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1.040.01
CCS P 33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3218—2024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规范
2024 - 12 - 03 发布
2024 - 12 - 29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3218—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改造原则 ............................................................................ 1
5 改造评估 ............................................................................ 2
6 改造要求 ............................................................................ 2
附录 A(资料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目录 ....................................... 7
参考文献 .............................................................................. 9
I
DB51/T 321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促进会、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残疾人联合
会、温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四川旅游学院无障碍旅游研究院、成都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北京正河山标
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红霞、黄勇、文可绪、赵霜、蔡玖华、杨军、王汝辉、娄云、邵建梅、张小
霞、王炼、张海燕、胥志刚、杨陈杨、张昊瑞、许开荣、柯辉、吴量、张立、刘峰、郭鹏。
II
DB51/T 3218—2024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原则,规定了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评估要求,以及院坝、
门、出入口、门、客厅、卫生间、厨房、卧室、阳台等设施的改造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评估和改造。其他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3518 人类工效学 家居无障碍设计导则
GB/T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JGJ/T 331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5019、GB 5076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transformation of barrier-free facilities
为方便永久性或暂时性身体功能障碍者使用康复器具或其他日常生活类设施设备,提高其居家生活
的自理能力、安全性和便利性,对家庭设施进行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改造。
4 改造原则
4.1 安全便捷
设施改造以残疾人移动无障碍、安全方便使用住宅中的设施为导向,把握可及性、安全性、便捷性,
材料环保、安全,避免对残疾人的伤害。
4.2 独立自理
根据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实际情况,对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补偿或代偿其功能的缺失或障碍,提升
自理能力,提高其生活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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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实用易行
优先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实际、最可行的改造项目,因人而异提出不同改造方案。
4.4 需求导向
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尊重残疾人生活习惯、改造需求和残疾人共同居住人和照护人意见,优先进
行最需项目改造。
4.5 因地制宜
所有改造项目在不破坏原有结构柱、梁、承重墙及外立面的基础上,考虑残疾人所居住房屋的具体
情况、残疾人自身的身体功能和日常生活的环境空间等不同情况,并尊重民族地区习惯和特殊要求。
5 改造评估
5.1 评估要求
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前,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无障碍督导员、无障碍改造实践
经验丰富的人员等对残疾人的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评估结果。
5.2 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基本情况:残疾类别和程度、身高体重、家庭成员及相关病史等;
b) 身体基本功能:生活自主情况、从事家务情况;
c) 住宅基本环境:居家环境、房屋结构等;
d) 残疾人需求:居家学习和就业情况及需求、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愿望等;
e) 无障碍改造预算。
5.3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a) 评估意见;
b)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议(改造项目目录清单见附录 A 表 A.1);
c) 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包括标准设计图)。
6 改造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无障碍设施改造应符合 GB 50763—2012、GB 55019 的规定,涉及无障碍要求的建筑结构部分应
符合 GB 50368 的规定,家居无障碍改造应符合 GB/T 43518 的规定。
6.1.2 入户通道和室内通道宜无高差,若高差大于 10 mm 且无法直接消除时,可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
方式实现高差的平缓过渡,保障无障碍通行。当使用坡道来处理高差时,应符合 GB 50763—2012 中 3.4.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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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各区域地面应坚固、平整,应按照 GB/T 50037 和 JGJ/T 331 的要求进行防滑处理,宜采用沾水
后也能防滑的地面材料。如需另行配置防滑垫,不应给视力、肢体(下肢)残疾人带来额外的通行障碍
或安全风险。
6.1.4 残疾人日常通行路径的墙面上应无影响其安全通行的突出物,墙面宜平整。对于视力、智力和
精神残疾人,墙、柱的阳角宜为圆弧型或切角墙面,或做软包处理,软包高度不宜低于残疾人的身高。
6.1.5 应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及需求在家居空间合理设置扶手。扶手的设置应符合 GB/T 43518 的要
求。
6.1.6 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操作台面下宜留有容膝和容脚空间,其净空宽度不小于 650 mm,高度
不小于 650 mm,距地面高度 250 mm 以下进深不小于 450 mm,其他部分进深不小于 250 mm。操作台面
下无法设置容膝空间时,柜台下部宜提供高度不低于 250 mm 的容脚空间。
注: 主要的操作台面包括但不限于:洗漱台、梳妆台、书桌、餐桌、橱柜台面。
6.1.7 落地窗与低位开启窗应在室内加设护栏,防止人或轮椅误撞窗玻璃。
6.1.8 对于视力残疾人,无障碍改造不宜破坏其既有的心理地图。
6.2 院坝
6.2.1 应结合实际对残疾人经常活动区域进行平整或地面硬化,铺设防滑砖或防滑地胶等防滑材料。
6.2.2 对残疾人经常活动区域内坡道高度超过 300mm 且纵向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坡道临空侧设置扶
手或安全阻挡措施。安全阻挡措施应符合 GB 50763-2012 中 3.4.7 的规定。
6.2.3 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院坝经常活动的区域、通道拐角或尽头处等宜预留轮椅操作和转向空
间。
6.2.4 宜在室外墙面安装扶手,将墙面阳角改成圆角或在墙面阳角处做软包装或安装防撞护角或防撞
条。
6.2.5 可根据需要铺设提示盲道。
6.3 出入口
6.3.1 应对出入口地面进行平整和硬化,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残疾人滑倒。
6.3.2 进户有台阶处,宜按照 GB 50763—2012 中 3.4.4 规定设置轮椅坡道,或采用铺设水泥坡道、加
设可移动式坡道等保证路面无高差障碍。
6.3.3 有条件的,可对狭窄的过道进行改造,宜将通行宽度拓宽到不小于 900mm,方便轮椅通行。
6.4 门
6.4.1 应根据残疾人行动能力、生活习惯、墙面宽度、空间大小以及空间功能选择门的类型。
6.4.2 门口高差大于 15mm 时,应以斜面过渡,斜面的纵向坡度不应大于 1:10。宜移除门的挡块和门
槛。
6.4.3 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既有建筑改造的门开启后的有效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800 mm,新建和扩
建建筑的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900 mm。在向自身侧开启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宜留有不小于
400 mm 的宽度。
6.4.4 应根据使用者的身体情况等选择合适的门把手形式和安装高度,宜采用下压式门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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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于上肢能力较弱的肢体残疾人,门的开启力宜小于 15N,不应大于 25N,或采用自动感应、
遥控、电动等方式控制门扇的开闭;
b) 对于上肢能力较弱的肢体残疾人、使用助行器具的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宜采用末端向内侧
回弯的横执杆式把手,或配置便于开门的辅助装置。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门把手高度宜
为 800 mm~900 mm;
c) 对于双上肢残疾人,宜配置无需手动操作的智能门锁或开关门辅助装置,智能门锁应能保证
残疾人在紧急情况下亦可顺利开启。
6.4.5 可为听力残疾人入户门口安装可视门铃。
6.4.6 可为视力残疾人入户门口安装语音对讲门铃,设置方便通行的导向性标识。
6.5 客厅
6.5.1 宜根据残疾人活动习惯及顺序合理安排和布置家具及物品,家具的摆放便于残疾人通过、接近
和易于操作。
6.5.2 可根据残疾人坐/立姿肘高,不同姿态下的上肢可达域、任务类型、操作习惯、残障特征等设置
改变操作台面的高度。操作台面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 6.1.6 条的规定。
6.6 卫生间
6.6.1 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材料(必要时可铺防滑垫),地面平整、排水顺畅。
6.6.2 厕所、浴室的门宜采用推拉门或外开门,并设透光窗及可从外部开启的装置。
6.6.3 应为肢体和视力残疾人安装无障碍坐便器。
6.6.4 应为乘坐轮椅残疾人设置的坐便器旁预留轮椅可靠近的空间。需护理人员辅助时,坐便器前方
和侧方宜留出护理操作的空间。
6.6.5 取纸器、置物架等设置不宜与扶手等设施在使用中发生冲突,宜根据残疾人身体特征设置在其
功能无障碍一侧且伸手可及的位置,其高度宜为 550 mm~700 mm。
6.6.6 供乘坐轮椅残疾人使用的洗漱台高度不宜超过 800 mm,底部应留有容膝空间。出水龙头中心距
侧墙应不小于 550 mm,宜选用杠杆或感应式。洗漱台上方宜安装镜子,镜子下沿距地面高度宜为 800 mm~
1000 mm。
6.6.7 宜选用高度可调节的淋浴喷头装置,或在高低两处分别设置喷头支架;对于使用坐姿沐浴的残
疾人,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1000 mm,手持式淋浴喷头装置的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1200 mm,与喷淋头相连的金属软管长度不应小于 1500 mm。
6.6.8 应为下肢残疾人配置坐浴设施,坐浴设施的形式宜综合考虑其身体特征,使用习惯和空间条件,
其他类型残疾人可视其实际需求配置。
6.6.9 沐浴区内配置的设施如挂衣架、毛巾架等的位置应便于残疾人取放,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
其高度不应大于 1200 mm。
6.6.10 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安装热水器,改(加)装用水设施,调整卫浴设施布局和数量,增加淋
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残疾人洗浴。
6.6.11 卫生间位置不方便出入的,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卫生间位置。
6.7 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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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应在灶台或热水器上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发声或闪光装置和烟雾报警装置等。
6.7.2 宜降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使用的灶台、橱柜、洗手池等高度,底部留出容膝和容脚空间。有条
件的可安装可升降灶台,或根据残疾人实际定制灶台。橱柜备菜区台面高度不宜超过 750 mm,水槽台
面的高度不宜超过 800 mm。
6.7.3 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供其使用的厨房设施设备和部品配件宜采用低位安装或配备升降装置。
与健全人共用的设施,宜采用高低差设计,以满足不同家庭成员对操作高度的要求。
6.7.4 厨房操作台面、水池和灶台等需要进行精细操作的区域,宜设置局部照明。
6.7.5 宜安装杠杆式、感应式或抽拉式等便于残疾人操作的水龙头。
6.7.6 宜安装水、气自动机械手阀门。
6.7.7 对于智力、精神残疾人,厨房内存在安全风险的器具和设备应提供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6.7.8 宜为视力残疾人配置可供其安全使用的厨具、易于用触摸方式识别与使用的厨房用品。
6.7.9 宜为听力残疾人配置振动水壶等生活用品。
6.7.10 可视条件接装自来水,或改装自来水管和排水水管。
6.8 卧室
6.8.1 根据需要配置家庭护理床。家庭护理床宜有一个或多个可调整高度和(或)角度的床垫支撑台。
调整部分由使用者或照护者手动或电动调整,方便休息和照护。
6.8.2 长期卧床者的床一侧应留有护理和急救操作空间。对于乘坐轮椅的残疾人的卧室宜留出一处直
径不小于 1500 mm 的轮椅车回转空间。
6.8.3 可视情况安装导轨式吊架或移位机。
6.8.4 卧室亮度差、不通风的可增开窗口。窗户卡扣或把手高度应设置在残疾人可操作的范围内或配
置开关窗辅助装置。
6.9 阳台
6.9.1 对于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窗台应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外观宜避免在视觉上造
成较强的限制感。
6.9.2 阳台宜安装推拉门且导轨安装在上方。
6.9.3 阳台宜设置栏杆或实体栏板等防护设置,安装升降晒衣架。
6.10 电气设备、紧急联系与呼叫装置
6.10.1 电气设备
6.10.1.1 应对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或残疾人使用不方便的家用水电管道线路实施改造。
6.10.1.2 宜视情况进行电源插座及电器开关改造,操作高度便于使用者操作。
6.10.1.3 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安装高位遥控开关。
6.10.1.4 根据情况,可在室内主要活动区域安装符合 GB/T 43518 的照明装置。
6.10.2 紧急联系与呼叫装置
6.10.2.1 卫生间、厨房、卧室等残疾人日常活动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宜设置紧急呼叫装置,或配置可随
身携带的紧急呼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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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2 对于视力残疾人的呼叫装置宜具有语音控制功能。
6.10.2.3 对于听力残疾人的呼叫装置宜具有实时视频功能,可与救助者实现有效互动。
6.10.2.4 对于有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士,可考虑采用智慧化监测手段达到自动报警与呼叫的作用。
6.11 其他
6.11.1 应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家庭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
6.11.2 宜为居家学习和就业的残疾人量身定做无障碍的学习和工作台。
6.11.3 宜为视力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方便其通过书籍、电视等媒体接受教育和与
他人沟通交流。
6.11.4 宜为视力残疾人在电脑和手机上安装通过语音导航获取屏幕信息的导读软件。
6.11.5 宜为肢体和视力残疾人安装智能化门禁系统,安装主要家用电器的声控和遥控装置。有条件的
可安装智能马桶、电动升降茶几、橱柜或书桌等。
6.11.6 宜为乘坐轮椅的残疾人安装室内楼梯升降平台或户内电梯:
a) 设置的升降平台、户内电梯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 1000 mm,升降平台、户内电梯门前宜设
直径不小于 1500 mm 的轮椅回转空间;当升降平台、户内电梯内的回转空间不足时,宜安装
可查看后方的镜子,以方便残疾人倒退出电梯时查看后方情况;
b) 升降平台、户内电梯的选层按钮、呼叫按钮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宜为 850 mm~1100 mm;
c) 升降平台、户内电梯轿厢内宜设扶手,使其在电梯升降过程中保持稳定;
d) 升降平台、户内电梯的门开启时间应确保残疾人完全进入并保持稳定后再关闭,完全开启时
间应保持不小于 3s,宜有延迟关闭和感应防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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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目录
表A.1 给出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参考目录。
表 A.1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目录
残疾人类别 改造项目 主要内容
肢体残疾人 院坝改造 院坝地面平整和硬化、安装扶手、防滑和防撞处理等。
出入口改造 地面平整硬化处理、高差坡处理,防滑和防撞处理等。
门改造 移除门槛,入门加宽,加设扶手、改造门把手、智能化门禁系统等
客厅 家具位置移动,设置和改造操作台面等。
卫生间改造 入门加宽,洗脸台低位改造,安装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安装热水器,地 面防滑改造,墙面防撞处理,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坐浴凳、 紧急呼叫装置等。
厨房改造 入门加宽,灶台、橱柜、水池等低位改造;安装水、气自动机械手阀门; 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可伸缩水龙头、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卧室改造 入门加宽,加设扶手、紧急呼叫装置、护理床,安装导轨式吊架或移位机 等。
阳台改造 安装升降晒衣架、栏杆或实体栏板等防护设置等。
电气设备、紧急联 系与呼叫装置改 造 家用水电线路改造、安装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安装自动感应照明装置、改 装电器声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其他 安装室内楼梯升降装置、无障碍工作台等。
视力残疾人 院坝改造 院坝地面平整和硬化、安装扶手、防滑和防撞处理等。
出入口改造 地面平整硬化处理、高差坡处理,防滑和防撞处理。
门改造 移除门槛,门扩建或改造,加设扶手、门把手,安装导向性标识、语音对 讲门铃、智能化门禁系统等
客厅 家具位置移动,设置和改造操作台面等。
卫生间改造 安装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安装热水器、地面防滑改造、墙面防撞处理, 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抓杆、坐浴凳、紧急呼叫装置等。
厨房改造 安装水、气自动机械手阀门;设置呼叫铃、可伸缩水龙头、煤气泄漏报警 装置等。
卧室改造 加设扶手、紧急呼叫装置等。
阳台改造 安装升降晒衣架、栏杆或实体栏板等防护设置等。
电气设备改造 家用水电线路改造、配置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装电器声控开关以及配置 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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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参考目录(续)
残疾人类别 改造项目 主要内容
视力残疾人 其他 安装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安装无障碍工作台,提供没有纳入辅具适配范围 的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在电脑和手机上安装通过语音导航获取屏幕信息 的导读软件等。
听力残疾人 门改造 安装可视门铃等。
卫生间 防滑和防撞处理等。
厨房 配置闪光振动水壶生活用品等。
电气设备、紧急联 系与呼叫装置改 造 家用水电线路改造、自动感应照明装置等。
其他 提供没有纳入辅具适配范围的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等。
言语残疾人 电气设备、紧急联 系与呼叫装置改 造 家用水电线路改造、安装安全监控报警装置等。
其他 安装安全监控报警装置、提供没有纳入辅具适配范围的信息无障碍设施设 备。
智力、精神残疾人 院坝改造 院坝地面平整和硬化、安装扶手、防滑和防撞处理等。
阳台改造 安装栏杆或实体栏板等防护设施等。
卫生间 防滑和防撞处理等。
电气设备、紧急联 系与呼叫装置改 造 家用水电线路改造、安装高位遥控开关等。
其他 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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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DB31/T 1314—2021 住宅无障碍改造技术指南
[2] DB33/T 2356—2021 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
[3]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
联发〔2021〕48号)
[4] 《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手册》(住建部2023年)
[5]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推进将“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纳入地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规划的通知》(川残办〔2021〕21号)
[6]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2024年)
[7]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扩面改造和修缮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成残联〔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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