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 43 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059—2024
规模化蛋鸡场减抗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tibiotic-reduced breeding in large-
scale laying hen farm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59—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宁夏顺宝现代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奇、陈娟、李永琴、卜宁霞、刘维华、李昕、张雯、崔生玲、胡涛、陈秀红、
张慧宁、李连福、张宝锁、胡永刚。
I
DB 64/T 2059—2024
规模化蛋鸡场减抗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蛋鸡场的生物安全管理、饲养管理、抗菌药减量化养殖、产蛋期无抗养殖、鸡
蛋质量和养殖档案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规模化蛋鸡场减抗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5886 养鸡场带鸡消毒技术要求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HJ 568 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
NY/T 473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2664 标准化养殖场 蛋鸡
NY/T 3075 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规模化蛋鸡场 large-scale laying hen farm
符合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标准要求,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10000只,且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蛋鸡养殖场。
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 antibiotic-reduced feeding
养殖过程中通过实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选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科学合理用药等措施,减少兽用
抗菌药使用。
产蛋期无抗养殖 antibiotic-free breeding in l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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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鸡产蛋期不使用抗生素及化学合成的带有抗生素作用的兽药和以促生长为目的抗菌药物、抗寄
生虫药物、激素或其他生长促进剂。
4 生物安全管理
选址及布局
应符合 NY/T 2664的要求,内部环境质量应符合 HJ 568的要求。
鸡苗引进
4.2.1 供苗场资质
供苗场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国外引种应符合相关规定,
并能够提供动物净化病种的无感染证明。
4.2.2 品种
选择优质品种,以褐壳蛋、粉壳蛋、白壳蛋等品种为宜。
4.2.3 鸡苗质量
鸡苗应经检疫净化,无垂直传播疾病;供种鸡群应在23周龄~72周龄;鸡苗体重均匀度应在85%以
上,性别鉴别准确率应在99.9%以上。
疫病防控
4.3.1 免疫与防疫
免疫计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强制免疫政策执行,并结合本地疫病流行情况和场区实际开展鸡群预
防接种和疫苗抗体水平监测工作,推荐免疫程序见附录A,防疫按照 NY/T 473的规定执行。
4.3.2 消毒
鸡舍、人员、设备、用具、车辆、环境消毒应按照 NY/T 3075的规定执行,带鸡消毒应按照 GB/T
25886的规定执行。
无害化处理
4.4.1 病死鸡处理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应按照 NY/T 2664的规定执行。
4.4.2 鸡粪处理
鸡粪无害化处理应按照 GB/T 36195的规定执行。
4.4.3 污水与污染物处理
污水和污染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放应符合 GB 18596规定的要求。
5 饲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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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进全出饲养模式
建立专门的后备鸡舍和产蛋鸡舍,实行“全进全出”专业化饲养管理模式。
环境控制
应符合 NY/T 2664的要求。
饲料与饮水
饲料和饮水中不得添加促生长剂、抗生素及化学合成类抗微生物药物,饲料使用按 GB 13078的规
定执行,水质应符合 GB 5049规定的要求。
6 抗菌药减量化养殖
肠道菌群调理
每月1次~2次在饲料中拌饲微生态制剂、牛至油等,调理肠道菌群平衡,预防球虫病等消化道系统
疾病,具体可参考附录B执行。
育雏鸡保健
育雏鸡免疫期使用黄芪多糖减少应激,添加转移因子提高群体免疫力;每月1次~2次在水中加入葡
萄糖或电解多维,在饲料中拌食维生素(B族维生素、维生素C),增强群体抵抗力。
育成鸡保健
育成鸡转群前后3 d,可在饮水中加入电解质、复合维生素等抗应激产品,转群前后应保持连续光
照。免疫前后使用白细胞介素,提高鸡群免疫力;开产前使用酶制剂、益生菌、酸化剂、中草药等产品,
提升群体抵抗力。
药物使用
合理规范使用药物,通过药敏实验、耐药性监测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为指导,推进抗菌药使用减
量化。在治疗时,根据疾病类型加入中药替代抗菌药治疗,替代产品可参照附录B。
7 产蛋期无抗养殖
产蛋期不应使用抗生素及化学合成的抗菌药物、抗寄生虫药物、激素或其他生长促进剂。
产蛋期应用微生态制剂、中兽药制剂、酶制剂、酸化剂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行群体保健,可
按需选用微生态制剂或中兽药制剂拌料的方式进行疾病预防,替代产品可参照附录 B,具体使用剂量应
遵循驻场兽医或执业兽医意见。
如遇转群、抽检、免疫注射、饲料成分改变、温度骤变等应激因素影响时,可提前拌饲微生态制
剂或中兽药制剂;若鸡群出现轻微的临床反应(精神倦怠,粪便、呼吸、蛋壳颜色发生变化等情况)或
明显发病时,可在兽医指导下加量使用微生态制剂和中兽药制剂;若被确诊为病毒性感染时,应全程使
用中兽药制剂。感染严重时,宜尽快淘汰病鸡,对同群鸡及时采取疾病防控措施。
8 鸡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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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收集
鸡蛋应及时收集,分拣消毒后入库。将裂纹蛋、软壳蛋、畸形蛋等不合格鸡蛋分类存放并标识,合
格蛋经光检后装盘、装箱,蛋托、蛋箱应提前消毒。
鸡蛋品质
8.2.1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31650 和 GB 31650.1 的规定。
8.2.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8.2.3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8.2.4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
9 养殖档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67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养殖档案,档
案记录保存2年及以上,养殖档案样表可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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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资料性)
规模化蛋鸡场推荐免疫程序
A.1 规模化蛋鸡场推荐免疫程序见表 A.1。
表A.1 规模化蛋鸡场推荐免疫程序
序号 日龄 疫苗类型
1 1 马立克氏+法氏囊
新支二联
2 7 新支流法
新支二联
3 14 重组禽流感H5+H7
喉痘
4 28 新支二联
5 40 鸡传染性鼻炎
6 50 重组禽流感H5+H7
7 60 新流腺
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8 70 新支二联
9 80 鸡传染性鼻炎
新支二联
10 90 新支减
脑脊髓炎鸡痘二联苗
11 110 重组禽流感H5+H7
12 120 新流腺
新支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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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资料性)
推荐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目录
B.1 推荐使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目录
B.1.1 微生态制剂
丁酸梭菌、植物乳杆菌、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乳酸菌、双歧杆菌、酵母菌等益生菌和寡
糖类益生素等。
B.1.2 抗菌、抗病毒类
板青颗粒、荆防败毒散、清瘟败毒散、扶正解毒散、四味穿心莲散、双黄连口服液、清瘟解毒口服
液、杨树花口服液、黄芪多糖口服液等。
B.1.3 呼吸道保健
麻杏石甘口服液、麻杏石甘散、银黄提取物口服液等。
B.1.4 肠道保健
白头翁口服液、酶制剂、酸化剂等。
B.1.5 输卵管保健
益母草生化散等。
B.1.6 球虫防治
常青球虫颗粒、桉素精油(主要成分1,8-桉树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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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C C C
录
(资料性)
养殖档案样表
C.1 养殖档案样表见表 C.1。
表C.1 养殖档案样表
养殖场名称 养殖品种
养殖规模 占地面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号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药物使用记录
日期 药物名称 用法 用量 使用人 备注
饲料使用记录
日期 名称 厂家 用量 使用人 备注
病死鸡无害化处理记录
日期 数量 处理或死亡原因 处理方法 经手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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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4]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625 号)
[5]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第 22 号)
[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6 号)
[7] 《兽药质量标准》
[8]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9]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76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
[10]
《兽药停药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78 号)
[11]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625 号)
[12]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 67 号)
[13]
《关于停止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公告第 194 号)
[14]
《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1773 号及修订)
[15]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45 号)
[16]
《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农办医〔2018〕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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