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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5/T 350-2024 清廉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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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8 1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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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305/T 350-2024 清廉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规范 ICS 13.310 3305
CCS A 90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350—2024
清廉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规范
2024-12-27 发布
2024-12-27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350—2024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廉政风险与防控措施................................................................1
6 信息化管理 .......................................................................5
7 评价与改进 .......................................................................5
I
DB3305/T 350—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德清县公安局、湖州市公安局、德清县纪委监委。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章陈立、马骁、陶慧莉、陈灵杰、周斌、潘海萍、曹文超、蔡轶佳、顾旭
辉、娄加明、沈欣、李杭、朱建廷、陈志荣、夏莹钟、闵士杰、黄春申、赵学良、陆恩毅、吴王锋。
II
DB3305/T 350—2024
清廉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清廉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的基本要求,并对廉政风险与工作措施、信息化管理、评价与
改进等内容进行管理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各公安派出所在清廉公安建设中对警务的监督管理与规范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务
警察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职责,行使警察权力的各项活动的总称,即警察业务与勤务。
4 基本要求
4.1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
将清廉建设贯穿警务工作的全领域、全要素和全过程。
4.2 坚持集体决策,践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集体决策程序,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
度。
4.3 坚持创新赋能,依托数字平台丰富风险排查的形式与载体,有效提升廉政风险的预测、预警和预
防能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4.4 坚持建章立制,通过完善并固化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警务工作流程,增强权力的制约
和监督。
5 廉政风险与防控措施
5.1 一般要求
5.1.1 清廉公安派出所的警务运行规范,其核心内容包括执法办案、基础防控和内控管理三个部分。
5.1.2 在执法办案方面,主要包括接处警、接报案及立案、调查取证、处置处罚、涉案财物管理等。
5.1.3 在基础防控方面,主要包括人口管理、单位场所管理、行政审核、征兵政治考核和犯罪记录查
询等。
5.1.4 在内控管理方面,主要包括采购管理、档案管理、公章管理、信息查询、日常事务等。
5.2 执法办案
5.2.1 廉政风险
5.2.1.1 接处警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有警不接、接警不处、警情不如实录入等情况;
b) 对公安管辖内的报警推诿、处警不及时或接待群众态度蛮横等情况;
c) 处警时处置不公、违规调解、通风报信、消极作为等情况。
5.2.1.2 接报案及立案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处置不当,导致群众投诉或引发舆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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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案不接、该立不立、立案不及时、不如实立案等情况;
c) 违规立案、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况。
5.2.1.3 调查取证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如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调查取证,及不如实记录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等情况;
b) 调查疏忽懈怠,取证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
c) 区别对待双方当事人,偏袒一方等执法不公等情况;
d) 执法人员违规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甚至私下会见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人、律师等其他关系
人,泄露案件信息等情况。
5.2.1.4 处置处罚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故意偏袒、降格处理及其他显失公平等行为;
b) 长期挂案、压案不办等情况;
c) 违规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行为;
d) 处置结果不公的情况,如应当回避的不报告、不回避,借案件办理插手经济纠纷、以权谋私
等情况。
5.2.1.5 涉案财物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办案人员违规扣押,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或者应扣押未扣押,导致证据灭失等情况;
b) 涉案财物不及时入库,办案人员私分、占用被扣押财物等情况;
c) 涉案财物未及时发还当事人,造成当事人损失等情况;
d) 涉案财物保管不当,出现损毁、丢失或灭失等情况;
e) 支付平台资产被挪用、侵占等丢失风险情况。
5.2.2 防控措施
5.2.2.1 接处警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重点警情盯办机制,对涉及的重点敏感警情,由指挥调度岗进行盯办,督促落实“日清
周会商月小结”闭环管理;
b) 建立治安调解所领导负责制,应落实全程录音录像,辅警不应单独调解;
c) 建立重点警情定期研判机制,重点研判执法用权谋私、漠视群众利益、社会安全隐患等情况;
d) 建立民意诉求倒查回访机制,对投诉警情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e) 建立每日警情处置监督巡查机制,设置勤务监督岗,核查录音录像,于次日在单位内通报警
情处置情况;
f) 建立自接警情如实采录闭环监督机制,对符合自接警情采录范围的,在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
如实、规范采录,并跟进处置。
5.2.2.2 接报案及立案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值班民警首接责任机制,统一接待并跟进反馈;
b) 建立三个“当场”制度,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收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c) 建立疑难案事件立案集体会商机制,对似案非案、涉企案件、疑难伤害案事件等提请集体会
商研究。
5.2.2.3 调查取证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所领导全面审案、管案机制,指导办案民警依法取证;
b) 建立案件办理进度汇报机制,可通过在周例会通报、个案汇报等方式开展,防止压案不查、
办案不公;
c) 建立每日执法巡查制度,防范无关人员浏览在办案件。
5.2.2.4 处置处罚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疑难案事件处罚集体会商机制,重点对案情复杂、容易引发重大舆情及其他有必要会商
的案事件,提请集体会商研究;
b) 推行变更强制措施前所班子成员集体会商机制;
c) 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让每起案件的处置流程和处置结果均有迹可查,落实责任到人。
5.2.2.5 涉案财物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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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立案物分离机制,无法在 24 小时内发还的涉案财物需立即交由保管员或第三方入库保管;
b) 建立法制员巡查、所领导监管机制,对涉案财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形成“日清”通报;
c) 建立支付平台资产登记确认机制,将涉案移动终端内支付平台账号及余额等信息拍照或录像
固定,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备查。
5.3 基础防控
5.3.1 廉政风险
5.3.1.1 人口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违规办理居住证等情况;
b) 违规操作户口登记管理、居民身份证办理等事项;
c) 违规查询、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情况;
d) 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违反出租房管理规定等行为未作出处理等情况。
5.3.1.2 单位场所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在对单位场所日常管理中,存在违规放行或私下索取好处、收受贿赂等行为;
b) 充当行业场所违法犯罪“保护伞”等行为;
c) 对单位场所同等情况不同等对待等显失公平行为;
d) 参与或变相参与其职责范围内单位场所的经营活动;
e) 对单位场所管理流于形式,不作为、慢作为。
5.3.1.3 行政审核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办理审核通过等情况;
b) 故意推诿扯皮,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未按期办理,以及趁机向申请人索要好处等情况。
5.3.1.4 征兵政治考核和犯罪记录查询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不按规定出具考核意见和相关记录证明材料;
b) 在政治考核和记录证明出具过程中,存在人为降低考核标准或提高出具标准的情况;
c) 泄露考核对象、查询对象的信息资料。
5.3.2 防控措施
5.3.2.1 人口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受理材料交叉检查机制,防止违规办理;
b) 建立数据比对核查机制,严格把关居住证审核;
c) 建立检查报备机制,检查人员应事先报告、事后反馈;
d) 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需通过走访调查的事项,调查材料应落实分管所领导审核,调查结论向
所班子成员通报;
e) 建立定期抽查回访机制,由综合指挥室每月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电话抽查回访。
5.3.2.2 单位场所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单位场所检查事前报备机制,检查前向分管所领导报备;
b) 对单位场所开展日常检查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防止单人检查;
c) 建立单位场所管理轮动式交叉暗访检查机制;
d) 建立“双随机”检查工作机制,随机抽选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确定检查任务;
e) 建立单位场所检查复核机制,对发现检查异常、检查“走过场”等情况进行关注;
f) 建立单位场所警情研判机制,定期开展研判分析;
g) 建立抽查回访机制,定期开展回访;
h) 涉单位场所案件呈批处罚前向全体所班子成员通告处理意见;
i) 建立健全队伍层级管理机制,对风险岗位人员定期组织开展谈心谈话,视情轮岗。
5.3.2.3 行政审核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行政审核审批流程办理告知机制,定期梳理各类事项办理流程清单,向群众告知;
b) 建立办理对象情况告知机制,对照相关规定对初审情况告知全体所班子成员,接受监督;
c) 建立办理单位现场联合踏勘机制;
d) 建立限期提醒、跟踪回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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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4 征兵政治考核和犯罪记录查询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征兵政治考核所班子成员会商机制,由所班子成员集体会商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b) 规范操作政考集成应用和犯罪记录查询系统,对政考对象、查询对象全量纳入平台;
c) 对征兵政治考核材料、犯罪记录查询材料定期开展抽查。
5.4 内控管理
5.4.1 廉政风险
5.4.1.1 采购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采购中的违规行为,如收受回扣、公款购私物等行为;
b) 采购物品与清单不相符的情况;
c) 物资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如私占、挪用造成资产流失等行为。
5.4.1.2 档案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收受他人好处,违规涂改、假造档案信息等行为;
b) 为谋取私利发生信息泄露等行为;
c) 因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
5.4.1.3 公章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出于人情或收受好处,违规用章等行为;
b) 违规用章办私事等行为;
c) 管理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
5.4.1.4 信息查询管理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授权,利用警务通终端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或违规泄露警务信息等行为;
b) 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授权访问非职责范围内案件信息或修改系统数据等行为;
c) 违规泄露、传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或警务工作信息等行为;
d) 保管不当导致国家秘密、警务秘密或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被传播等行为;
e) 在网络社交媒体中擅自发布、讨论涉及警务工作等行为;
f) 因操作不当或管理疏忽,导致一机两用等行为。
5.4.1.5 日常事务的廉政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a) 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情况;
b) 处理事务迟缓、执行力不足等情况;
c) 公车私用等情况;
d) 工作中出现请托、打探、为他人通风报信等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
e) 谎报、瞒报、虚报信息数据,误导决策等情况;
f) 信息录入错误或丢失,导致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情况;
g) 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等情况;
h) 佩戴枪支弹药离岗等情况。
5.4.2 防控措施
5.4.2.1 采购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采购机制、明确采购流程和操作规范;
b) 建立采购分级审核机制,小额和大额采购分别按不同流程执行;
c) 建立线上线下询价机制,了解供应商产品、价格和质量情况,制作采购三方比价单,综合考
量后确定供应商;
d) 建立验收机制,由派出所确定至少两名验收人员,对采购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
记录;
e) 建立物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定期清点物资(含固定资产),做好出入库登
记、巡检和维护记录台账。
5.4.2.2 档案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档案室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资料归档期限、流程,定期检查归档情况;
b) 建立档案借阅查询审批、登记制度,落实专管员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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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设置专门查阅区域,配备视频监控及专管员,严格管理资料查阅行为。
5.4.2.3 公章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用章登记审批制度,指定专管员严格审核把关;
b) 除案件外,用章件应备份存档;
c) 定期对用章记录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错整改。
5.4.2.4 信息查询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建立管理办法,明确查询权限和监督责任;
b) 建立移动警务终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在调动、离职、退休前归还设备;
c) 定期维护服务器、电脑等设备,进行系统更新和安全检查工作;
d) 定期开展数字证书使用自查工作。
5.4.2.5 日常事务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并实施事后追溯核查机制;
b) 优化办事流程,不应私自设置障碍或积压业务;
c)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d) 组建纠风正纪小组,严格执行纠风纠察制度;
e) 规范对内部人员违规过问与打探案件情况行为的上报流程;
f) 督促民辅警主动报告并退回不当所得;
g)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
h) 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i) 对调离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离岗警务辅助人员,同步做好脱密管理工作;
j) 依托现有大数据系统提升内控效能;
k) 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自查。
6 信息化管理
6.1 应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警务流程,规范信息化管理程序,减少人为干预和失误。
6.2 应建立完善数据管理系统,在使用管理系统数据时,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
6.3 应开展日常监管,建立异常行为监测指标,及时预警风险行为。
7 评价与改进
7.1 应强化内外部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各类投诉。
7.2 应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
7.3 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并定期开展自我评价。通过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针对出
现的问题,制定与实施改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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