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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307/T 4-2024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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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17 0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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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307/T 4-2024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ICS 03.080.30
CCS A 16 DB 5307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7/T 4—2024
代替 DB 5307/T 4-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Basic Requirements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Tourist Homestays
2024 - 11 - 21 发布
2024 - 12 - 30 实施
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5307/T 4—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 5307/T 4-2019《旅游民宿质量要求与评价》,与 DB 5307/T 4-2019 相比,主要技
术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更改为《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b) 删除已作废规范性引用文件:“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和“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
标准”;
c) 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1648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d) 优化“旅游民宿”的定义,使之与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相一致。即“利
用当地民居、土地等相关资源,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层数不超过 4 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
米,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e) 优化“基本要求”。明确了旅游民宿选址建设要求,增加了相关证照、服务信息、投诉电话公
示要求,增加了诚信经营具体要求;
f) 优化“设施设备要求”。细化了早餐服务对厨房、餐厅等环境、设施的卫生要求,删除了中、
晚餐及明厨亮灶要求;
g) 优化“运营管理要求”。细化了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增加了鼓励投保公众责任险等类
似功能商业保险的要求;
h) 优化“进入机制”。调整了三、四、五星级旅游民宿停车设施要求,增加了不同星级旅游民宿
的民族文化特色元素要求,四、五星级管理服务要求中增加了宾客满意度的要求,删除了诚信
指数评价要求;
i) 优化“退出机制”。修改、完善了评定等级的有效期、复核不达标民宿及取消等级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丽江市旅游标准化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和丽斌、杨玲芳、李学斌、汤国荣、尹亮钦、张勇、习树功、和冬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9 年首次发布为 DB 5307/T 4-2019;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 5307/T 4—2024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运营管理要求、服务质量要求、进入、激励与
退出机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在丽江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旅游民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GB/T 41648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民居、土地等相关资源,经营用客房建筑物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主人参与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定义符合GB/T 41648
的规定。
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民宿主人 owner;investor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 基本要求
旅游民宿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管控要求。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经营场地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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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307/T 4—2024
应取得经营住宿服务的《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
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证件,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取得《食
品经营许可证》,将相关证照、服务信息、投诉方式等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监督投诉电话。
接待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并公示。
经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
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
诚信经营,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对确认的预订严格履约,不单方面变更,变更约定需与预定方
达成一致,提供的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及广告宣传客观真实,不虚假宣传。
交通便利,出入便捷。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保持安全、整洁、有效。
应自觉遵守当地习俗。
5 设施设备要求
公共设施要求
5.1.1 应设接待台,且位置合理,提供必要的公共休息区域。
5.1.2 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干净、通风、无异味。
5.1.3 主出入口处及公共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至少保存 90 天。
5.1.4 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1.5 客房、餐厅及公共区域等应有无线 WiFi,方便使用。
5.1.6 导览标识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
客房设施要求
5.2.1 客房内结构布局合理,采光、通风、隔音效果良好,整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2.2 客房内应有卫生间或提供方便宾客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5.2.3 客房内设有卫生间的应配置洗浴设施,24 小时供应冷热水。
5.2.4 客房内未设有卫生间的,应设置公共洗浴设施,并标明开放时间。
5.2.5 客房内应有清洁、舒适的床上用品和必要的配套家具。
5.2.6 客房内床上用品应做到一客一换,客用杯具等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5.2.7 客房内应有遮光效果较好的窗帘,二层以上的窗户应设有限位装置。
5.2.8 应提供饮用水。
5.2.9 客房门应安全有效,门锁应有必要的防盗设施,房门后张贴应急疏散图。
5.2.10 客房内应配置应急手电筒。
餐饮设施要求
5.3.1 应有干净整洁的厨房。
5.3.2 有用餐区域,且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5.3.3 餐具应无破损,保持光洁、卫生。
5.3.4 应有必要的消毒设施且能正常使用。
6 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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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307/T 4—2024
卫生要求
6.1.1 干净、整洁、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
6.1.2 提供餐饮服务的,要求食品的来源、加工和销售等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落实“常整理、常整
顿、常清扫、常清洁、常自律”的工作方法,确保宾客食品安全、卫生。
6.1.3 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理,做到排水通风顺畅,无异味、无积水。
6.1.4 公共区域应设置相应数量的垃圾桶,保持表面整洁,垃圾及时清运。
6.1.5 垃圾分类收集。
6.1.6 接待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6.1.7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6.1.8 公用物品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6.1.9 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老鼠等措施。
安全要求
6.2.1 应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2.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规定;易燃、易爆
物品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6.2.3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急救设施,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6.2.4 夜间应有值班人员。
6.2.5 应定期检查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6.2.6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切合自身实际修订预案。
6.2.7 坡道、楼梯、卫生间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6.2.8 鼓励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意外险等类似功能的商业保险,防范
和降低经营风险。
环保要求
6.3.1 民宿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中应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并协调好企业、宾客、当地社
区的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面发展。
6.3.2 不主动向旅游者提供一次性用品(牙刷、梳子、浴擦、剃须刀、指甲锉及鞋擦等),提供的一
次性用品宜使用环保可降解材质。
6.3.3 建设、装修运用节能设计,采用新能源,使用节能环保设备。
6.3.4 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规定。
6.3.5 宣传倡导绿色消费。
6.3.6 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地方生态文明建设。
6.3.7 建立与自身相适应的节能减排方案并付诸实施。
7 服务质量要求
民宿经营者参与旅游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接待人员热情好客,礼节礼仪得当,言谈举止得体。
接待人员应保护宾客隐私,尊重宾客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文化及周边环境(当地旅游景点、交通、食宿、娱乐等信息),使用普通话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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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307/T 4—2024
服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服务技能,提供细致、周到、热情的服务。
服务宾客时不分种族、民族、地区、性别,一视同仁。
服务项目应通过文字、图形等适当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明码标价。
服务人员宜穿着工服,整洁、大方、得体。
8 进入机制
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实行自愿申报原则,旅游民宿开业满一年以后申请评定等级,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由高到低分别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可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评定等级。
星级旅游民宿标牌由五角星构成,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三颗五角星表
示三星级,标牌、证书由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
五星级
8.1.1 建筑与环境要求
8.1.1.1 地理位置独特,位于旅游景区或少数民族村落,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
8.1.1.2 主体建筑与装修设计高端大气,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8.1.1.3 设有环境优美、氛围舒适、观赏性强的内庭院或花园。
8.1.1.4 整体装修、装饰使用高档材质,设计专业,整体效果好。
8.1.2 公共设施要求
8.1.2.1 应有装修精致的接待台。
8.1.2.2 自备停车场或周边有停车场。
8.1.2.3 应设置有装修精致、氛围浓厚的茶吧、咖啡吧或书吧等休息区。
8.1.2.4 能为残障人士提供必要服务。
8.1.2.5 配置电脑、复印、传真等服务设施,方便客人使用。
8.1.2.6 公共区域设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8.1.2.7 能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8.1.3 客房设施要求
8.1.3.1 客房家具材质较好、工艺精致。
8.1.3.2 客房地面铺优质地毯、石材或木地板。
8.1.3.3 客房床上用品纱支不低于 80×60 支纱,面巾等采用优质棉质品,符合 GB/T 22800 的规定。
8.1.3.4 客房设有卫生间,干湿分离,设有恭桶、淋浴区、排风设施,采用高档洁具、五金件。
8.1.3.5 客房内配有采暖、制冷设备,影音设施,电话机。
8.1.3.6 提供服务指南和文具用品。
8.1.3.7 提供矿泉水、水果或小食品。
8.1.3.8 提供洗衣服务。
8.1.4 餐饮设施要求
8.1.4.1 应设有餐厅,提供早餐,应客人要求提供正餐服务。
8.1.4.2 应设有方便客人自助使用的厨房。
8.1.5 管理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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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1 能根据不同宾客需求提供优质的个性化服务,能给宾客留下深刻印象。
8.1.5.2 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操作流程。
8.1.5.3 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有责投诉。
8.1.5.4 宾客满意度达到 90%及以上,宾客满意度通过综合主要 OTA 平台宾客评价得分所得。
8.1.6 地方文化特色要求
8.1.6.1 在建筑、装饰上充分融合当地历史、艺术、传统工艺等。
8.1.6.2 餐饮、个性化服务、特色活动等都极具代表性和独特性,展现深入、独特的地方文化特色。
四星级
8.2.1 建筑与环境要求
8.2.1.1 周边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可进入性好。
8.2.1.2 主体建筑与装修设计有较为显著的主题文化,风格突出。
8.2.1.3 设有可供观赏的内庭院或花园。
8.2.1.4 整体装修、装饰使用材质优良,整体设计效果良好。
8.2.2 公共设施要求
8.2.2.1 应设有位置合理的接待台。
8.2.2.2 自备停车场或周边有停车场。
8.2.2.3 应有氛围舒适的休息区,提供茶水、书籍等。
8.2.2.4 公共区域设有公共卫生间。
8.2.2.5 能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8.2.3 客房设施要求
8.2.3.1 客房家具材质较好、做工优良。
8.2.3.2 客房地面使用较好材质装饰。
8.2.3.3 客房床上用品纱支不低于 60×40 支纱,面巾等采用较好棉质品,符合 GB/T 22800 的规定。
8.2.3.4 客房设有卫生间,干湿分离,设有恭桶、淋浴设施、排风设施,采用较好洁具、五金件。
8.2.3.5 客房内配有采暖设备,影音设施。
8.2.3.6 提供服务指南。
8.2.3.7 提供矿泉水。
8.2.4 餐饮设施要求
8.2.4.1 应设有餐厅,提供早餐服务。
8.2.4.2 应设有厨房。
8.2.5 管理服务要求
8.2.5.1 能为不同宾客提供个性化服务。
8.2.5.2 应有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操作流程。
8.2.5.3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有责投诉。
8.2.5.4 宾客满意度达到 80%及以上,宾客满意度通过综合主要 OTA 平台宾客评价得分所得。
8.2.6 地方文化特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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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1 在建筑、装饰上较好地体现当地民族文化特色元素。
8.2.6.2 个性化服务、特色活动等较好体现当地特色风俗、生活方式,应具备较多的地方文化元素。
三星级
8.3.1 建筑与环境要求
8.3.1.1 所处地理位置较好,方便进入。
8.3.1.2 主体建筑与装修设计有主题文化。
8.3.1.3 整体装修、装饰使用材质较好,氛围良好。
8.3.2 公共设施要求
8.3.2.1 应设有接待台。
8.3.2.2 应有休息区。
8.3.2.3 公共区域设有公共卫生间。
8.3.2.4 能提供行李寄存服务。
8.3.3 客房设施要求
8.3.3.1 客房配有必要的家具且维护保养良好。
8.3.3.2 客房床上用品纱支不低于 40×40 支纱,面巾等棉质品完好无破损,符合 GB/T 22800 的规定。
8.3.3.3 客房设有卫生间,设有恭桶、淋浴设施,有防滑防溅措施。
8.3.3.4 客房内配有影音设施。
8.3.3.5 提供服务信息提示。
8.3.3.6 提供矿泉水。
8.3.4 餐饮设施要求
8.3.4.1 应客人要求提供早餐服务。
8.3.4.2 应有用餐区域。
8.3.5 管理服务要求
8.3.5.1 应有规章制度和规范的服务操作流程。
8.3.5.2 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有责投诉。
8.3.6 地方文化特色要求
8.3.6.1 在建筑、装饰上体现当地民族文化元素。
8.3.6.2 服务、活动等展现当地常见文化特色。
9 激励机制
旅游民宿经评定达到相应标准等级后接待旅游团队,并列入诚信商家名单,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对外宣传推介。
10 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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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5307/T 4—2024
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等级评定合格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进行等级复核,复核
不达标的予以取消当前等级,重新申请评定。
日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等级,经营者及主要责任人列入“丽江旅游民宿行业黑名单”,
2年内不予评定其经营和管理的民宿。
a) 被吊销(撤销)审批或许可的。
b) 负责人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c) 因旅游民宿主要责任造成卫生、消防、安全事故的。
d) 因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引发负面网络舆情的。
e) 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
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的。
f) 销售假冒伪劣及过期产品的。
g) 提供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产品及服务的。
h) 发生其他性质恶劣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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