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14/T 85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

DB14/T 85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31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8-23 09:53:56



相关搜索: 标志 地理 产品 连翘 产品 安泽

内容简介

DB14/T 853-2024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 ICS 11.120.10
CCS C 23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14/T 853—2025
代替 DB14/T 853-2014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
2025 - 04 - 18 发布
2025 - 07 - 18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T 853—2025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地范围 ........................................................................... 1
5 产地环境 ........................................................................... 2
6 生产要求 ........................................................................... 2
7 质量要求 ........................................................................... 3
8 试验方法 ........................................................................... 4
9 检验规则 ........................................................................... 4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 5
附录 A(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产地范围 ....................................... 6
I
DB14/T 853—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了DB14/T 853—201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安泽连翘》,与DB14/T 853—2014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老翘”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14版的3.3);
——更改了“产地范围”(见4和附录A,2014版的4和附录A);
——增加了“生产要求”(见第6章,2014版的附录B和附录C);
——增加了青翘“挥发油含量”限定指标(见7.2)和测定方法(见8.2.5);
——增加了老翘中“连翘苷含量”限定指标(见7.2);
——删除了附录B和附录C(2014版的附录B和附录C)。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大学分子科学研究所、安泽县农业农村局和安泽县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石飞、刘岩明、任晓红、冯安芳、刘婧、张立伟、杨宇琴、赵秀英、张丽霞、
董慧、田翔宇、王海敏、左红丽。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DB14/T 853—201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14/T 853—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安泽连翘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产地环境、生产要求、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安泽连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和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泽连翘
在本文件产地范围内,在自然生态环境野生或野生抚育条件下,采收、加工的木犀科植物连翘的干
燥果实。
青翘
秋季果实初熟尚带绿色时采收,经蒸或煮熟,烘干后的果实。
老翘
秋季果实成熟颜色变黄后采收,并晒干后的果壳。
4 产地范围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13号公告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即山西省安泽县府
城镇、唐城镇、和川镇、冀氏镇、良马镇和马壁镇6个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注: 2021年2月22日,安泽县将杜村乡分别并入良马乡和马壁乡,并将良马乡和马壁乡设立为良马镇和马壁镇。《山
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汾市乡级行政区域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7号)。
1
DB14/T 853—2025
5 产地环境
地形地貌
海拔800 m~1400 m的山地。
土壤
土壤类型为褐土、草甸土,土壤质地为沙壤土,有机质含量 ≥ 2.0 %, pH 值 6.5~7.5。土壤质
量应符合GB 15618二级及以上的规定。
环境空气质量
应符合GB 3095二级及以上的规定。
6 生产要求
野生抚育
6.1.1 抚育
6.1.1.1 育苗:3 月下旬~4 月中旬或 10 月上旬~11 月上旬采用种子繁殖,每 667 m
2用种子 1.5 kg~
2.5 kg。
6.1.1.2 补种:3 月中旬~4 月中旬或 10 月上旬~11 月上旬采用穴栽,在补植时施腐熟有机肥,每穴
2.0 kg~2.5 kg。
6.1.2 整形修剪
对新移栽苗,植株高1 m左右时,在主干离地70 cm~80 cm处剪去顶梢,5月份~7月份摘心;对6
年~8年进入结果盛期的连翘,修剪主侧枝,清除衰老枝、病虫枝、枯枝、机械损伤植株、纤弱枝条。
6.1.3 病虫害防治
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因地因时制宜,协同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
治和化学防治,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简便的原则,减轻病虫害对连翘产量和品质的影响。农药使用
应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
采收时间
8月下旬~9月上旬,白露前后采摘青翘,10月上旬寒露前后采摘老翘。
加工
6.3.1 青翘
选择初熟、尚带绿色,无霉变的青翘果实,将原料捡净枝叶等杂质后,可采用以下方法加工:
—— 水煮法:用 5~8 倍量沸水煮 8 min~12 min 后,烘干,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 汽蒸法:用蒸气熏蒸 20 min~25 min 后,烘干。
6.3.2 老翘
采收的老翘,晒干、去除杂质。
2
DB14/T 853—2025
7 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青翘 老翘
形状 卵圆形,稍扁,顶端锐尖,长 1.5 cm~2.5 cm,直径 0.5 cm~1.3 cm。表面有不规则 的纵皱纹,两面各有一条明显的纵沟,多 不开裂。种子不脱落。基部有小果梗或已 脱落,细长,皮薄。凸起的灰白色小斑点 较少。 卵圆形,稍圆,顶端锐尖,长 1.5 cm~ 2.5 cm,直径 0.5 cm~1.3 cm。表面有 不规则的纵皱纹及多数突起的小斑点, 两面各有一条明显的纵沟,顶端开裂或 裂成两瓣,种子多已脱落,壳厚,内表面 平滑具一纵隔。
色泽 表面黄绿色或绿褐色,内表面多为浅褐 色,种子黄绿色,不得有霉变。 表面黄棕色或红棕色,内表面多为浅黄 棕色,种子棕色。
气、滋味 浓郁的清香味,味苦。 微有香气,味苦。
质地 质硬。 质脆。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青翘 老翘
杂质/(%) ≤ 3 9
水分/(%) ≤ 8.0
总灰分/(%) ≤ 4.0
醇溶性浸出物/(%) ≥ 30.0 16.0
挥发油/(%)(mL/g) ≥ 2.0 -
连翘苷(C27H34O11)/(%) ≥ 0.20 0.15
连翘酯苷 A(C29H36O15)/(%) ≥ 4.0 0.25
重金属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重金属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 Pb 计)/(mg/kg) ≤ 5.0
镉(以 Cd 计)/(mg/kg) ≤ 0.3
砷(以 As 计)/(mg/kg) ≤ 2.0
3
DB14/T 853—2025
项目 指标
汞(以 Hg 计)/(mg/kg) ≤ 0.2
铜(以 Cu 计)/(mg/kg) ≤ 20.0
8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要求0212的规定检验。
理化指标
8.2.1 杂质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01规定测定。
8.2.2 水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832第四法测定。
8.2.3 总灰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02规定测定。
8.2.4 醇溶性浸出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201冷浸法测定,用65 %乙醇作溶剂。
8.2.5 挥发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204甲法测定。
8.2.6 连翘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连翘项下的规定测定。
8.2.7 连翘酯苷 A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连翘项下的规定测定。
重金属指标
铅、镉、砷、汞、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的方法测定。
9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9.1.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杂质。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4
DB14/T 853—2025
9.1.2 型式检验
9.1.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本文件要求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a) 首次批量生产前;
b) 栽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监管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9.1.2.2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7 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9.1.2.3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组批
同一加工批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同一组批。
抽样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0211“药材取样法”规定进行抽样。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以上不符合本文
件规定的要求时,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标签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地、规格、重量(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地址、批号或
生产日期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污染、无破损,应符合GB/T 19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无异味;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不得与其他有毒、有
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贮存
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仓库中。
5
DB14/T 853—2025
附 A A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 安泽连翘产地范围
安泽连翘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见图A.1。
图A.1 安泽连翘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图
6
上一章:DB14/T 864-2025 地理标志产品 寿阳豆腐干 下一章:DB14/T 821-2025 春播中晚熟区玉米一深两增种植技术规程

相关文章

DB14/T 853-201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安泽连翘 DB13/T 2836-2018 地理标志产品 涉县连翘 DB14/T 728-2020 地理标志产品 太谷饼 DB14/T 640-2011 地理标志产品左云苦荞 DB14/T 624-2011 地理标志产品和顺肉牛 DB14/T 865-2024 地理标志产品 恒山黄芪 DB14/T 194-2024 地理标志产品 祁县酥梨 DB14/T 1570-2018 地理标志产品芮城屯屯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