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3.030.50 44
CCS Z 01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T 2580—2024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
Guideline for hazardous waste centralized collection enterpris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2024 - 12 - 10 发布
2025 - 03 - 10 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4/T 2580—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1
5 经营要求 ............................................................................ 2
6 管理要求 ............................................................................ 3
附录 A(资料性) 危险废物的包装及适用类型 ..............................................5
附录 B(规范性)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内容 ................................................6
I
DB44/T 2580—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富钜源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东实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佛山市绿家园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瀚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油途智慧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环投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
学研究所、佛山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服务中心、广东省中环协节能环保产业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海亮、刘理祥、杨云广、邱胜群、向运荣、廖敏劼、黄炯、刘长胜、王乐、
李荣光、李长东、余海军、陈光耀、王辉传、曾世强、周相武、吴浪、董杨、冼尚德、檀笑、张嘉敏、
胡健明、林仰璇、王望龙、刘卓芳、荣涛、钟晨、蔡彬、陈晓丽、任婷艳、杨虎城。
II
DB44/T 2580—2024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经营要求和管理要求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单位收集行为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3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 103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25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1276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的固体废物。
[来源:GB 18597—2023,定义 3.1]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
hazardous waste centralized collection enterprise
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许可,在限定区域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贮存区
storage subarea of environmental accident risk substance
指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设置的用于临时贮存环境事件涉及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区域。
4
一般要求
应取得排污许可证。
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应具备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相匹配的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
应与有危险废物利用或处置经营单位签订接收意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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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58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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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要求
业务流程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业务流程包括检测、包装、收集、运输、贮存、装卸和转移环节。
检测
5.2.1
应建立危险废物检测制度,明确入厂条件及采样、检测等要求。
5.2.2
应自主或委托开展危险废物特性检测。
5.2.3
应拒绝接收不符合入厂条件的危险废物。
包装
5.3.1
危险废物的包装应符合 GB 18597 的要求,采用便于收集和运输的包装。
5.3.2
危险废物标签应符合 HJ 1276 的要求,配备具有溯源功能的二维码。
5.3.3
宜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供包装服务,推荐采用附录 A 中的包装方式。
5.3.4
盛装同一类危险废物的组合包装容器,应在组合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设置危险废物标签。
收集
5.4.1
收集对象宜以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 10 吨以下的产废单位为主。
5.4.2
盛装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且未破损的包装容器可重复使用。
5.4.3
对于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应同车次收集。
运输
5.5.1
应配备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或与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的单位合作开展危险
废物运输工作。
5.5.2
运输车辆应配置人员防护、安全消防及应急等设备。
5.5.3
不应损坏危险废物的包装及标识。
5.5.4
发生突发事故时,运输人员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并保存相关记录。
贮存
5.6.1
贮存设施应符合 GB 18597 的要求;贮存设施的防火、防雷、防腐、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相应建
筑设计要求。
5.6.2
贮存设施宜设置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贮存区。
5.6.3
危险废物的贮存周期不得超过 1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经营许可的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批准。
5.6.4
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分类贮存危险废物,避免
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并在贮存设施内设置巡检通道。
5.6.5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应控制危险废物的实时贮存量,降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环境安全隐患。
装卸
5.7.1
企业应制定装卸搬运操作规程,并开展岗前培训。
5.7.2
危险废物装卸过程中,现场应配备管理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5.7.3
危险废物装卸过程应避免撞击、摩擦、震动与摔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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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装卸过程中洒落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
转移
5.8.1
危险废物转移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8.2
危险废物转移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应对接收危险废物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
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6
管理要求
管理计划
6.1.1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符合 HJ 1259 要求。
6.1.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保存时间原则上应不低于 5 年。
台账管理
6.2.1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符合 HJ 1259 的要求。
6.2.2
企业应同步建立电子信息化管理台账,并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6.2.3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存档时间应不低于 10 年。
排污管理
6.3.1
污染物的排放条件应符合 HJ 1033 的要求。
6.3.2
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执行情况材料的保存时间宜不少于 10 年。
环境应急
6.4.1
应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明确意外事故类型及处理措施,
配置应急装备及物资,并向贮存设施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6.4.2
应配套事故应急池,并对池体、管网、阀门进行巡检,确保事故应急池、厂区内导流渠保持清
空状态。
6.4.3
应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应急演练,并保存应急演练的相关材料。
6.4.4
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措施。
信息管理
6.5.1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应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信息化溯源。
6.5.2
应采用数字化标签、智能地磅等信息化手段,相关要求符合附录 B。
6.5.3
应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人员管理
6.6.1
应配备具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全职技术人员。
6.6.2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应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危险废物管理规章
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6.6.3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参与培训每年不少于 1 次,并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签到记录、培
训教材、讲课记录和影像资料等。
延伸服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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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宜为产废单位提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务。
6.7.2
宜为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退出要求
6.8.1
应向颁发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经营许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退出申请。
6.8.2
应将库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合法转移。
6.8.3
宜对危险废物贮存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调查。
4
DB44/T 2580—2024
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危险废物的包装及适用类型
表 A.1
危险废物的包装及适用类型
名称 包装示意图 适用类型
带塞钢圆桶 适用于盛装液态危险废物(腐蚀性除外),为 密闭型包装。
塑料桶 适用于盛装液态危险废物,为密闭型包装。
带卡箍盖钢圆桶 适用于盛装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腐蚀性除 外),为密闭型包装。
带卡箍塑料桶 适用于盛装固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为密闭型 包装。
塑料吨桶 适用于盛装液态危险废物,为密闭型包装。
防漏胶袋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根据其相关性 质装入防漏胶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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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规范性)
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内容
B.1
信息化管理
企业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完整、
真实、准确记录数据;采用视频技术监控应保障监控画面清晰、回放自如、图像24小时不间断,视频记
录保存时间至少为3个月。
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信息应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联网衔接。
B.2
电子地磅建设
电子地磅用于保障危险废物重量信息的实时采集与信息采集的真实性。
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准确度检测,电子地磅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无线传输功能,自动
传输重量信息、设备编号信息、运行状态信息等。
电子地磅的应用场景为危险废物贮存出入库环节、废物打包环节。
电子地磅产生的数据应与信息系统的电子台账管理、管理计划、转移管理等信息进行对应关联,实
现废物重量信息自动记录上传。
B.3
电子标签建设
电子标签的样式、内容、设置和制作应符合HJ 1276的要求。
电子标签可通过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企业及第三方信息系统生成、管理和打印,但标签二维码应通
过“国家固体废物信息系统统一二维码接口”获取。
B.4
视频监控建设
视频监控设备应由网络摄像机和硬盘录像机组成,以保障数据存储的需求和减少服务器存储压力。
视频监控设备像素应不低于1920×1080,不低于25帧/秒,以保障基本的视频和图片抓拍效果。
视频监控应具备国家标准的数据无线传输功能,能自动传输视频信息、图像信息、音频信息、设备
信息、报警信息等。
视频监控的应用场景包括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产废口、利用处置过程次生污染物排放口等)、收集
环节(电子地磅称重区、运输路线、贮存仓库出入口、贮存仓库内部、储罐、贮存池等)、运输环节(运
输车辆装卸区)、利用处置环节(预处理设施、进料口、利用处置设施主体、重点设施内部等)等。
对于双向通道的称重地磅,两头都应设置摄像枪进行视频监控。
企业宜利用视频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对各环节的监控信息进行职能分析,以提高监控效率。
B.5
运输车辆监控建设
运输车辆监控应具备无限传输功能,传输定位坐标、定位轨迹、设备信息等功能,实现实时定位要
求,可使用卫星定位以确保定位轨迹的实时性和定位精度,也可采用手持只能终端等物联网设备采集定
位数据。
若由第三方运输公司承担危险废物运输工作,企业应具备获取运输车辆监控信息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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