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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12-2025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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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5 1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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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2/T 1412-2025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ICS 07.040
CCS A 75 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12—2025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n Tianjin
2025 - 02 - 12 发布
2025 - 03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12—2025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基本规定 ........................................................................... 2
6 系统设计 ........................................................................... 3
7 空间数据库设计 ..................................................................... 9
8 系统实现 .......................................................................... 11
9 验收与评价 ........................................................................ 13
10 运行与维护 ....................................................................... 14
附录 A(规范性) 技术设计 ............................................................ 19
附录 B(资料性) 验收报告 ............................................................ 22
I
DB12/T 1412—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亮、王少一、汪伟、周奎、周丽珠、汪大超、刘婷婷、孙晓玮、李亚平、付
海龙、周义军、王俪颖、张强、张泉、李运强、王光昇、孙立志、赵虎川、倪文礼、安卫、曹伟。
II
DB12/T 1412—2025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基本规定、系统设计、空间数据库设计、系统构建、验收
与评价、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030-2022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T 8566-2022 系统与软件工程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 9385-2008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GB/T 13923-2022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4356-2023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9765-2021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技术要求与测试评价方法
GB/T 33453-201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 37092-2018 信息安全技术 密码模块安全要求
CH/T 1035-2014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验收测试规程
CH/T 9007-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试规程
CJJ/T 100-2017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DB12/T 473.1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
据字典
DB12/T 473.2 天津市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2部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础地理信息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地理信息。
[来源:GB/T 13923-2022,3.1]
3.2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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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与地球位置相关现象信息的信息系统。
[来源:GB/T 33453-2016,3.2]
3.3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空间基础数据库、管理与应用服务子系统和支撑环境构成。空间基础数据库应包括基础地理数据
库、基础地质数据库和其他相关数据库;管理与应用服务子系统应具备数据加工与处理、数据库管理与
更新和数据应用与服务等功能;支撑环境应包括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运行所必需的机房、软硬件、网络、
信息安全设备及信息安全和运行维护机制。
[来源:CJJT100-2017,3.0.1]
3.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base
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及其管理系统构成的数据库系统。
注: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在本文件中简称为数据库。
[来源:GB/T 33453-2016,3.2]
4 缩略语
API:应用程序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B/S:浏览器/服务器(Browser/Server)
CA:数字证书授权中心(Certificate Authority)
C/S:客户机/服务器(Client/Server)
DLG:数字线划图(Digital Line Graphic)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或 Geo-Information system)
E-R:实体-联系(Entity Relationship)
RDBMS: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Relational 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
VLAN:虚拟局域网(Virtual Local Area Network)
IP:互联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MAC:介质访问控制(Media Access Control)
SQL: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
UML:统一建模语言(Unified Modeling Language)
5 基本规定
5.1
数学基础
5.1.1 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 2000 天津城市坐标系。
5.1.2 高程系统应采用 1972 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
5.1.3 时间系统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5.2
基础地理数据内容
宜包括控制点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成果数据、地名地址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综合管线数据、行政
区划数据、不动产数据、元数据、数据字典、图式数据、扩展数据等。其中控制点、基础地理信息成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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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地址、三维模型、综合管线、行政区划数据和不动产数据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CJJ/T 100-2017的相
关规定,元数据、数据字典、图式数据和扩展数据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GB/T 33453-2016的相关规定。
5.3
系统建设基本原则
5.3.1 先进性
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运用当前先进、成熟的技术手段,保障系统高效、稳定、可靠运行。
5.3.2 独立性
系统中每个功能都应由单独的模块形成,各个模块之间相互独立,便于系统对每个功能模块进行研
发或功能升级。
5.3.3 系统性
系统建设应在技术指标、标准体系、成果模式、系统结构、服务方式等方面具有系统性,系统整体
上具有良好的集成性。
5.3.4 安全性
在系统设计、建立、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应严格遵循安全和保密要求、确保系统安全、有效、正常地
运行和使用。
5.3.5 可扩展性
系统建设时应考虑后期运行维护阶段数据扩展工作,数据库服务器存储空间、数据库支撑软件等应
预留响应的容量扩展接口和功能接口。
5.3.6 现势性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应采用最新的基础地理数据,建立维护、动态更新机制,保证基础地理信息的
现势性,对更新后产生的历史数据应进行有效的管理。
5.3.7 开放性
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硬件系统、软件系统等应具有开放性,支持系统数据与其他数据的集成、交
换和共享。
5.4
系统质量要求
5.4.1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应参照 GB/T 8566-2007 执行。
5.4.2 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生产的质量控制应执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工
序检查。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应独立完成,并记录质量检查和验收结果。
5.4.3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采用的软件与硬件设备,应经过测试合格。
5.4.4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测试、试运行和验收合格。
6 系统设计
6.1 需求调查和分析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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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需求调查
6.1.1.1 调查内容
需求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用户概况、数据需求(使用的数据、产生的数据、需要的数据)、应用需求
(系统功能、系统性能、系统接口)、集成需求、管理需求(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系统管理、系统更
新维护)、安全保密需求和技术装备资源需求(网络、硬件、软件等)。
6.1.1.2 调查方式
调查方式采用对用户进行问卷调查、会议讨论、界面原型并进行结果分析、用户工作流程和工作方
法分析等方式,并结合用户的管理和技术规定以及同行、专家意见,从中提取需求。
6.1.1.3 调查报告
需求调查的结果应进行记录,应包含功能性需求、非功能性需求和设计约束三方面内容。
6.1.2 需求分析
6.1.2.1 分类整理
对需求调查的结果,应按需求调查的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将同类需求归纳、合并。
6.1.2.2 需求分析
6.1.2.2.1 对分类整理后的需求可采用问答分析法和面向对象分析法进行分析,采用问答分析法时,
应对需求定义的明确性、需求的二义性、需求间有无矛盾、需求的必要性、需求的可实现性、需求的可
验证性和各种需求的优先级别等内容进行分析。
6.1.2.2.2 采用面向对象分析法时,宜采用 UML 进行描述。
6.1.2.3 需求标识
对分析后的每个需求宜按需求种类进行划分,并采用唯一标识符进行标识。需求种类宜划分为业务
功能、工作流程、数据需求、直接用户、潜在用户、硬件需求、软件需求、网络需求、系统功能需求、
系统性能需求、系统接口需求、安全保密需求、数据管理、系统管理、系统更新维护需求、其它需求等。
6.1.2.4 需求规格说明书
6.1.2.4.1 需求分析和标识工作完成后,应按照 GB/T 9385-2008 的规定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
6.1.2.4.2 需求规格说明书可通过文字描述与说明、图形化模型、数学或逻辑语言等方式组织和描述。
6.1.2.4.3 需求规格说明书在提交评审前,宜加入“草案”标识。
6.1.2.5 需求评审
应对需求规格说明书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文档的齐全性、文档编制的规范性、分析方法的正
确性、内容的完整性和需求描述的准确性。
6.1.2.6 需求变更控制
6.1.2.6.1 在系统开发和建设的任何阶段,当用户需求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需求变更。
6.1.2.6.2 需求变更控制过程应包括变更请求、变更评审、变更确认、实施变更和验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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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6.3 需求变更应以经过评审的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针对确认变更的需求,对需求规格说明
书和相关设计文档进行关联变更。
6.1.2.6.4 相关文档编号应采用“项目编号.文档名称.大版本号.中版本号.小版本号”进行版本标识,
其中,大版本号应由数字 1 至 9 表示,中版本号和小版本号应分别由数字 01 至 99 表示。
示例:
项目编号.文档名称.1.01.01。
6.2
总体设计
6.2.1 总体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总体目标确定、系统体系结构设计、子系统设计、接口设计、运行设计、
软硬件配置设计和安全设计等。
6.2.2 总体目标应根据需求规格说明书确定系统的建设目标、应用目标及应用范围等内容。
6.2.3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宜采用数据层、服务层和系统层的三层体系架构设计。
6.2.4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宜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和数据管理子系统、元数据管理子系统、
数据分发服务子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应用子系统等。
6.2.5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接口设计应保证各个子系统间协同工作和数据的一致性。
6.2.6 系统的安全设计应包括安全技术体系设计、运行安全设计、信息安全保密设计、安全保密管理
体系设计以及安全服务设计等内容。
6.3
详细设计
6.3.1 系统架构设计
6.3.1.1 B/S 结构
6.3.1.1.1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查询、浏览、统计功能宜采用 B/S 结构进行设计。B/S 结构的架
构设计应包括硬件结构设计、系统软件结构设计、应用系统结构设计。
6.3.1.1.2 硬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数据库服务器、Web 服务器的数量和位置;
b) 绘制客户端、Web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的连接关系图。
6.3.1.1.3 系统软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空间数据引擎与数据库的连接关系;
b) 确定 Web 服务器软件的选型,并根据负载均衡和系统安全设计 Web 服务器软件数量;
c) 绘制系统软件结构连接关系图。
6.3.1.1.4 应用系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应用服务器逻辑位置及其与数据库的连接关系;
b) 客户端设计可采用瘦客户端、胖客户端。
6.3.1.2 C/S 结构
6.3.1.2.1 数据库系统的数据编辑、维护功能宜采用 C/S 结构进行设计。结构的架构设计应包括硬件
结构设计、系统软件结构设计、应用系统结构设计。
6.3.1.2.2 硬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数据库服务器的数量和位置;
b) 绘制客户端、数据库服务器的连接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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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3 系统软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数据库客户端软件、空间数据引擎与数据库的连接关系;
b) 绘制系统软件结构连接关系图。
6.3.1.2.4 应用系统结构设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a) 客户端直接访问数据库的方式;
b) 客户端与服务器端应用服务器连接的方式。
6.3.2 软硬件配置设计
6.3.2.1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选型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应支持需求规格说明书中的功能开发要求、支持关系型数据库系统数据存储
与访问、支持符合GB 18030-2022规定的字符集和相关标准的字库、支持多用户并发访问、具有与多种
常用格式(包括国家标准格式)数据转换的能力。
6.3.2.2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平台选型
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宜基于关系型数据库,支持所选定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支持符合GB
18030-2022规定的字符集和符合标准的字库,具备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
6.3.2.3 服务器选型
数据库服务器宜支持选定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和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平台;Web 服务器应支持
选定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
6.3.2.4 配置设计
6.3.2.4.1 软件配置设计应确定软件的名称、版本号、生产厂商、基本功能。
6.3.2.4.2 硬件配置设计应确定硬件的硬件型号、硬件配置、生产厂商、用途。
6.3.2.4.3 软硬件配置设计应进行测试。软硬件设备进行升级前应进行测试。
6.3.2.5 安全设计
6.3.2.5.1 系统所在环境的安全保护应符合 GB 50174-2017 的规定。
6.3.2.5.2 软件系统应设计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安全保密管理手段。
6.3.2.5.3 安全设计应包括对设备的防盗、防毁、防电磁信息辐射泄漏、防止线路截获、抗电磁干扰
及电源保护等进行设计。
6.3.2.6 网络设计
6.3.2.6.1 网络拓扑结构宜采用星型结构。
6.3.2.6.2 设备配置应设计服务器、客户机、交换机和路由器的配置。应绘制网络结构图,描述设备
之间的连接关系。
6.3.2.6.3 IP 地址分配应为所有网络设备分配,并制定相应的 IP 地址分配方法。
6.3.2.6.4 应进行网络 VLAN 划分。
6.3.2.7 网络安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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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设计应包括网络防火墙、MAC地址和交换机端口绑定策略、操作系统访问控制策略、入侵
检测系统、网络防病毒系统等内容的设计。
6.3.3 系统功能设计
6.3.3.1 子系统和功能模块划分
6.3.3.1.1 子系统宜根据空间数据种类进行划分,可独立构成系统,不依赖于其它子系统提供的服务。
6.3.3.1.2 子系统应由功能模块组成。功能模块的设计应依据系统功能的聚散度和耦合度、数据处理
过程的相似性以及数据资源的共享性等方面来进行。
6.3.3.1.3 应设计数据库和功能模块之间的调用方式与数据共享权限。
6.3.3.2 功能模块设计
功能模块应设计唯一编号,并设计各功能模块的内容、功能、入口参数和出口参数等。
6.3.3.3 子系统接口设计
6.3.3.3.1 可采用数据库访问权限调用、API 函数调用、远程过程调用等形式进行设计。
6.3.3.3.2 采用数据库访问权限调用形式时,应设计只读权限或可读写权限。
6.3.3.4 数据管理功能设计
6.3.3.4.1 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设计:对分幅存放的空间数据,应设计无缝拼接功能。
6.3.3.4.2 待入库数据审核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对数据格式、拓扑关系、逻辑结构、属性结构、属性域进行审核的功能;
b) 设计对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检验的功能。
c) 应能建立数据库、矢量数据集、要素类、栅格数据集、属性数据表等数据库结构。
6.3.3.4.3 数据入库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计将待入库的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属性数据导入数据库的功能;
b) 设计以文件形式保留数据入库情况记录的功能;
c) 设计事务回滚功能。
6.3.3.4.4 矢量数据应建立拓扑关系,矢量数据和栅格数据应建立空间索引。
6.3.3.4.5 应能通过与待入库数据进行比较,以检验数据库数据的要素数量、坐标、属性等的正确性,
并以文件形式保留检验结果记录。
6.3.3.5 数据编辑和更新设计
6.3.3.5.1 设计修改数据库、矢量数据集、要素类、栅格数据集、属性数据表名称的功能。
6.3.3.5.2 设计修改已存在的逻辑表结构,包括表名、字段名、字段类型、索引等功能。
6.3.3.5.3 设计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增加、删除、修改等数据编辑功能。
6.3.3.5.4 设计按图层、按图幅、按特定范围等方式进行数据更新的功能。
6.3.3.5.5 设计事务回滚功能。
6.3.3.5.6 设计将原有数据库向新的系统数据库进行迁移的功能。
6.3.3.6 数据转换设计
6.3.3.6.1 设计天津地方坐标系与其他坐标系之间的数据转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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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2 设计通用的矢量格式和栅格格式的转换功能。
6.3.3.6.3 设计投影转换功能。
6.3.3.7 历史数据库管理设计
6.3.3.7.1 设计历史数据库的建立、删除、修改等历史数据管理功能。
6.3.3.7.2 设计历史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
6.3.3.7.3 设计历史数据的通用格式输出功能。
6.3.3.8 辅助管理功能设计
6.3.3.8.1 图层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地图显示、地图符号、地图注记、图层显示比例尺、图层组织顺
序等设置。
6.3.3.8.2 数据字典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数据字典编辑、数据字典查询统计和分析、数据字典输出、
数据字典与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接口互操作等。
6.3.3.8.3 符号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特征查询、符号查询、符号添加、符号删除、符号编辑、属性匹
配、图层匹配、符号导出等。
6.3.3.8.4 元数据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元数据编辑、元数据查询统计和分析、元数据输出、元数据图
形化显示、与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接口等。
6.3.3.9 应用功能设计
6.3.3.9.1 视窗操作功能设计宜包括基本视窗操作、地图移动、前后视图、比例尺设置、鹰眼功能等。
6.3.3.9.2 数据查询与统计功能设计宜包括地图选择、特征查询统计、模糊查询统计、复合查询统计、
查询结果显示、统计结果显示等。
6.3.3.9.3 空间分析功能设计宜包含缓冲区分析、空间叠加分析、线性网络分析、三维空间统计分析
等。
6.3.3.9.4 量算功能设计宜包含坐标、高程、长度、坡度、面积等的查询、计算及统计功能等。
6.3.3.9.5 报表制作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数据布局、报表显示设置、报表打印输出等。
6.3.3.9.6 专题图制图功能设计宜包括专题图范围设置、图层选择、图框设定、图例设定、标注设定、
标题、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
6.3.3.9.7 打印与输出功能设计宜包括打印、输出。
6.3.3.10 安全管理功能设计
6.3.3.10.1 用户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用户权限分配、用户信息查看、用户信息管理等。
6.3.3.10.2 数据备份功能设计宜包括数据库、矢量数据集、要素类、栅格数据集、属性数据表、数据
目录结构的备份功能。
6.3.3.10.3 应设计数据库恢复功能,以恢复因各种突发事件而遭到破坏的数据。
6.3.3.11 系统管理设计
系统管理功能设计宜包括数据库用户设置、地图初始显示设置、数据显示设置、日志查看、日志删
除、日志导出等。
6.3.3.12 帮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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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计系统帮助功能。
6.3.3.13 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书
应编写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7 空间数据库设计
7.1
概念设计
通过对错综复杂的现实世界的认识与抽象,最终形成空间数据库系统及其应用系统所需的模型。
7.1.1 定义数据组织结构
主要包括空间对象、地理要素、地理要素类和地理要素数据集。具体要求如下:
a) 空间对象应分为矢量、栅格、三维模型等类型。其中矢量对象应包括点、线、面三种几何类
型,栅格对象则由若干个离散的栅格像元组成,三维模型是利用航测影像、卫星遥感影像、
点云数据等经立体建模得到的成果;
b) 地理要素是地理信息系统中不可再分的最小单元现象,应由空间对象和属性构成;
c) 地理要素类应为具有相同空间参考的地理要素的集合,具有类别信息、空间坐标系信息、比
例尺信息和其他图层属性;
d) 地理要素数据集应按照空间对象分为矢量数据集和栅格数据集两类,是地理要素类的集合。
7.1.2 定义联系
空间对象是地理要素的子实体,地理要素是地理要素类的子实体,地理要素类是地理要素集的子集。
7.1.3 定义属性
依据实体,将各类实体对象的共性提取成属性,各个实体属性中必须具有唯一标识码。
7.1.4 定义属性对象的规则
定义属性的数据类型、长度、精度、非空、缺省值、约束规则等。定义触发器、存储过程、视图、
角色、同义词、序列等对象信息。
7.2
逻辑结构设计
7.2.1 概述
基于概念设计形成的概念模型,设计形成可以在功能、性能、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扩展性约束等方
面满足用户需求的空间数据库逻辑结构,逻辑结构设计成果应符合CJJ/T 100-2017标准。
7.2.2 逻辑模型设计
在数据库系统设计中,需要确定基础地理数据的数据组织形式,即数据库逻辑模型。
7.2.3 数据关联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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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尺度的同类数据应建立逻辑关联,同一尺度的同类数据间建立逻辑无缝关联,并采用优化的数
据结构和组织方法,减少数据冗余。
7.2.4 属性数据表
宜采用“E-R”(“实体-联系”)模型来描述现实地理世界,包括实体、联系和属性三个基本成分。
7.2.5 数据目录结构
应按照地理信息数据内容、比例尺和存储单元进行设计,并相应地进行数据目录结构索引的设计。
7.2.6 命名规则
应统一采用前缀或后缀的方式进行,名称应能够代表自身含义,建议采用英文或汉字首字母缩写的
方式进行命名。
示例:
居民地设施点:JMDSS_PT。
7.3
物理设计
7.3.1 概述
根据数据库的逻辑结构来选定RDBMS,并结合数据库的存储结构、存取方式等具体信息,进行空间
数据库物理结构的设计。
7.3.2 数据量估算
数据量应根据矢量数据集、栅格数据集、要素类、属性数据表和数据目录结构等的数据量总和进行
估算,依此评估实施的空间效率和时间效率。
7.4
数据建库
7.4.1 数据整理
各类数据成果及其元数据应符合CJJ/T 100-2017标准中相关数据要求的内容和样式。
7.4.2 数据质检
应检查所准备的数据是否符合数据库设计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目录和文件的命名及层次关系的
正确性、数据逻辑一致性、数据拓扑关系、数据格式的正确性、数据现势性、数据精度、数据内容的正
确性和完整性等。
7.4.3 数据入库
7.4.3.1 数据库存储模式创建
应根据数据库的物理设计,进行文件目录结构存储空间以及数据库表空间的分配。应根据各类数据
及其元数据的逻辑结构设计,建立矢量数据集、栅格数据集、要素类、属性数据表、数据目录结构等各
类数据及其元数据的组织存储模式。
7.4.3.2 数据批量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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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2.1 应使用数据装载工具,将各类数据及其元数据批量导入到相应的矢量数据集、栅格数据集、
要素类、属性数据表和文件目录结构中。
7.4.3.2.2 数据入库后,应对要素类设定合理的空间格网索引,索引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4.3.3 入库后质检
数据入库后应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逻辑一致性,拓扑关系
正确性,要素类空间格网索引设定的合理性等。
8 系统实现
8.1
软件开发
8.1.1 开发依据和方式
软件开发应依据数据库设计书、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体系结构设计书和系统功能设计书,采用测
试驱动模式,利用面向对象和面向方面技术相结合的方式。
8.1.2 程序要求
8.1.2.1 程序编码
8.1.2.1.1 软件开发时,应首先制定程序编码要求,编写独立的单元测试用例,再进行程序代码编写。
8.1.2.1.2 程序代码应能通过单元测试用例的测试。
8.1.2.2 程序代码重构
8.1.2.2.1 在添加新功能之前,应对程序代码进行重构,消除重复代码。
8.1.2.2.2 在重构之前,应检查是否有可靠的测试套件。
8.1.2.2.3 重构应只对程序结构进行改进,而不改变程序功能和新添加功能。
8.1.2.3 程序代码集成
程序代码宜采用源代码管理工具进行管理,应在最新的程序代码版本基础上进行程序编码,通过单
元测试的程序代码应及时提交到程序代码库中。
8.1.2.4 类库文档生成
类库文档宜根据程序代码与注释,使用文档生成工具自动生成。
8.1.3 界面开发
8.1.3.1 界面中菜单的排列顺序应符合通用习惯。
8.1.3.2 界面开发宜依据每一类用户的特征,包括用户年龄、教育水平、熟练程度,以及功能限制和
系统使用目的,进行系统的界面开发。
8.1.3.3 人机交互界面的开发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界面中所反映的术语应一致,操作步骤应一致;
b) 宜为高级特性提供联机参考信息;
c) 用时较长的操作应显示其进度状态,复杂操作宜采用向导界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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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12—2025
d) 地图窗口中的鼠标形状应表现当前操作类型;
e) 敲击键盘和点按鼠标的次数应减到最少。
8.1.4 功能开发
8.1.4.1 数据审核评价
8.1.4.1.1 数据审核评价功能宜只允许数据入库与质量控制人员使用,应能溯源定位到存在问题的数
据。
8.1.4.1.2 数据审核结果宜采用统计图表形式表现并记录。
8.1.4.2 数据入库
8.1.4.2.1 数据入库功能应支持本地或远程数据的上传。宜对上传数据的空间范围、类型、属性等进
行质量检查。
8.1.4.2.2 大批量文件的处理操作应采用文件批处理功能实现,并提供长事务机制。
8.1.4.3 数据编辑和更新
8.1.4.3.1 数据编辑和更新功能应提供按图层、图幅、特定范围等方式进行更新,宜提供要素级的更
新方式。
8.1.4.3.2 应提供撤消与重复、拓扑关系检查、数据一致性检查、属性正确性检查等功能。
8.1.4.4 量算
线状地物的长度量算,面状地物的面积量算等基础功能,更多量算功能应根据需求进行开发。
8.1.4.5 数据查询
数据查询功能应包括空间查询和属性查询,并根据系统需求进行开发。
8.1.4.6 空间分析
空间分析功能开发时,宜进行空间分析的基本功能划分,并细化到可利用最小编码实现;宜提供图
解建模工具对基本功能进行组合,处理解决复杂的空间分析问题。
8.1.4.7 地图制图
地形图制图宜符合DB12/T 473.1及DB12/T 473.2中的规定。宜通过符号库实现地形图制图表现,不
易通过符号库表现的地物宜采用在数据库中存储的符号要素类进行表示。
8.1.4.8 数据转换
8.1.4.8.1 数据格式转换后,应记录转换前数据的格式、转换方法等信息。
8.1.4.8.2 坐标转换后应删除数据文件中的坐标转换参数,并记录坐标转换前后的坐标系统。
8.1.5 软件用户文档
软件开发完成后应编写软件用户文档。
8.2 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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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网络、硬件、软件应根据系统体系结构设计进行集成。硬件的网络化集成应确保网段划分与
网址分配合理、权限分级设置合理、硬件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软件系统的集成应确保所选
择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专业软件系统等形成有机的整体;
b) 数据的集成应采用相应的数据组织方式。应建立多类型、多尺度数据之间的逻辑关联,元数
据与相应数据体之间也应建立相应的逻辑关联,以满足数据一体化管理的需要;
c) 功能集成应根据系统功能设计进行。应将不同的功能模块进行集成,形成不同的子系统和系
统;
d) 系统软硬件安装应详细记录安装步骤以及在安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8.3
系统测试
8.3.1 系统集成后,应依据测试计划进行集成测试、数据库数据测试和系统测试,测试计划应符合 CH/T
9007-2010 和 CH/T 1035-2014 的相关规定。
8.3.2 系统验收前应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宜在系统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后进行。
8.3.3 各阶段测试结束后,应编制验收测试报告。
9 验收与评价
9.1
验收
9.1.1 系统验收
9.1.1.1 验收依据
系统验收应依据工程合同、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书、有关技术标准、系统验收测试报告和软件用
户文档等进行。系统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可参照GB/T 24356-2009执行。
9.1.1.2 验收时间
系统验收应在系统验收测试后进行。
9.1.1.3 验收计划
验收前应制定验收计划,验收计划应包括验收内容清单、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安排、验收方式和验
收软件、硬件及数据资源要求等内容。
9.1.1.4 验收步骤
系统验收的步骤应包括提出系统验收申请、制定系统验收计划、成立系统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进
行系统验收评审、形成系统验收报告等内容。
9.1.1.5 验收形式
系统验收宜采用会议形式。
9.1.1.6 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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