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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525.8-202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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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22 0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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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SL/T 525.8-202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ICS27.140
CCSH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525.8—202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Guidelinesforwater drawandutilization
assessmentonconstructionprojects—
Part8:Steelindustryconstructionprojects
2024 08 01发布
2024 11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等
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
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SL/T525.8—2024)等5项为水
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论证导则 第8 部 分: 钢 铁 行 业 建设项目 SL/T525.8—2024 2024.8.1 2024.11.1
2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论证导则 第9 部 分: 纺 织 行 业 建设项目 SL/T525.9—2024 2024.8.1 2024.11.1
3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导 则 第 12 部 分: 水 源 热 泵建设项目 SL/T525.12—2024 2024.8.1 2024.11.1
4 小 型 水 电 站 技 术管理规程 SL/T529—2024 SL529—2011 2024.8.1 2024.11.1
5 水 库 大 坝 隐 患 探测技术规程 SL/T827—2024 2024.8.1 2024.11.1
水 利 部
2024年8月1日
前 言
根据水 利 技 术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安 排,按 照 SL/T1—202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共10章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总则;
———基本要求;
———钢铁项目概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
———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
———取水水源论证;
———取水影响论证;
———退水影响论证;
———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综合评价。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军 秦福兴 程继军 张建云
王 华 武建国 陈 晖 唐 力
王绍温 张家铭 钟 华 徐 婷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徐子恺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程 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 …………………………………………………………… 1 2 基本要求 ……………………………………………………… 3 2.1 论证内容及要求 …………………………………………… 3 2.2 工作程序、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 3 2.3 基本资料 …………………………………………………… 5 3 钢铁项目概况 ………………………………………………… 6 3.1 一般规定 …………………………………………………… 6 3.2 项目概况 …………………………………………………… 6 3.3 项目取水及退水方案 ………………………………………… 6 4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 …………………………… 8 4.1 一般规定 …………………………………………………… 8 4.2 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 8 4.3 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 ………………………………………… 8 5 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 ……………………………………… 9 5.1 一般规定 …………………………………………………… 9 5.2 生产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 ………………………………… 10 5.3 施工期用水量分析与核定 ………………………………… 11 5.4 运行期用水量分析和要求 ………………………………… 11 5.5 水平衡计算和用水指标分析 ………………………………… 13 5.6 污水处理回用评价 ………………………………………… 14 5.7 节水评价 ………………………………………………… 15 5.8 运行期用水量核定 ………………………………………… 15 6 取水水源论证 ………………………………………………… 17 6.1 一般规定 ………………………………………………… 17 6.2 水源方案比选 ……………………………………………… 17 6.3 再生水水源论证 …………………………………………… 18
6.4 矿井水水源论证 …………………………………………… 20 6.5 海水水源论证 ……………………………………………… 21 7 取水影响论证 ………………………………………………… 23 7.1 一般规定 ………………………………………………… 23 7.2 取水影响消减措施 ………………………………………… 23 8 退水影响论证 ………………………………………………… 25 8.1 一般规定 ………………………………………………… 25 8.2 污水量和水质分析 ………………………………………… 25 8.3 退水影响分析 ……………………………………………… 26 9 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 27 9.1 一般规定 ………………………………………………… 27 9.2 节约措施 ………………………………………………… 27 9.3 保护措施 ………………………………………………… 28 9.4 管理措施 ………………………………………………… 29 10 综合评价 …………………………………………………… 31 10.1 结论 ……………………………………………………… 31 10.2 建议 ……………………………………………………… 31 附录 A 《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编写提纲 ……………………………………………… 32 附录 B 目前钢铁行业主要节水技术 ………………………… 37 附录 C 钢铁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 42 附录 D 钢铁行业水平衡图和表 ……………………………… 44 标准用词说明 …………………………………………………… 51 条文说明 ………………………………………………………… 53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钢铁项目)水资源
论证内容、程序和技术方法,指导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
编制和技术审查,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
钢铁行业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0.3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符合钢铁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
2 符合以水定产的产业布局要求。
3 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工业有关政策要求。
4 不损害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饮水安全、生态安全
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4 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工业园区,钢铁项目水资源论
证报告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和取
水影响论证,应结合规划水资源论证相关成果进行编制,并可适
当简化。钢铁项目取水量应符合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12452 水平衡测试通则
GB1271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8916.2 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6719 企业用水统计通则
GB/T26924 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
GB/T28714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GB/T32327 工业废水处理与回用技术评价导则
1
GB/T35580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B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T50594 水功能区划分标准
SL/T238 水资源评价导则
SL/T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368 再生水水质标准
YB/T4257.1 钢铁污水除盐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反渗
透法
YB/T4599 炼焦废水深度处理技术规范
YB/T4661 冷轧酸性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规范
YB/T4884 钢铁企业冷轧含铬废水处理技术规范
1.0.6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基 本 要 求
2.1 论证内容及要求
2.1.1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钢铁项目概况分析。
2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
3 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
4 取水水源论证。
5 取水影响论证。
6 退水影响论证。
7 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
2.1.2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应涵盖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行期。
2.2 工作程序、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2.2.1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编制程序、水平年选取和水资源
论证范围划定应按 GB/T35580的规定执行。
2.2.2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表2.2.2。
分类 分类指标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地表水 水源 开发利用程度/% ≥30 <30
工业取水量 /(万 m 3/d) ≥1 <1
矿井排水 开发利用程度/% ≥50 <50
工业取水量 /(万 m 3/d) ≥0.1 <0.1
3
表2.2.2 (续)
分类 分类指标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再生水 污水来源构成: 工业污水占 总污水比例/% ≥50 <50
取水量/(万 m 3/d) ≥1 <1
取水影响 和退水 影响 对水资源的影响 对流域或区域水资源利用 产生 影 响 或 者 对 第 三 者 取 水、用水影响显著 对 第 三 者 取 水、 用水影响轻微
对水生态的影响 现状生态问题较敏感;取 水对水文情势、生态水量与 流量产生明显影响;退水水 温高或者有潜在的水体富营 养化影响问题 现 状 无 敏 感 生 态 问 题; 取 水 和 退 水 对 生 态 影 响 轻微
对水功能区的影响 涉及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 区、缓冲区或二级水功能区 的饮用水水源区;涉及饮用 水水源区以外其他2个及以 上二级水功能区;涉及水功 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不低于Ⅲ 类的 涉 及 1 个 二 级 水功能区
退水污染物类型 含有 毒 有 机 物、重 金 属、 放射 性 或 持 久 性 化 学 污 染 物,或含影响水功能区水质 保护目标和水域限制排污总 量要求的污染物;或含有两 种及以上一般可降解污染物 含 有 一 种 一 般 可降解污染物
退水量 (缺水地区) /(m 3/d) ≥1000 (≥100) <1000 (<100)
注1:地表水开 发 利 用 程 度 指 多 年 平 均 地 表 水 源 供 水 量 占 地 表 水 资 源 量 的 百 分比。 注2:矿井排水开发利用程度指企业年取水量占年可用矿井排水量的百分比。 注3:水功能区的分类和分级划分参见 GB/T50594。
4
2.2.3 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取水水源、取水影响、退水影响
分类的工作等级,应由不同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分别确定。
2.2.4 《钢铁行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写提纲应参
照附录 A 的规定。
2.3 基 本 资 料
2.3.1 除按 GB/T35580规定应收集的资料外,还应收集下列
资料:
1 分析范围内主要节点河道内生态需水量控制指标。
2 分析范围内的产业布局。
3 国内已建同类钢铁企业取水、用水、节水情况有关资料。
4 同类钢铁企业先进用水指标。
5 对可供钢铁项目利用的再生水水源,应收集再生水厂的
污水收集范围和收集量、再生水处理设施与产生量、已有供水范
围、供水对象及再生水利用规划等资料。
6 钢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项目前期资料。
2.3.2 收集的资料不能满足论证深度要求时,应开展必要的补
充调查和监测。
2.3.3 应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查勘,
并拍照和/或视频记录。重点调查钢铁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口
位置、排污口位置,以及现有取水工程等情况。
2.3.4 应按SL/T278和SL/T238的相关规定对水文资料和有
关监测资料进行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分析。
5
3 钢 铁 项 目 概 况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结合收集的基本资料,介绍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建设
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点,产品方案,生产和用水工艺、技术
及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说明钢铁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等的相符性。
3.1.2 介绍钢铁项目提出的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方案、用水方
案和退水方案。说明取水方案与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水
量分配方案等的协调性。
3.1.3 改建、扩建以及分期建设的钢铁项目,应说明已建或在
建项目的取水、用水情况,分析论证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与已
建或在建项目之间的关系。
3.2 项 目 概 况
3.2.1 介绍钢铁项目的依据、地理位置、占地面积、项目规模、
总投资、产品、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并附项目位置图、总平
面布置图、金属平衡图。
3.2.2 依据国家和地方钢铁行业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
策、行业准入条件等,分析钢铁项目实施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3.2.3 明确钢铁项目的原料、产品,说明钢铁项目的生产工艺流
程,介绍主要设备或装置,绘制生产工艺流程图,并附文字说明。
3.2.4 改建、扩建钢铁项目应说明已建 (在建)项目的产品、
生产工艺、规模、装置及运行投产等情况。原有项目尚处于施工
阶段,还应说明施工建设情况。
3.3 项目取水及退水方案
3.3.1 根据钢铁项目取水方案,详细说明项目取水水源类型、
6
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工程 (设施)位置、取水路线、取水
规模、取水水质和设计保证率要求等。附取水管线路径图。
3.3.2 根据钢铁项目用水、工艺设计和节水措施方案,阐述生
产工序和用水过程,说明项目主要用水系统的工艺、节水技术及
设备,用水量、水质要求和配套节水设施、项目水循环利用、污
水处理回用及总用水量等。附各系统及总用水工艺流程图,说明
各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与装置的用水情况。
3.3.3 根据钢铁项目提出的生产工艺、污水处理方案和退水方
案,应按下列要求分类说明项目退水情况:
1 循环水排水:包括循环水排水方案、循环水浓缩倍率、
排水量、排水水质等。
2 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包括化学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排
水量、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回用措施等。
3 污水处理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工艺及流程、设计处理能
力、回用量、排放量等。
4 污水退水:包括污水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
总量和排放方案。
3.3.4 说明施工期取水、用水、污水处理和退水等方案。
3.3.5 改建、扩建钢铁项目应重点分析本项目与已建 (在建)
项目在取水、用水、退水等方面的关系。
1 说明已建 (在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取水
工程运行、水平衡测试、节水设施运行等情况。
2 收集已建项目3~5年有关资料,对照取水许可批复和水
资源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分析评价已建钢
铁项目取水、用水、退水落实情况。
3 说明本项目与已建 (在建)项目的关系,分析项目提出
的改建、扩建后钢铁项目的总取水量、用水量、退水量的变化
情况。
7
4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承载状况分析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应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基础上,阐述分析范
围内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水资源开发利用潜
力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4.1.2 应进行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
4.2 水资源开发利用分析
4.2.1 应对分析范围内的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存在的主
要问题和开发利用潜力进行调查分析,并分析区域取水、用水是
否符合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管控指标、河湖生态流量目标以及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情况。
4.2.2 水资 源 开 发 利 用 分 析 的 内 容、要 求 和 程 序 应 按 GB/T
35580的规定执行。
4.3 水资源承载状况分析
4.3.1 依据县 (市)分配的现状水平年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分析确定分析范围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依据现状年的用水总
量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照不超载、临界超载、超载的标准,
判断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
4.3.2 采用 COD、氨氮2个指标评价现状年分析范围内水功能
区的水质类型,依据分析范围内水功能区个数和省级政府下达的
现状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求,分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承载
状况。
8
5 节水评价及用水量核定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收集国内外钢铁行业用水现状及节水先进指标,根据钢
铁行业现状节水水平和国家鼓励与淘汰的工艺、技术及设备要
求,分析钢铁项目生产过程、生产工艺、重点用水工序和设备的
合理性。目前钢铁行业主要节水技术见附录 B 和最新发布的国
家相关工业节水工艺技术目录。
5.1.2 根据钢铁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工作等级,确定节水评价的
论证深度。钢铁项目节水评价分级论证深度要求 应按表 5.1.2
执行。
类别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用水工艺 1. 根据业 主 提 供 的 用 水 方 案,按 照 用 水 系统,复核或绘制各系统用水流程图,标明 各流程 的 用 水 工 艺、 主 要 用 水 参 数 和 用 水量。 2. 分 析 用 水 方 案 和 用 水 工 艺 的 先 进 性、 用水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各流程退水去向的 合理性等 根 据 业 主 提 供 的 用 水 方 案, 复 核 或 绘 制 主要用水系统流程图
水平衡 1. 按照生产工 序 或 用 水 过 程 分 别 绘 制 水 平衡图,并绘制整个项目的水平衡图,绘制 不同季节的水平衡图及最大用水量时的水平 衡图。 2. 根 据 水 平 衡 图, 编 制 水 平 衡 计 算 表, 分析每一个工序或用水过程的取水、用水、 耗水和退水的关系。 3. 对用水量超过总用水量 10% 的用水设 备、工艺或关键用水单元,绘制单项用水水 平衡图 绘 制 整 个 项 目 的 水 平 衡 图, 编 制 水 平 衡 计 算 表, 分 析 主 要 工 序或用 水 过 程 的 取 水、 用 水、 耗 水 和 退 水 的 关系
9
表5.1.2 (续)
类别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指标计算 在各用水工序水平衡分析的基础上,计算 钢铁项目及各用水系统的用水量指标、用水 效率指标及节水指标 在 水 平 衡 分 析 基 础 上,计 算 钢 铁 项 目 用 水 量 指 标、 用 水 效 率 指标和节水指标
分析与评价 1. 收集同类 产 品 3 个 以 上 具 有 可 比 性 的 案例,包括先进用水工艺、节水设备和节水 水平等资料。 2. 分析比 较 用 水 工 艺、用 水 设 备 和 用 水 参数选用 的 合 理 性,评 价 钢 铁 项 目 的 节 水 水平。 3. 提出钢铁项 目 进 一 步 节 水 的 可 行 性 和 应达到的节水指标要求 1. 收 集 同 类 产 品 的 先进水平案例。 2. 分 析 评 价 钢 铁 项 目的节水水平
5.1.3 分析钢铁项目施工期用水,进行节水评价,核定施工期
用水量。
5.1.4 依据钢铁项目初步设计,分析计算项目运行期各类生产
用水、生活用水,绘制水平 衡图,编制水平衡表,计算用水总
量;分析计算消防用水和事故备用水。
5.1.5 计算钢铁项目有关用水指标、用水规模;结合钢铁行业
先进用水水平,依据先进的用水指标分析钢铁项目用水水平的先
进性;论证钢铁项目运行期总用水及主要用水环节 (系统)用水
的合理性;分析钢铁项目污水处理回用情况;从用水工艺、用水
效率、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分析钢铁项目的节水潜力。改建、扩
建项目应先进行已建项目用水情况和节水潜力分析。
5.1.6 开展钢铁项目节水评价,核定项目运行期年取水量、最
大取水流量和月分配情况。
5.2 生产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 5.2.1 简述项目生产工艺,提供相应的工艺流程图,阐述主要 1 0
工艺及其控制参数,分析生产工艺的先进性。钢铁企业生产工艺
流程见附录 C。
5.2.2 设备选型及控制参数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依据项目生产工艺,对设备 (装置)的选型合理性做出
判断。项目采用的设备 (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对钢铁工
业工艺、设备 (装置)的相关要求,严禁采用淘汰类工艺与设备
(装置)。
2 根据项目工艺流程,以及国家规定 (或相关标准规定)
的设备 (装置)控制参数,对所采用的设备 (装置)控制运行参
数选择的合理性做出判断。
5.3 施工期用水量分析与核定
5.3.1 钢铁项目施工期用水主要包括混凝土用水、抑尘洒水、
生活用水等。
5.3.2 根据设计施工方案计算混凝土用量,依据建筑施工用水
定额,分析设计方案混凝土用水的合理性。
5.3.3 根据施工方案施工面积,依据建筑施工用水定额,分析
施工方案中抑尘洒水量的合理性。
5.3.4 根据施工方案建设期人员数,依据项目所在地生活用水
定额,分析施工方案中生活用水量的合理性。
5.3.5 根据混凝土用水、抑尘洒水、生活用水等合理性分析,
核定施工期用水量。
5.3.6 明确施工期高峰取水量、施工期历年取水量。
5.4 运行期用水量分析和要求
5.4.1 普钢 生 产 (长 流 程) 工 艺 流 程 包 括 原 料 场、烧 结 和 球
团、焦化、炼铁、炼 钢、轧 钢 系 统 (见 附 录 C),以 及 辅 助 生
产等系统。应按照原料场、烧结和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连
铸、轧钢、辅助生产等系统用水,生活用水以及消防用水和事
故备用水,分析钢铁企业的主要用水情况。应对每个系统分别
1
1
论证,说明 用 水 方 式、 用 水 量、 水 质 要 求、 新 水 量、 循 环 水 量、串联水量、冷凝水回用量、污水处理回用量和排出水量及 其去向。 5.4.2 原料场系统用水的水源应优先采用回用水,原料场给水 管网和喷头应合理布置,喷洒范围应能覆盖全部料堆并减少水的 飘洒损失。 5.4.3 烧结和球团系统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合机、造球机物料加湿搅拌用水、干式除尘器灰尘转 运加湿、皮带输送机转运点水力除尘喷嘴等除尘用水,应优先采 用回用水。 2 抽风机、环冷机、热筛等设备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 5.4.4 焦化系统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熄焦工艺应优先采用干熄焦技术。 2 焦台补充熄焦水、贮煤场及其他装置的抑尘设施用水, 应使用串联用水或回用水。 3 采用湿法熄焦的,熄焦水应循环使用,其补充水应使用 串联用水或回用水。 4 焦化酚氰废水应全部处理回收利用。 5.4.5 炼铁系统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炉炉渣粒化应采用节水型工艺。冲渣和铸铁机冷却用 水,优先采用串联用水作为补充水。 2 高炉煤气净化应采用干法除尘工艺。 3 高炉炉体、热风炉阀门优先采用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4 净环水 系 统 的 排 污 水 应 串 级 使 用,供 给 其 他 净 环 水 系 统补充 水、冲 渣 用 水 或 送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回 用,冲 渣 系 统 不 外排。 5.4.6 炼钢连铸系统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转炉、电炉的烟罩、烟道应优先采用汽化冷却,蒸汽应 回收利用;转炉一次烟气应优先采用干法除尘技术。 2 转炉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应优先采用闭式循环冷却 水 1 2
系统。
5.4.7 轧钢系统用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热炉炉底水梁和立柱应优先采用汽化冷却,蒸汽应回
收利用。
2 热轧层流冷却应优先采用高效节水工艺。
3 冷轧系统应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废水应处理回收利用。
5.4.8 辅助生产用水应分析项目氧气站、空压站、余热余能发
电站、锅炉房和其他辅助用水的合理性。
5.4.9 生活用水应按照职工人数和当地用水定额分析计算生活
用水量,并分析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生活用水量的合理性。应分
析各场所和环节的节水设施情况,并分析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
厂区绿化等环境用水、生活杂用水以及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
水量。
5.4.10 钢铁项目消 防 用 水 应 按 照 相 关 消 防 用 水 设 计 规 范 计
算,事故备 用 水 及 其 备 用 水 池 等 设 施 应 符 合 项 目 安 全 用 水
要求。
5.5 水平衡计算和用水指标分析 5.5.1 水平衡计算应包括下列过程: 1 根 据 项 目 设 计,分 析 项 目 取 水、用 水、耗 水、退 水 等 过程。 2 根据项目设计的企业水平衡图,按照 GB/T12452的要 求绘制项目主要用水系统和钢铁项目总水平衡图。 3 编制钢铁项目主要用水系统水平衡表和项目总水平衡表, 进行水平衡计算。水平衡表格式见附录 D。 5.5.2 用水指标计算。应根据用水过程与水平衡图计算全厂及 工序的下列用水指标: 1 取水总量、用水总量、耗水总量、退水总量、重复利用 水总量和排水量。 2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直接冷却水 1 3
循环率、冷凝水回用率、污水处理回用率等。
3 吨钢取水量、各工序的单位产品取水量。
5.5.3 用水指标分析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分别与国家、水利部及地方用水定额的先进值,清洁生
产标准和同类产品节水先进企业用水指标进行比较。
2 用水指标应符合清洁生产标准中Ⅰ、Ⅱ类基准值要求,
水资源紧缺地区必须符合Ⅰ类标准。
3 与同类企业相比,应处于先进水平。其中单位产品取水
量应达到或优于当地同类产品先进用水定额和 GB/T18916.2中
相关产品的新建企业用水定额标准。
4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冷凝水回用
率应达到同类产品先进企业水平。
5 用水指标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针对主要用水系统节水
技术与措施存在的问题,改进用水技术设备。
5.6 污水处理回用评价
5.6.1 定量分析钢铁项目的原料场用水系统、烧结和球团用水
系统、焦化用水系统、炼铁用水系统、炼钢连铸用水系统、轧钢
用水系统和辅助生产用水系统等各类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产生的
污水量及主要污染物含量。
5.6.2 应参照 GB/T32327、YB/T4257.1、YB/T4599、YB/
T4661、YB/T4884等的要求,结合生产用水工艺,分析污水
分级处理和回用方案的合理性:
1 分析评价回用水是否满足冷却水、工业杂用水、环境用
水等的水质要求。
2 分析污水产生量、处理量及回用于冷却水、工业杂用水、
环境用水等回用量。
3 计算生产生活污水总量、污水处理量、处理回用量,计
算污水处理回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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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节 水 评 价 5.7.1 依据5.2节生产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的分析,评估用水 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 5.7.2 分别以国家和水利部及当地同类产品先进用水定额标准、 同行业 先 进 用 水 水 平、清 洁 生 产 用 水 标 准 评 估 用 水 指 标 的 先 进性。 5.7.3 分析5.2节中主要节水技术与措施采用情况,作为节水 潜力分析的重点。 5.7.4 以钢铁行业节水先进企业污水处理回用率为标准,依据 5.6节分析污水处理回用节水潜力。 5.7.5 分别计算项目用水指标与国家和水利部及当地同类产品 用水定额、同行业先进用水水平、清洁生产用水标准相比较的节 水潜力。 5.7.6 分析5.4.9条生活用水量是否符合节约用水要求。 5.8 运行期用水量核定 5.8.1 根据业主提出的用水方案及计算出的节水潜力,核定钢 铁项目的取水量。 5.8.2 改建、扩建或分期建设钢铁项目,应结合已建工程与本 项目取水情况,提出整个项目的取水量和用水量。用水量核定应 按下列要求进行: 1 依据已建钢铁项目取水、用水和退水的实际资料,分别 计算项目改建、扩建前后取水、用水、耗水、排水量,依据有关 用水指标提出整个项目的取水量。 2 分析项目改建、扩建前的节水潜力,评价改建、扩建前 后的用水水平,核减可节约的水量,核定项目的取水量。 5.8.3 结合项目生产能力、运行期生产安排及用水需求,提出 取水月分配方案,并确定最高日取水量。 5.8.4 应在明确钢铁项目节水量及用水过程或环节后,重新绘 1 5
制水平衡图和水平衡表,对比说明论证前后的水量变化情况,确
定主要用水环节的用水量。
5.8.5 在充分节水的基础上,按用水流程综合分析取水、用水、
耗水、回用水和退水。根据确定后的用水方案,结合输水过程损
失,核定本项目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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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取 水 水 源 论 证
6.1 一 般 规 定
6.1.1 钢铁项目取水应符合所在流域或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
符合水量分配方案 (或协议),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
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地下水管理等要求。
6.1.2 钢铁项目取水应符合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
下水保护、生态保护等有关要求,满足河道生态流量或水量管理
以及湖 (库)最小水深的要求,通航河道应满足最小通航水深
要求。
6.1.3 应利用已有成果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内现状与规划水平年的来水量、可供水量和现状取水水源的水
质,分析评价取水水源的水量保证程度、水质的适用性,论证取
水口设置合理性、水源安全性等。
6.1.4 水源论证应结合实际,在满足钢铁项目供水保证率条件
下,对各类水源进行比选,重点分析水源的稳定性与取水的可
靠性。
6.1.5 取水水源有其他供水用户时,应根据供水顺序,充分考
虑取水水 源 是 否 可 在 规 划 水 平 年 满 足 钢 铁 项 目 及 其 他 用 户 的
需求。
6.1.6 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取水指标的钢铁项目,应附批准
的水权转让协议等支持性文件。
6.1.7 地表 水、地 下 水 和 公 共 供 水 取 水 水 源 论 证 应 按 GB/T
35580的规定执行。
6.2 水 源 方 案 比 选
6.2.1 水源选择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水资源配置管理相关政
策要求,合理选择取水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地下水,合理开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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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表水,加大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靠近产业聚集
区、城市以及沿海地区等具备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条
件的钢铁项目,应优先使用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除生活
用水外,钢铁项目不宜取用地下水。
6.2.2 应根据分析范围内的再生水、矿井水、海水等非常规水
源,分析其相应的可供水水量、供水水质、输配水方式等,分析
钢铁项目生产用水利用非常规水源的可行性。环境用水宜采用非
常规水源。分析确定钢铁项目利用非常规水源的规模、用水途径
及布局。
6.2.3 开展多水源方案比选,综合分析从地表水、地下水和非
常规水源取水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生产取水水源应综合考虑水量
可靠性和水质稳定性,提出合理可行的取水水源方案;生活取水
水源宜用公共供水、地表水或地下水。
6.2.4 采用多水源取水的,应在分别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多方
案比较,提 出 合 理 的 取 水 组 合 方 案,确 保 相 应 水 源 取 水 的 可
靠性。
6.3 再生水水源论证
6.3.1 分析现状供用水条件下钢铁项目周边区域再生水厂污水
收集量、处理量和再生水产生量、利用量及剩余可利用量。
6.3.2 再生水水源 论 证 的 深 度 应 按 照 水 源 分 级 论 证 的 分 类 等
级确定,再 生 水 水 源 分 级 论 证 的 深 度 要 求 应 满 足 表 6.3.2 的
规定。
6.3.3 收集已投入运行的再生水厂的出水水质资料,明确出水
水质类别,评价主要污染物浓度的全年变化范围,在出水水质不
达标或水质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建设备
用水源供水工程。
6.3.4 依据 GB50335、GB/T19923、SL368的相关规定,分
析再生水厂出水的水量可靠性和水质稳定性,并按下列要求分析
再生水可供水量及供水保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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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2 再生水水源分级论证的深度要求
类别 分 类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现场查勘 及资料收集 对再生水厂进行现场查勘,收 集再生水厂出水水质、年出水量 和日变化系数,再生水用水户及 供水量等资料。长期运行的再生 水厂,收集近3年以上资料;运 行不足3年的还应收集再生水厂 相关设计资料;在建的再生水厂 收集相关设计资料;规划的再生 水厂,收集可研报告中相关资料 和规划批复文件和承诺函 对 再 生 水 厂 进 行 现 场 查 勘,收 集再 生 水 厂 出 水 水 质、年 出 水 量 和日 变 化 系 数,再 生 水 用 水 户 及 供水 量 等 资 料。长 期 运 行 的 再 生 水厂,收 集 近 1 年 以 上 资 料; 运 行不足1 年 的 还 应 收 集 再 生 水 厂 相关 设 计 资 料;在 建 的 再 生 水 厂 收集 相 关 设 计 资 料;规 划 的 再 生 水厂,收 集 可 研 报 告 中 相 关 资 料 和规划批复文件和承诺函
可供水量 计算 根据再生水厂近3年的实际资 料计算年可供水总量和日变化系 数,以及其他用水户的再生水供 水量,并分析供水过程,计算可 供钢铁项目利用的再生水量。在 建和规划的再生水厂,以设计和 规划确定的数为依据 根据再 生 水 厂 近 1 年 的 实 际 资 料计算年可供水量和日变化系数, 以及其他用水户的再生水供水量, 计算可 供 钢 铁 项 目 利 用 的 再 生 水 量。在建 和 规 划 的 再 生 水 厂, 以 设计和规划确定的数为依据
供水可靠性 分析 进行供水可靠性分析,对各种 影响可供水量的因素进行全面评 估,并进行风险分析,定量给出 钢铁项目运行期满足供水保证率 的可靠性程度 进 行 供 水 可 靠 性 分 析,对 各 种 影响 可 供 水 量 的 因 素 进 行 评 估, 定性给 出 满 足 供 水 保 证 率 的 可 靠 性程度
1 对运行3年以上的再生水厂,应收集近3年再生水厂的
年出水总量和日变化系数,以及再生水用水户年再生水用水总量
和日变化系数,分析再生水厂供水的稳定性,计算可供钢铁项目
的再生水量。
2 对运行不足3年的再生水厂,除收集运行以来的年出水
总量、日变化系数,以及再生水用水户年再生水用水总量和日变
化系数外,还应收集再生水厂的设计年出水总量和日变化系数,
与设计不一致的应分析其原因,估算未来年出水总量和日变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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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及可供钢铁项目的再生水量。
3 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再生水厂,应分析再生水厂建设时
期与钢铁项目运行的匹配性,依据其规划设计的年出水总量、日
变化系数和其他再生水用户的供水量,计算可供钢铁项目的再生
水量。
4 以再生水为主要水源的钢铁项目,可根据再生水厂稳定
的供水量和钢铁项目用水保证率要求选择备用水源。
6.4 矿井水水源论证
6.4.1 矿井水水源论证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矿区基本概况、矿
区基础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矿坑涌水排水量预测及其稳定
性评价和可利用量评价等。
6.4.2 矿区基本概况应包括矿床类型与赋存条件、矿床开发利
用历史与本次论证的开发利用方案。
6.4.3 矿区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分析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地
层、构造,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主要含、隔水岩 (组)分布特征
和矿坑充水条件等。
6.4.4 矿坑涌水排水量预测及其稳定性评价,其工作精度与深
度应根据矿床 (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矿坑涌水量大小
确定。
1 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矿坑正常涌水量为三级的已建矿
床 (田),矿坑涌水量预测按下列3种情况进行:
1)有监测资料的矿区:分析矿坑涌水量资料的合理性和
可靠性;通过分析矿坑涌水量变化及其影响因素,选
择涌水量变化稳定,且能够代表未来矿山开采水平相
应时段的稳定涌水量,作为矿坑涌水资源量。
2)无监测资料的矿区:选择矿坑涌水量变化相对稳定的
时段,补充监测矿坑涌水量,计算相应的富水系数;
或利用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充水条件类似的矿床的富
水系数,推算矿坑涌水资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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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仅有矿坑 (井)排水量资料的矿区:矿坑 (井)排水
量,一般是矿坑涌水在供采矿用水后抽排出的水量;
可利用矿坑 (井)排水量资料,考虑不同阶段采矿用
水量,推算矿坑涌水资源量。
2 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矿坑正常涌水量为三级的规划矿
床 (田),矿坑涌水量预测可分别采取下列方法:
1)解析法:主要有大井法、廊道法,适用于含、隔水岩
(组)分布较稳定的矿区。
2)比拟法:利用水文地质条件与充水条件相似的、具有
多年矿坑涌水量资料的矿区,分析确定比拟参数,如
富水系数,并结合矿产产量推算矿坑涌水量。
3)其他方法:根据资料条件,还可选用均衡法、数理统
计法等。
3 对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复杂或矿坑正常涌水量为一级和二
级的矿床 (田),应根据符合 GB12719要求的矿区水文地质勘
探或详查阶段成果,采用数值法、均衡法、比拟法 (或解析法)
等多方法进行矿坑涌水量预测与评价。
6.4.5 矿坑涌水可利用量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6.4.4条分析确定不同水平年矿坑涌水量。
2 分析矿床 (田)自身矿坑涌水量利用量。
3 调查分析矿坑涌水排水第三方用水户的用水需求。
4 分析可供本项目利用的水量。
5 距离矿坑涌水排水口较远的,应考虑输水损失。
6.4.6 以矿坑涌水排水为主要水源的钢铁项目,应根据矿坑涌
水可利用量的稳定性和钢铁项目用水保证率要求选择备用水源。
6.5 海 水 水 源 论 证
6.5.1 以海水作为水源的,应制定海水综合利用方案。海水综
合利用包括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海水综合利用方案应符合
国家海水利用规划要求。
2
1
6.5.2 利用海水淡化水,应分析确定海水淡化可供水量及淡化
水质的连续性、合理性、可靠性,分析其供水稳定性;海水淡化
后其排出的浓盐水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6.5.3 以海水直接用于直流冷却水的,应明确海水直接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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