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35.240.99
CCS L 07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895—2024
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official vehicle platform
2024 - 09 - 30 发布
2024 - 12 - 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895—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平台构成与功能 ..................................................................... 2
6 平台用户角色 ....................................................................... 2
概述 ........................................................................... 2
管理员 ......................................................................... 2
申请人 ......................................................................... 2
审核员 ......................................................................... 2
调度员 ......................................................................... 3
驾驶员 ......................................................................... 3
7 平台管理 ........................................................................... 3
账号管理 ....................................................................... 3
信息管理 ....................................................................... 3
车辆管理 ....................................................................... 3
数据管理 ....................................................................... 4
应急管理 ....................................................................... 5
8 监督评价 ........................................................................... 5
附录 A(资料性) 评价指标 ............................................................. 6
I
DB45/T 289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中科美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译萩、郑斌、黄建丹、黄燕、潘宏钰、陈晓、崔杰、吴峦倍、韦建华、潘金
花、陈榆、任广涛、赵晖、何剑、王浩宇、林翠霞、周婉洁、刘东佳、梅光凤。
II
DB45/T 2895—2024
公务用车平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平台的总体要求、平台构成与功能、平台用户角色、平台管理和监督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公务用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986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
JT/T 808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务用车 official vehicle
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注: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包括机要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
公务用车;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包括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等车辆;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包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包括经营
和业务保障用车。
公务用车平台 platform for official vehicle
具备公务车辆信息管理、车辆统一调度和用车监督检查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vehicle mounted satellite positioning terminal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位置等状态信息的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数据通信完成数据输出的
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平台主管部门 authority of platform for official vehicle
负责公务用车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用户单位 user unit
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通过公务用车平台调度和管理公务用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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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895—2024
4 总体要求
平台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标准的平台,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实行
“全区一张网”。
用户单位应将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应加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用户单位应通过平台调度使用公务用车,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录入平
台。
用户单位应将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以及公务租赁车辆服务等政府采购信息接入平台。
5 平台构成与功能
平台应由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子系统、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子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子系统、移动客
户端软件和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子系统构成,可增设公务用车跨部门调度管理子系统、公务租车服务子系
统。各子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 公务用车监督管理子系统:为平台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提供公务用车的
使用管理、运行监管、经费统计等功能;
—— 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子系统:为用户单位提供申请、审核、调派、结算等功能;
—— 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子系统:为执法执勤单位提供用车统一征集、集中调度等功能;
—— 移动客户端软件:为用户单位提供移动环境下申请与审核用车、调度派车、驾车任务统计,
以及费用录入、查看等功能;
——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使用的设备应符合 JT/T 808 的规定,安装在公务用车上,提供车辆使
用状态、定位轨迹及加密传输等功能;
—— 公务用车跨部门调度管理子系统:为平台主管部门提供对集中统管车辆的管理和调度等功
能;
—— 公务租车服务子系统:为用户单位提供用车订单转发到定点租赁公司调派车辆等功能。
6 平台用户角色
概述
平台用户角色适用于公务用车用户服务子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服务子系统、移动客户端软件、公务
用车跨部门调度管理子系统、公务租车服务子系统。
管理员
为本单位建立平台登录账户、设置各账号使用权限,并负责本单位平台信息的录入、修改和删除,
包括单位信息、账号信息、车辆基础信息、车辆运行费用信息、定点机构信息、统计信息等。
申请人
通过平台提出用车申请,填写车辆使用信息,查看用车申请状态。
审核员
对公务用车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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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员
根据用车审核意见、车辆使用状态、驾驶员情况等安排派车任务,通过平台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及驾驶员具体派车信息。用车结束后通过平台完成交车。
驾驶员
通过平台接收派车任务,与申请人联系,完成派车任务。
7 平台管理
账号管理
7.1.1 平台主管部门为用户单位设置独立的管理员账号。
7.1.2 账号实行分级管理,由管理员建立账号并适配权限。
7.1.3 账号应绑定管理员本人手机号码,不应外借他人使用。
7.1.4 登录密码应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符号,且长度不少于 8 位。
信息管理
7.2.1 平台信息包括单位信息、账号信息、车辆基础信息、车辆运行费用信息、车辆调度信息、车辆
使用信息:
—— 单位信息:包含单位全称和规范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层级、机构性质、机构规格、
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单位地址、人员编制、车辆编制、所属行业、改革分类、经费保障等;
—— 账号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手机号码、所属处/科/股、平台角色等;
—— 车辆基础信息:包含车牌号、车架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动力类型、排气量、注册时间、
购车价格、取得方式、使用性质、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编制状态、喷涂标识等;
—— 车辆运行费用信息:包含维修保养费用、加油费用、保险费用、年检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充
电费用、停车费用等;
—— 车辆调度信息:包含申请单位、申请人、用车人、用车类型、车牌号、用车事由、用车时间、
上车地点、下车地点、驾驶员等;
—— 车辆使用信息:包含任务开始时间、任务结束时间、实际上车地点、实际下车地点、行驶轨迹、
行驶里程等。
7.2.2 单位信息、账号信息、车辆基础信息等录入后,平台予以锁定。如需修改,应通过平台提出申
请,经平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修改。
7.2.3 车辆调度信息、车辆使用信息应实时录入,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补录,但不应超过 5 个工作日。
7.2.4 车辆运行费用信息(含经批准可以不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不录入车辆调度信息的车辆运行
费用信息)应按照维保、加油、保险、年检、过路、充电、其他(停车、洗车)等类别,在产生 24 小
时内完成录入,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补录,但不应晚于次季度前 10 个工作日。
7.2.5 平台主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在本级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
车辆管理
7.3.1 车辆增删
7.3.1.1 用户单位新配备的或接受调拨的车辆,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增加车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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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用户单位通过报废、拍卖、厂家回收等完成处置的车辆,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车辆
处置批复并删减车辆信息。
7.3.1.3 车辆增删涉及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处置操作应符合 7.3.2 的规定。
7.3.2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7.3.2.1 平台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不定期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7.3.2.2 用户单位新配备车辆应通过平台申请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调剂车辆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
应与车辆一并划转;拍卖、报废等处置车辆应通过平台申请解绑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将车载卫星定位
终端交回平台主管部门。
7.3.2.3 用户单位不应私自拆除、损毁、改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或阻碍数据联通,如因车辆维修等特
殊原因需拔出车载定位终端的,应经平台主管部门同意,在维修等任务结束 24 小时内重新完成安装,
并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3.3 车辆调度
7.3.3.1 用户单位应通过平台的电脑端或移动客户端进行车辆调度,调度流程见图 1,具体调度流程
如下:
a) 申请:申请人通过平台填写用车时间、事由、目的地等信息,并提交申请;
b) 审核:审核员按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进行用车审核,不符合用车规定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c) 派车:调度员对审核通过的用车申请,在平台上选择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系统派单,并将申请人、
驾驶员信息以短信形式告知;
d) 开始任务: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在出发前通过平台点击“开始”按钮后出车;
e) 结束任务:出车任务结束后,驾驶员通过平台点击“结束”按钮后结束任务;
f) 交车:调度员通过平台点击“交车审核”,完成交车。
图1 平台车辆调度流程
7.3.3.2 出车任务应按申请信息执行,如需改变行程时,申请人应及时通过平台申请或在原订单上进
行备注说明改变行程原因。
7.3.4 车辆运行费用统计
平台主管部门定期汇总公务车辆各类运行费用,进行车辆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
数据管理
7.4.1 平台数据管理应按分级负责、协同管理的要求,建立数据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职责。
7.4.2 平台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常态化开展软件
漏洞扫描、数据备份、数据库升级、硬件设备巡检等工作。
7.4.3 平台主管部门应对平台中涉及人员、单位等敏感信息及车载定位终端数据实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7.4.4 用户单位应对平台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防止越权查阅、存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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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7.5.1 平台主管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预防性措施、突发事件分类和处理流程等。
7.5.2 平台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应符合 GB/T 20986 的规定及应急预案要求,并向平台主管部门报备。
8 监督评价
平台主管部门应对公务用车基础数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安装、车辆调度及运行费用等信息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平台使用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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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评价指标
平台使用评价指标见表A.1。
表A.1 评价指标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内容
1 平台建设 建设标准 符合自治区平台技术标准,实现数据实时对接
2 网络安全等级 网络安全等级 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三级及以上测评,或使用自治区统一平台
3 密码应用等级 密码应用等级 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或使用自治区统一平台
4 信创适配 完成信创适配,或使用自治区统一平台
5 基础信息 单位信息 单位全称、单位规范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层级、机构性质、机构规 格、主管部门、经费来源、单位地址、邮政编码、人员编制、所属行业、改革分 类、经费保障等单位信息
6 车辆编制 平台车辆总数、各类性质车辆数是否与车改方案等批复文件一致
7 车辆纳入率 纳入平台管理车辆数与实际保留车辆数的比率
8 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架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动力类型、排气量、注册时间、购车 价格、取得方式、使用性质、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编制状态、喷涂标识等车辆 信息
9 终端安装 终端安装率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 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数与实际保留车辆数的比率
10 终端信号 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数据联通是否顺畅
11 订单信息 订单率 除实物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平台调度次数与车辆实际出行次数的比率
12 里程对比 除实物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平台订单里程与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比率
13 运维信息 定点管理 定点加油、定点维保和定点保险的信息
14 维保信息 车辆维保费用信息
15 加油信息 车辆加油费用信息
16 保险信息 车辆保险费用信息
17 年检信息 车辆年检情况和费用信息
18 核算方式 是否实行单车核算
注: 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情况,评价指标可相应调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