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100 1409
CCS C59
忻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409/T 60—2024
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防控
处置管理规范
2024 - 11 - 28 发布
2025 - 02 - 28 实施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09/T 6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组织管理 ............................................................................ 5
5 常见传染病症状监测 .................................................................. 5
6 传染病预警响应 ...................................................................... 5
7 报告及处置 .......................................................................... 6
8 常态化防控 .......................................................................... 7
附录 A(规范性)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汇总表 ....................................9
附录 B(规范性) 因病缺勤登记表 .......................................................10
参考文献 .............................................................................. 11
I
DB 1409/T 6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忻州市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XZS/TC0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忻州实验双语学校、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忻州市第五中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瑛、徐森昊、王晓霞、栗新、李勇、刘利平、王平、李美成、周银花、赵俊
瑞、李霄辉。
II
DB 1409/T 60—2024
引
言
学校及托幼机构作为儿童青少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人群聚集、通风不良,极易发生传染病的
暴发流行。为了确保学校和托幼机构正常运行,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
播,基于2014-2023年忻州市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确定6种我市学校
及托幼机构儿童青少年高发的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制定常见传染病防控处置管理规范。
本文件旨在明确学校及托幼机构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规范传染病的监测报告、防控
处置和常态化防控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传染病的能力,降低传染病对学校及托幼机
构的影响。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结合本文件制定具体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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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防控
处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的监测预警、报告及处置、常态化防控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学校及托幼机构常见传染病的防控处置工作,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 28932-2012 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GB/T 39503-2020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学校
WS/T 642-2019 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
WS/T 772-2020 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感染性腹泻
由病原微生物及其产物或寄生虫引起的、以腹泻为主要临床特征的一组肠道传染病,本文件仅指除
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其他感染性腹泻。
流感样病例
指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学校及托幼机构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保健教师,或经培训合格执行相
关职务的学校其他在编人员。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
经培训合格,负责各班级内传染病症状监测与报告的学校及托幼机构专(兼)职人员。
晨午(晚)检
4
DB 1409/T 60—2024
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全体学生,晚自习前对寄宿和参加晚自习学生开展疾病排查、记录和报
告的一项工作。
4
组织管理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各
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及托幼机构明确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学校及托
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按照 GB 28932-2012 规定设置,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由班主任或任课教
师担任。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日常工作和疫情报告工作,班级传
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负责班级晨午(晚)检、因病缺勤信息的登记上报。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
告人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师生员工的健康档案(包括因病缺课登记等),随时了解师生员工的身体健
康情况。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参照《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1]和《托幼机构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2]科学指导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措施,加强学校、
社区、家庭协同联动,保健康、防重症,有效保障中小学生及儿童身体健康。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按照 GB 28932-2012 规定设置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医疗用品和防疫物资,包
括个人防护用品、消毒消杀设备用品等。
5
常见传染病症状监测
晨午(晚)检
5.1.1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密切观察全体出勤学生精神状态和健康状况,做好日常体温监测。
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腮腺肿大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5.1.2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将晨检结果在上午第二节课前、午检结果在下午第二节课前、晚检
结果在晚自习结束前上报给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汇总
信息,填写传染病症状监测汇总表(见附录 A)。
因病缺勤登记追踪
5.2.1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每日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登记追踪,追查其主要症状、发病时间、
就诊信息、诊断结果等,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见附录 B)。
5.2.2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负责指导各班开展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对各班登记结果核实
排查,做好资料整理汇总。
6
传染病预警响应
在一定时限内同一宿舍、同一班级或同一校区内,具有流行病学关联且有相似病症(如发热、皮疹、
腹泻、呕吐、腮腺肿大等)的学生达到或超过表 1 所列的例数,即达到症状预警指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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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症状预警指标
时限 宿舍 班级(人) 校区(人)
≤40 的 班级 >40 的班级 ≤1350 的 校区 >1350 的校区
相似 症状 1 天内(例) 3 3 3+(C-40)×10.0 % 10 10+(S-1350)×1.5 %
连续 3 天内 (例) 5 5 5+(C-40)×15.0 % 20 20+(S-1350)×2.0 %
注 1:C 指班级学生人数。 注 2:S 指校区学生人数。 注 3:预警指标数值若为非整数,按四舍五入法计。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核实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并在 2h 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报告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发病主要症状和人数等基本信息,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在 24h 内报告患病学生姓名、班级、发病时间、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详细信息。
7
报告及处置
报告
7.1.1
聚集性发病
a)
在一周内,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 2 例及以上疑似猩红热或新冠病毒感染等乙类传染病病
例,应在 24h 内报告;
b)
在一周内,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 3 例及以上疑似手足口病、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等丙类传染病病例,应在 24h 内报告;
c)
在一周内,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 3 例及以上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
痛、腹泻等)的病例,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在 24h 内报出相关信息。
7.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7.1.2.1 手足口病
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7.1.2.2
感染性腹泻
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7.1.2.3
流行性感冒
指一周内,在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
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7.1.2.4
流行性腮腺炎
指一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7.1.2.5
猩红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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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7.1.2.6
其他疾病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执行。
处置
7.2.1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发现班级有疑似病例后,及时请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确认核实,达到聚集性发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标准的,疫情报告人立即向机构负责人报
告,并按照工作规范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7.2.2
出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时,学校及托幼机构应配合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流行病
学调查、医疗救治、样本采集、密切接触者排查、预防接种和消毒等防控措施。
7.2.3
在疫情期间,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加强晨午(晚)检工作,对学生出勤、健康状况记录汇总,做
好因病缺课的登记和病因追踪。
7.2.4
患病学生隔离期满且基本症状消失后,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核实情况并填写传染
病病例复课查验证明方可解除隔离并复课。
7.2.5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对患病学生及儿童使用过的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做好消毒通
风。加强食品卫生检查,防止肠道传染病经食物传播。
7.2.6
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做好校内信息通报与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谣
言传播。
8
常态化防控
肠道传染病预防措施
8.1.1
食品卫生管理
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要确保食品安全,定期对食堂设备、餐具进行消毒,食堂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
8.1.2
生活饮用水管理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定期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GB 5749-2022的规定。使用自备水源
的,如水塔、水箱、水管等,按照GB 17051-1997的有关要求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水源设施。
8.1.3
病媒生物防治
定期开展校园内环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GB/T 39503-2020要求,做好防鼠、防蚊、防
蝇,定期开展灭蚊、灭蝇、灭鼠、灭蟑等措施,杜绝卫生死角。
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措施
鼓励师生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或出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佩戴口罩,减少聚集,非必要不到
人群密集的场所。
学校卫生管理
加强教室、图书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礼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校园公共设施及
公用器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配备免洗手消毒液等日常消毒用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7
DB 1409/T 60—2024
健康教育
8.4.1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定期对全体师生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技能的健康教育,养成良好
的个人卫生习惯。新生入学后 1 月内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 1 学时,在校期间每学年不少于 1 学时。
8.4.2
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免疫力。保持生活规律和充足睡眠,注重个
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勤洗手、多通风,养成
良好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
8.4.3
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指导学生做好自我症状监测,在校内感到不适或出现相应症状,应
及时向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报告。在家中患传染病时,应及时就诊,学生家长应将病情告知老师。
疫苗接种
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查验新生有无完成计划免疫,查验情况需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
做好学生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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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汇总表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汇总表见表A.1,用于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日对各班级报告的
传染病症状监测信息进行汇总。
表 A.1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症状监测汇总表
学校/幼儿园 学年 (上/下)学期
日 期 年 级 班 级 宿 舍 疾病症状发生人数(人) 缺勤 人天 数 (天) 当日发病人数(人) 零 报 告 是 否 预 警
发 热 咳 嗽 头 痛 咽 痛 腮 腺 肿 大 腹 痛 腹 泻 呕 吐 皮 疹 结 膜 充 血 其 他 症 状 因 病 其 他 原 因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流 行 性 感 冒 猩 红 热 手 足 口 病 感 染 性 腹 泻 新 冠 病 毒 感 染 其 他 疾 病
注 1:按日期和班级汇总,页面不足可加页,以学期/学年为单位装订成册。 注 2:未列出的其他症状或疾病请在相应栏注明,确保字迹清晰可辨。 注 3:当日无患病学生,应在零报告栏内划√。 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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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规范性)
因病缺勤登记表
因病缺勤登记表见表B.1,用于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每日记录因病缺勤学生的基本信息、缺
勤原因和缺勤时间。
表 B.1 因病缺勤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 年级 班
序 号 日 期 班 级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家 长 联 系 电 话 因病缺勤原因 请 假 日 期 复 课 日 期 请 假 天 数 备 注
异常症状 疾病名称 其 他
发 热 皮 疹 腹 泻 呕 吐 腮 腺 肿 大 流 行 性 感 冒 流 行 性 腮 腺 炎 新 冠 病 毒 感 染 猩 红 热 手 足 口 病 感 染 性 腹 泻
注:因病缺勤原因在对应空格打勾“√”,有疾病诊断的“√”病名,无疾病诊断的则“√”异常症状,未列出的 其他症状或疾病的直接用文字在“其他”栏注明。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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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2] 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
[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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