烘干机。
8 质量要求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8.1.1 产品等级依据感官品质要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8.1.2 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根据 GB/T 18795 规定编制。
感官品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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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感官品质
级别 外形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挺秀显毫、似雀舌,绿润匀净 馥郁或显花香 鲜嫩爽口 嫩绿清澈明亮 嫩绿明亮 芽叶成朵
一级 紧直有毫,绿匀整 嫩香 鲜醇爽口 嫩绿明亮 嫩绿较明 芽叶成朵
二级 条索紧结,绿尚匀 清香 醇厚爽口 尚嫩绿明亮 尚绿明亮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 分/%(质量分数) ≤ 6.5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0
卫生指标
8.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8.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 GB 2763.1 的规定。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9 试验方法
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规定方法检验。
理化指标
9.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 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
9.2.3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
卫生指标
9.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9.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和 GB 2763.1 规定的方法测定。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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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检验规则
取样
10.1.1 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
质规格一致。
10.1.2 取样按 GB/T 8302 规定执行。
检验
10.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
感官品质、水分、净含量和标签。
10.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第 8 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复审时;
c)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判定规则
10.3.1 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出厂。
10.3.2 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 8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验。重新取样应由交
接双方会同进行。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11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标签
标识应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应按规定使用
地理标志标识。
包装
所用容器、材料及包装应符合GB 23350和GH/T 1070的规定。
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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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规范性)
天目青顶茶产区地域范围图
天目青顶茶生产区域具体范围包括临安区所辖的的太湖源镇、高虹镇、天目山镇、於潜镇、潜川镇、
太阳镇、昌化镇、河桥镇、湍口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共计12个镇108个行政村(下图中蓝色
区域)。地理坐标为东经118°51′~119°44′,北纬29°56′~30°23′。
图A.1 天目青顶茶产区地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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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1148—2024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23]第 70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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