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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3/T 317-2024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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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6 14: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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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3713/T 317-2024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ICS 13.030.99
CCS Z 68 3713

沂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713/T 317—2024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lassification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文稿版次选择
2024 - 08 - 07 发布 2024 - 09 - 07 实施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13/T 31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I
DB3713/T 317—2024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信息化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GB/T 28797 室内塑料垃圾桶
CJ/T 280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
DB37/T 4256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4256、DB37/T 51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DB37/T 4256—2020,3.1]
3.2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公共机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来源:DB37/T 4256—2020,3.2]
3.3
生活垃圾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及其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对生活垃圾进
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活动。
[来源:DB37/T 5182—2021,2.0.2]
1
DB3713/T 317—2024
3.4
有害垃圾 hazardous waste
含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来源:DB37/T 5182—2021,2.0.3]
3.5
可回收物 the recyclable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来源:DB37/T 5182—2021,2.0.4]
3.6
厨余垃圾 food waste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
餐厨垃圾等。
[来源:DB37/T 5182—2021,2.0.5,有修改]
3.7
其他垃圾 residual waste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来源:DB37/T 5182—2021,2.0.6,有修改]
3.8
大件垃圾 bulky waste
重量超过5 kg或体积超过0.2 m
3或长度超过1 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如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来源:GB/T 25175—2010,3.1]
3.9
装修垃圾 decoration waste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来源:DB37/T 5182—2021,2.0.9]
3.10
园林垃圾 garden waste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来源:DB37/T 5182—2021,2.0.10]
4 基本要求
2
DB3713/T 317—2024
4.1 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
态化、长效化机制。
4.2 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习惯、垃圾成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有效的激励
约束机制。
5 源头减量
5.1.1 应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计划和措施。
5.1.2 严格办公用品配置标准,大力推广无纸化办公、纸质材料双面打印等绿色办公方式,减少使用
一次性办公用品。
5.1.3 废旧家具宜修复后再使用,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家具不
应进行回收,应通过调剂使用、捐赠等方式处置。
5.1.4 推动厨余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续开展“光
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宜使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不应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盒、餐具、吸管、
塑料袋等。
6 垃圾收集容器
6.1 一般规定
6.1.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有分类标志,标志的图形符号、版面、尺寸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
6.1.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宜采用标准系列容积规格的产品,室内塑料垃圾桶应符合 GB/T 28797
的要求,室外塑料垃圾桶应符合 CJ/T 280 的要求。
6.1.3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标识规范,桶身桶盖完整无损。
6.2 设置要求
6.2.1 应根据单位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建筑特点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
于管理等原则,按需配备外观与环境相协调的分类收集容器。
6.2.2 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楼层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洗手间、茶水间等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
垃圾收集容器。可在茶水间增设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收集容器。
6.2.3 应根据办公场所实际情况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2.4 在办公楼外部公共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根据单位办公区面积
和人员数量实际配备。
6.2.5 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在餐饮场所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2.6 场馆类等公共机构的收集容器设置数量应充分考虑流动人员垃圾产生量,遇重大活动宜临时增
加。
7 分类投放
7.1.1 公共机构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
示责任区范围。
7.1.2 分类投放点宜悬挂或张贴分类投放指引,公示不同类别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和投放操作
方法。
3
DB3713/T 317—2024
7.1.3 常见生活垃圾的分类示例见附录 A,常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
7.1.4 旧家电家具等大件垃圾应投放至指定地点,或预约上门收集,不应随意丢弃放置。
7.1.5 装修垃圾投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指定地点;
——废弃的金属、木材、塑料和玻璃等应捆扎或袋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投放点;
——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投放点。
7.1.6 园林垃圾投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残枝、落叶和草屑等进行分类;
——应进行分拣剔除,不应混入渣土、石块、铁丝、铁钉、花盆和塑料等非植物性材料;
——应由作业单位按照条状材料包扎成捆,碎片材料包装成袋便于后续分类处理,包装宜使用可再
生材料,大型园林垃圾需经预处理后,投放至指定地点。
8 分类收运
8.1.1 各类公共机构应设置可回收临时收集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收集点设置应满足以
下要求:
——根据垃圾产生量和收运频率确定收集点的数量、规格、间距;
——收集点应位置固定,满足车辆通行和收运作业的要求;
——收集点地面应作硬化排污防渗处理,并应采取排水与通风措施,保持地面干净整洁;
——收集点应配备除臭防臭、杀虫灭菌、消毒、消防等设备或物品;
——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应单独设置收集点或临时堆放点,应设置相应明显的标牌,安
排专人清理维护,采取围挡、遮护等措施,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避免收集点对周
边环境产生影响;
——医疗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与医疗垃圾收集点分开设置,严禁混杂收集;
——教育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远离学生主要活动区域。
8.1.2 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8.1.3 宜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8.1.4 可回收物可采取物业服务机构或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上门回收。
8.1.5 有害垃圾应按照安全的原则,独立设置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宜倡导物业服务机构或可再生资
源回收利用单位上门回收时代为收集。交接时应填写有害垃圾转移交接档案。
8.1.6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按要求单独收集。
8.1.7 大件垃圾应按 GB/T 25175 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8.1.8 公共机构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装修垃圾、园林垃圾等临时堆放点,并将收集的装修
垃圾和园林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8.1.9 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收集点垃圾的分类运输及处理。
9 信息化管理
9.1 公共机构宜强化数据运用,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的溯源能力。
9.2 公共机构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在线监管工作,达到全过程、智能化监管的目的。
9.3 宜推进区县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与市级分类监管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
通工作,有效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4
DB3713/T 317—2024
10 宣传教育
10.1 公共机构应丰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
倡议书、电子屏播放垃圾分类视频及宣传口号、举办宣传活动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
10.2 公共机构应定期组织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及物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培训活动。
10.3 公共机构宜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志愿者活动。
11 检查与评价
11.1.1 公共机构应建立日常检查、公示、通报及奖惩激励制度,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检查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执行情况;
——生活垃圾设施设备的设置及维护情况;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情况;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收集点的环境卫生状况;
——生活垃圾清运台账情况。
11.1.2 公共机构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11.1.3 公共机构宜按照 DB37/T 4256 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价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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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13/T 317—202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常见生活垃圾的分类示例
A.1 常见生活垃圾的分类示例见表 A.1。
表 A.1 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示例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示例
纸类 纸箱、纸板、报纸、书本、纸张、信封、快递包装盒等。
塑料 饮料瓶、矿泉水瓶、塑料袋、塑料泡沫等。
玻璃 玻璃容器、玻璃餐具、玻璃杯、门窗玻璃、玻璃桌面等。
1
可回收物 金属 金属瓶罐、金属餐具炊具、五金工具、金属制品等。
织物





旧衣物、箱包、窗帘、床单、棉被等。





其他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类












废荧光灯管类












废家用医护用品类






废油漆类












废杀虫剂类






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
食材废料 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 水产品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
菌菇),调料、酱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3 厨余垃圾 剩菜剩饭 鱼骨、碎骨、蟹壳、虾壳,茶叶渣、咖啡渣等。
废弃食品调料 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糖、香料
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等各式调味品等。
瓜皮果核 水果果肉、水果果皮、水果茎枝、果实果核等。
室内绿植花卉 室内花卉、室内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 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等。
利用的纸张
4
其他垃圾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 利用的生活用品 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保鲜膜、保鲜袋、废笔芯、印泥、胶带等及其他难 回收利用物品。
难以自然降解和无 利用价值物品 口香糖、灰土、炉渣、烟蒂、陶瓷花盆、陶瓷碎片、电蚊香片、干电池等。
骨骼贝壳类 猪牛羊等动物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 海螺壳、扇贝壳等。
注: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细化目录宜根据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而适时调整。
6
DB3713/T 317—2024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常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B.1 可回收物
B.1.1 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
B.1.2 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
B.1.3 废塑料、玻璃制品应去掉瓶盖、撕掉瓶身标签、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废塑料宜压扁,碎玻
璃应先用厚纸包裹好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B.1.4 废弃纺织物类宜清洗干净,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B.1.5 易拉罐等金属应进行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踩扁压实等处理,金属尖利器物应用硬纸包裹捆
绑或将锐利面钝化后再投放。
B.2 有害垃圾
B.2.1 分类投放时,有害垃圾投放应保持物品的完整性,防止有害物质泄露,避免二次污染。
B.2.2 废电池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B.2.3 废荧光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B.2.4 废药品药具、废相机纸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B.2.5 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废温度计等均应与原容器一并密封
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B.2.6 废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B.3 厨余垃圾
B.3.1 投放时应沥干液体。
B.3.2 应破袋后投放并盖好垃圾桶盖,以免污染周围环境,滋生蚊蝇。
B.3.3 投放时应单独投放,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B.4 其他垃圾
B.4.1 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时,应投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B.4.2 其他垃圾应装袋投放,避免将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混入。
7
DB3713/T 317—2024
参 考 文 献
[1] DB37/T 5182—2021 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
[2] 国家机关事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
[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城
〔2020〕93号)
[4]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5] 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号)
[6]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
办字〔2020〕27号)
[7]《临沂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临事管办发〔2020〕1号)
[8]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试行)的
通知》(临垃圾分类办〔2022〕 4 号)
[9]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指南(试行)
的通知》(临垃圾分类办〔2022〕 5 号)
[10] 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害垃圾投放指南(试行)的通
知》(临垃圾分类办〔2023〕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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