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
Evaluation standard of operation management for
district heating enterprises
DB22/T 5064-2024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2024·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63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
等 6 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城市道路抗冰防滑沥青路面技术标准》《模塑聚苯乙
烯泡沫塑料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
应用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热泵系统
监控技术标准》《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为吉林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68-2024、DB22/T 5011-2024、
DB22/T 5169-2024 、 DB22/T 5072-2024 、 DB22/T 5170-2024 、
DB22/T 5064-2024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板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DB22/T 5011-2018、原《民用建筑太
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DB22/T 5072-2011、原《城镇供热企
业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 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 年 12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 年全省工程
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
〔2024〕9 号)的要求,由编制单位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院
校、生产企业等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经验,结合我省的
城镇供热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对《城镇供热企业
运行管理评价标准》DB22/T 5064-2021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
4 生产管理;5 服务管理;6 智能化管理;7 安全管理;8 其他
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对本标准的编制目的进行了调整,目的是为了加强城镇供
热企业运行管理,降低城镇供热系统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减
少碳排放,提高供热质量和安全保障,健全供热服务体系,满足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统一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的评价方法;
2 依据修订内容对术语进行了调整;
3 依据调整后的目的修订了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
4 将设备设施、生产运行和环境保护评价合并为生产管理评价;
5 将智能管控评价修订为智能化管理评价;
6 修改了服务管理、智能化管理、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评价
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
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和长春工程学院负责具体内容的
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邮编:130051,Email:
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城镇供热保障指导中心
长春工程学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辽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热力有限公司
吉林建筑大学
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立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安致远环能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奇志 荣 蒙 封 莎 吕耀军
温成君 刘晓峰 王春青 刘亚男
甘春红 张宏图 孙书涵 贾 旋
赵长和 闵昕羽 李 涛 李浩源
王嘉琦 孟凡峥 张 迪 奚丙春
崔剑峰 郭家栋 何晋充 于 洋
赵 麒 马 爽 刘凯月 史芸桐
刘 勇 王 琛 李昱莹 娄亚娜
王 卓 李正芳 杨秋菊 李 毅
夏佳乐 孟 晗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邵子平 莫秀丽 丛 颖 朱立新
郎丽双 孟庆俊 雷雪枫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 3
4 生产管理 ........................................................................................ 6
4.1 设备管理 ............................................................................... 6
4.2 运行管理 ............................................................................... 6
4.3 能源管理 ............................................................................... 7
4.4 环境保护 ............................................................................... 7
5 服务管理 ........................................................................................ 9
6 智能化管理 .................................................................................. 10
7 安全管理 ...................................................................................... 12
8 其他管理 ...................................................................................... 14
附录 A 抽样规则 ............................................................................. 16
附录 B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表 .........................................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49
引用标准名录 .................................................................................... 50
附:条文说明 .................................................................................... 51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降低城镇供热系统的能
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减少碳排放,提高供热质量和安全保障,健
全供热服务体系,满足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需求,统一城镇供热企
业的运行管理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
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供热企业以热水为介质的供热系统运行
管理的评价。
1.0.3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
应符合国家和吉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2.0.1 评价体系 evaluation system
本标准中评价体系是指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是
对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进行评价的原则,包括生产管理、服务
管理、智能化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五类指标。
2.0.2 有效投诉 effective complaint
是指热用户针对供热企业的服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管理规定的投诉。
2.0.3 投诉办结率 complaint settlement rate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的客户投诉次数与客户投诉总次数的
百分比。
2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以具有独立完整的供热系统
的供热企业为评价对象。
3.1.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并正常
运行一年后进行。
3.1.3 城镇供热企业应建立真实、完整的技术、管理档案等资料
和文件。
3.1.4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承
担,专家组对城镇供热企业提交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进
行审查,并出具评价报告。
3.1.5 城镇供热企业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态环
境污染事件的,评价结果为 D 级(不合格)。
3.2 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
3.2.1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由生产管理、服务管理、
智能化管理、安全管理、其他管理五类指标组成。
3.2.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评价内容得分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行抽
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2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总分按每个评价指标的得分和
权重值加权计算。
3.2.3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体系中各类指标权重及评价内
容分值应符合表 3.2.3 的规定。
3
表 3.2.3 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及评价内容赋分值
序号 指标 指标权重 序号 评价内容 符号 分值
1 生产 管理 0.40 1 设备管理 Q11 26
2 运行管理 Q12 39
3 能源管理 Q13 25
4 环境保护 Q14 10
5 合计 Q1 100
2 服务 管理 0.20 1 基础管理 Q21 45
2 服务质量 Q22 55
3 合计 Q2 100
3 智能化 管理 0.15 1 智慧供热企业管理系统 Q31 15
2 生产运行子系统 Q32 65
3 智能客户服务系统 Q33 20
4 合计 Q3 100
4 安全 管理 0.20 1 机构设置 Q41 10
2 制度建设 Q42 10
3 目标管理 Q43 50
4 应急管理 Q44 20
5 安全考核 Q45 10
6 合计 Q4 100
5 其他 管理 0.05 1 档案管理 Q51 15
2 人力资源管理 Q52 15
3 经营收费管理 Q53 10
4 规划及发展 Q54 15
5 物料管理 Q55 15
6 财务管理 Q56 15
7 企业信用 Q57 15
8 合计 Q5 100
4
3.2.4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
Q=0.40Q1+0.20Q2+0.15Q3+0.20Q4+0.05Q5 (3.2.4)
式中:Q―总得分;
Q1~Q5―分别为评价指标体系五类指标得分,如下式:
Q1=Q11+Q12+Q13+Q14
Q2=Q21+Q22
Q3=Q31+Q32+Q33
Q4=Q41+Q42+Q43+Q44+Q45
Q5=Q51+Q52+Q53+Q54+Q55+Q56+Q57
3.2.5 被评价供热企业的供热系统中无某项评价内容的,该项直
接得分,有该项内容但无相关评价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3.2.6 评价结论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大于或等于 90 分为 A 级,
总分大于或等于 75 分小于 90 分为 B 级,总分大于或等于 60 分
小于 75 分为 C 级,总分小于 60 分为 D 级(不合格)。
3.2.7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的抽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3.2.8 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信息:
1 评价报告标题;
2 评价报告编号;
3 评价报告日期;
4 企业的名称、地址;
5 城镇供热企业运行管理评价表。
5
4 生产管理
4.1 设备管理
4.1.1 设备管理包括基础管理和维护检修管理。
4.1.2 基础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2 建立设备设施操作、维护保养、检修规程;
3 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4.1.3 维护检修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定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及定期巡检计划;
2 建立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及定期巡检记录。
4.2 运行管理
4.2.1 运行管理包括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基础资料和生产调节。
4.2.2 制度建设应建立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职责和生
产工作流程。
4.2.3 机构设置应建立生产运行管理机构。
4.2.4 基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绘制源、网、站图集,满足生产调度需求;
2 编制生产报表,包括热源、热力站运行参数,水、电、热
消耗量,并形成日报、月报、年报与同期数据对比分析,内容完
整、记录齐全;
3 制定《供热运行方案》《停运方案》《生产运行事故保障
方案》《生产调节方案》。
4.2.5 生产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6
1 建立供热监控系统;
2 建立调度指挥体系;
3 按照制定的相关供热运行调节方案指导供热生产经济运行;
4 按照制度及运行方案对厂站进行现场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能源管理
4.3.1 能源管理包括热源保障、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热量和
补水量。
4.3.2 热源保障要求热源实际供热能力应与其供热负荷相匹配。
4.3.3 燃煤锅炉单位供暖面积燃料消耗量小于等于 16 kgce/m2。
4.3.4 耗电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域锅炉房供热方式单位面积耗电量小于等于 2.5kwh/m2;
2 热电联产供热方式单位面积耗电量小于等于 1.0 kwh/m2。
4.3.5 单位面积耗热量小于等于 0.37 GJ/m2。
4.3.6 补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供热管网补水量小于 18 kg/m2;
2 二级供热管网补水量小于 35 kg/m2。
4.4 环境保护
4.4.1 环境保护包括噪声控制和污染物排放。
4.4.2 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
规定。
4.4.3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及现行环保政策的规定;
2 污水排放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的规定;
3 煤场、灰渣场应按环保要求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
4 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建立台账、进行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4.4.4 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
5 服务管理
5.0.1 服务管理评价包括基础管理和服务质量。
5.0.2 基础管理包括组织机构、服务制度、服务规范和测温管理。
5.0.3 组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服务管理体系和服务考核体系;
2 设立专门的用户服务管理机构。
5.0.4 服务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用户服务制度、用户联系制度、用户服务奖惩制度和
用户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2 企业应向公众公示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客服热线、供热
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等信息。
5.0.5 服务规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人员严格执行用户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2 服务场所要符合用户服务工作质量标准。
5.0.6 测温管理应按规定设立固定测温点。
5.0.7 服务质量包括供热质量、公开电话和投诉办理。
5.0.8 供热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当地法规、规章规定的日期供热;
2 用户室温应达到当地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
5.0.9 应设置服务公开电话,运行期实行 24 小时服务,非运行期
按法定工作时间服务。
5.0.10 应及时办理群众投诉和信访案件。
9
6 智能化管理
6.0.1 智能化管理评价包括智慧供热企业管理系统、生产运行子
系统、智能客户服务系统。
6.0.2 智慧供热企业管理系统包括信息系统集成及数据标准化和
智能决策。
6.0.3 信息系统集成及数据标准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子系统与综合平台能进行数据交互对接;
2 数据存储应规范,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最低标准。
6.0.4 智能决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理信息系统应满足供热系统需求;
2 具备全网负荷预测功能;
3 能耗分析应包括水、电、热单耗分析;
4 具备负荷预测等手段,具备全网平衡功能。
6.0.5 生产运行子系统包括热源控制系统、热力站控制系统、终
端热用户调控系统、室温采集系统和环保控制系统。
6.0.6 热源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监控、本地调控应实现自动化;
2 具备报警与日志管理;
3 燃煤锅炉应实现自动燃烧、自动寻优。
6.0.7 热力站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监控、远程调控应满足系统需求;
2 具备报警与日志管理功能;
3 具备定温、定压、分时分区等多种控制策略;
4 具备故障诊断功能。
6.0.8 终端热用户调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户端计量温控装置安装应符合《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
标准》DB22/T 5014 的要求;
10
2 具备数据监控、远程调控功能。
6.0.9 室温采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位置信息、数据显示查询功能;
2 具备通讯、故障报警和提示功能;
3 具备室温统计分析报表功能。
6.0.10 环保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保控制系统监测点设置合理,实现自动采集、存储、归
档,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可用、可追溯;
2 环保设备应具备智能控制功能。
6.0.11 智能客户服务系统包括收费系统和客服系统。
6.0.12 收费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客户档案应实现信息化;
2 业务办理、违规用热稽查、内部协作流程等应具有标准化
的工作规范和审批流程;
3 具备查询、交费、发票、报停、恢复、报修、稽查、催费、
供用热合同签订、更改资料等业务,热用户可自助或远程发起并
办结;
4 对用户开栓情况、当期收费率、陈欠收费率等数据统计分析。
6.0.13 客服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来电来访、城建热线、调度中心来电、社会监督电话
等不同服务需求,实现工单分配、派单、工单跟踪和监督,并适
时催办、督办;
2 在移动端实现接单、办理、反馈等功能;
3 对客服坐席系统话务状态、呼入量、呼出量、接通率等数
据进行分析;
4 对客服的工单类型、工单量、完结率、及时率等数据进行
分析。
11
7 安全管理
7.0.1 安全管理评价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目标管理、应急
管理和安全考核。
7.0.2 机构设置包括管理机构和领导机构。
7.0.3 管理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安
全管理人员;
2 合理规划安全管理人员分工结构。
7.0.4 领导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组织机构内担任领导职务。
7.0.5 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0.6 管理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企业建立科学、合理、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目标管理、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相关方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配备和使用管
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检验、安全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岗位操作规程、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等。
7.0.7 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
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0.8 目标管理包括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目标分解和安全目标监控。
7.0.9 安全目标制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层级并制定安全管理总目标及层级安全
管理目标;
12
2 总目标应包括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责任
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及无因公死亡事故;
3 相关层级目标应包括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演练、
“三违”行为监控、安全防范措施、劳动保护等内容。
7.0.10 安全目标分解要逐级分解至个人。
7.0.11 安全目标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照“五同时”原
则,做到生产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布置工作有安全生产
要求,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评
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
2 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3 落实特种作业制度及规程;
4 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5 保障安全资金投入;
6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0.12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7.0.13 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应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
故、触电事故、中毒窒息事故、高处坠落事故等;
2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至少包括暴雨、大风、暴雪、雨雪
冰冻、极寒天气等;
3 应急预案应在供热行管部门备案。
7.0.14 应按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7.0.15 应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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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管理
8.0.1 其他管理评价包括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收费管
理、规划及发展、物料管理、财务管理、企业信用。
8.0.2 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2 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建档等档案管理制度;
3 档案集中保管,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 档案包括供热系统工程建设及改造竣工资料,设备运行、
维修、管理等相关资料。
8.0.3 人力资源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确企业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有相应的管理、
考核体系;
2 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3 新员工上岗前接受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等基础
教育培训;
4 按照供热规模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操作人员。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
8.0.4 经营收费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健全经营收费管理制度,按标准收费;
2 建立供热收费管理台账;
3 设立线下、线上多种缴费方式,为群众提供便利;
4 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
8.0.5 规划及发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范围符合供热规划;
2 按规划供热区域提供服务;
3 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发展需求建设供热基础设施。
8.0.6 物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1 建立健全物料管理制度;
2 建立与经营规模匹配的库房;
3 物料入库按照采购计划标准验收;
4 建立物料出入库台账;
5 定期盘点物料。
8.0.7 财务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财务数据应与收费系统数据一致,定期盘点物料;
3 采暖费等供热收入做到专款专用。
8.0.8 企业应诚实守信。
15
附录 A 抽样规则
A.0.1 热源、热力站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源、热力站样本总量 N 和抽样样本量 n 的确定应符合
表 A.0.1 的规定;
2 应按热源、热力站的总数确定样本总量 N,若在两个取值
之间,应取其中较大值作为样本总量 N;
3 应根据样本总量 N 确定抽样样本量 n。
表 A.0.1 热源、热力站抽样规则
序号 样本总量 (N) 抽样样本量 (n)
1 小于或等于 10 2
2 15 2
3 20 3
4 25 4
5 30 4
6 35 5
7 40 6
8 45 6
9 50 7
10 60 9
11 70 10
12 80 11
序 号 样本总量 (N) 抽样样本量 (n)
13 90 13
14 100 14
15 110 15
16 120 16
17 130 18
18 140 19
19 150 21
20 170 23
21 190 25
22 210 30
23 230 30
24 250 35
A.0.2 供热系统管道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热系统管道的样本总量 N 和抽样样本量 n 的确定应符
16
合表 A.0.2 的规定;
2 应将所评价供热系统的管道按每公里划分为一个样本,确
定所评价供热系统管道的样本总量;
3 应根据样本总量 N 所在区间确定抽样的样本量 n。
表 A.0.2 管道抽样规则
序号 样本总量 (N) 抽样样本量 (n)
1 1~8 2
2 9~15 3
3 16~25 5
4 26~50 8
序号 样本总量 (N) 抽样样本量 (n)
5 51~90 13
6 91~150 20
7 151~280 32
8 281~500 50
A.0.3 供热系统室内温度样本总量和抽样样本量的确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抽样时,选择房间总数或用户总数之一作为样本总量 N;
2 根据样本总量 N 所在区间,按照表 A.0.3 的规定确定抽
样的样本量 n。
表 A.0.3 室内温度检测抽样规则
序号 用户总数(户)/房间 总数(间)/ (N) 抽样样本 量(n)
1 1~8 2
2 9~25 3
3 26~50 8
4 51~90 13
5 91~150 20
6 151~280 32
7 281~500 50
序号 用户总数(户)/房间 总数(间)/ (N) 抽样样本 量(n)
8 501~1200 80
9 1201~3200 125
10 3201~10000 200
11 10001~35000 315
12 35001~150000 500
13 150001~500000 800
14 ≥500001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