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40.30
CCS B 10 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049—2024
强还原法消除设施菜田土壤连作障碍技术
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echnique of removing continuous cropping
obstacles in protected field by reductive soil disinfestation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4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银川市兴庆区农业
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宁夏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继松、张丽娟、黄新琦、朱倩楠、杜涵、杜慧莹、周丽娜、雷晓萍、高丽红、
路洁、田永强、何玲、黄灵丹、李述成、田兴武、左佳伟、马媛媛、颜秀娟、郭永婷、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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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64/T 2049—2024
强还原法消除设施菜田土壤连作障碍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设施菜田连作土壤治理的操作方法和治理后效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发生连作障碍(土传病虫害等)的种植园艺及经济作物的设施土壤的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4455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
GB/T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121.1 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
NY/T 2911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壤强还原处理 intensively reductive soil treatment
通过在土壤中施用易分解有机物料,灌溉土壤至田间持水量,覆膜3周~5周,快速创造土壤强还原
环境,消减连作障碍因子的方法。
4 操作方法
适宜时期
宜在设施环境内最低气温≥15 ℃时可进行处理,通常3月~10月均可进行,夏季高温季节处理效果
最佳。
施用有机物料
4.2.1 物料的选择
避免使用与计划种植作物相同的有机物料,有机物料包含水稻、玉米等草本秸秆,柠条、枸杞、葡
萄、杨树、柳树、紫穗槐等修剪枝条粉碎后的木本秸秆,绿肥、杂草等新鲜植物组织。有机肥、畜禽粪
便不宜单独使用。
注: 有机物料即富含易分解有机碳源的有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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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物料的施用方法
4.2.2.1 物料规格与用量
作物秸秆使用前需风干、粉碎至≤1 cm;新鲜植物组织无需风干,需切碎至≤5 cm。将有机物料均
匀摊撒于土壤表面,用旋耕机将有机物料与发生连作障碍耕层土壤均匀混合。混匀后平整土地,剔除土
壤表面可能损坏薄膜的秸秆、石块等尖锐物体。作物秸秆推荐施用量为15 t/hm
2;新鲜植物组织推荐施
用量为30 t/hm
2。
注: 连作障碍即指连续在同一土壤上栽培同种作物或近缘作物引起的作物生长发育异常。
4.2.2.2 秸秆腐熟剂
使用丁酸梭状芽孢杆菌,含量为1.0×10
9 cfu/g~1.0×10
10 cfu/g,使用剂量为15 kg/hm
2~22.5
kg/hm
2。秸秆腐熟剂与有机物料同时施入,并与耕层土壤均匀混合。
开沟
灌水前要将田块进行小区分割,建议平均分成3块~4块,便于操作;在每一田块四周挖宽15 cm~
20 cm、深25 cm~30 cm的沟,将挖沟时取的土置于被处理田块外侧。
灌水
物料与耕层土壤均匀混合后进行灌水,在无水分侧渗和径流的情况下,灌溉量需达到耕层深度的
1/2以上;灌水后地面积水深度达到5 cm~8 cm,即可停止灌溉。灌溉水应符合GB 5084要求。
覆膜
灌水结束地表无积水后,立即覆膜,将薄膜平摊于土面,薄膜四周用土压实(如图1所示0.04 mm白
色农用薄膜GB/T 4455要求。埂宽以达到防止水分侧渗目的为宜,高度与土面平齐。沟深与耕作层深度
一致,沟宽不小于15 cm。
图1 土壤强还原处理覆膜示意图
揭膜
处理期间若设施环境内最低气温≥25 ℃,则覆膜时间以3周为宜;若设施环境内最低气温≥15 ℃,
则覆膜时间以5周为宜,覆膜达到规定时间后即可揭膜。揭膜后,晾晒约1周后再种植。
其他注意事项
4.7.1 后期氮素肥料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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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氮肥而言,若土壤强还原处理的有机物料碳氮比≥40:1,处理后需适当增加氮肥施用量;若有
机物料碳氮比≤25:1,处理后可适当减少氮肥施用量;若碳氮比在(25:1)~(40:1)之间,则可按正常氮
肥施用量施肥。对于其他种类肥料,依据所种植作物需肥特点及土壤本底养分含量,参照NY/T 496和
NY/T 2911等标准制定科学施肥计划。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建议增施有机物、生物有机肥等,以减缓连
作障碍的再次发生速度。
4.7.2 后期农药使用管理
土壤处理后,不需要使用防控土传病害的农药,如防枯萎病、根腐病、青枯病、黄萎病等的农药。
防治作物气传病害(多为叶面病害)和虫害的农药按照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正常使用。
注: 土传病害即生活在土壤中的微生物病原体,条件适宜时从作物根部或茎部侵害作物而引起的病害。
5 治理后效果评价
经处理后,土传病虫害检出率符合NY/T 1121.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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