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5133
CCS B 41
四 川 省 ( 甘 孜 州 ) 地 方 标 准
DB5133/T 103—2024
藏猪圆环病毒病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eventing and Controlling Porcine Circovirus Disease
in Tibetan Pigs
2024-11-08 发布
2024-12-08 实施
甘孜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33/T 103—2024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 2
5 诊断 ................................................................................. 2
6 预防与控制 ........................................................................... 4
7 无害化处理 ........................................................................... 5
8 生物安全管理 ......................................................................... 5
9 处置原则 ............................................................................. 6
10 档案管理 ............................................................................ 6
I
DB5133/T 103—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所提出。
本文件由甘孜藏族自治州农牧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甘孜藏族自治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丹娇、刘怡雯、张敏、冯卫东、高文武、李平、叶忠明、任秀梅、蓝岚、田
维、余青婷、何宗伟、杨珊、陈亭宇、李悦燚、刘飞、詹爱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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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猪圆环病毒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藏猪圆环病毒病的诊断、预防与控制、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管理、处置原则及档案
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藏猪圆环病毒病的预防与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2763 藏猪
GB/T 35901 猪圆环病毒2型荧光PCR检测方法
GB/T 35910 猪圆环病毒2型阻断ELISA抗体检测方法
NY/Y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3 SN/T 2708 猪圆环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藏猪 Tibetan pig
原产于甘孜州2800 m~3200 m的半山地带,主要分布于理塘、乡城、稻城、雅江、新龙和德格等县。
具有体型较小,被毛多为黑色,少数为棕灰色,鬃毛粗长而密,部分额有“白星”,少数具有不完全“六
白”特征。嘴筒长、直,呈锥形,额面窄,额部皱纹少。体躯狭窄、胸较窄,后躯略高于前驱,臀倾斜。
四肢结实紧凑、直立,蹄质坚实。
[来源:GB/T 32763—2016,3(c),4.1,有修改]
3.2
猪圆环病毒 porcine circovirus
在分类学上属圆环病毒科圆环病毒属,已知的最小的动物病毒之一。病毒粒子直径14 nm~17 nm,
呈20面体对称结构,无囊膜,含有共价闭合的单股环状负链DNA,基因组大小约为1.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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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诊断 diagnosis
根据动物病情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查方法和判断方法。
3.4
免疫 immunity
动物机体识别自身和非自身物质的一系列复杂的生物学反应,具有保护机体完整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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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ELISA:酶联接免疫吸附法(Enzyme-Linked Immunosorbnent Assay)
IgG:免疫球蛋白G(Immunoglobulin G)
IFA: 间接免疫荧光分析(Immunological Fluorescence Assay)
FTTC:异硫氰酸荧光素(Fluorescein Isothiocyanate)
PCV:猪圆环病毒(Porcine Circovirus)
PCV2:猪圆环病毒2型(Porcine Circovirus Type 2)
PCVD: 猪圆环病毒病(Porcine Circovirus Diseases)
PK-15:猪肾细胞(Pig kidney cells)
5 诊断
5.1 流行特点
5.1.1 易感动物
各种年龄段的藏猪均可感染。
5.1.2
传染源
患病藏猪、隐性感染藏猪。
5.1.3
传播途径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呈地方性流行。
5.2 临床症状
5.2.1 呼吸道疾病综合征
患病藏猪在2 d~5 d内先后出现精神沉郁,采食下降、呕吐、喘气等症状,由亚急性呼吸道症状转
为慢性呼吸道症状,藏猪生长缓慢。
5.2.2
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
患病藏猪生长发育不良、消瘦、背毛粗乱、精神不振,后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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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皮炎与肾病综合征
多发于保育猪和生长育肥的猪,多呈散发性,患病藏猪主要表现为后肢及会阴区皮肤出现不规则红
紫斑和丘疹,随着病程迁延,红紫斑和丘疹的中央出现黑色坏死灶,病猪精神萎靡食欲减退,喜卧、不
愿走动。
5.2.4
仔猪先天性震颤
多发于藏猪仔猪,主要表现是藏猪仔猪的头部、四肢和尾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持续性或阵发性震颤,
严重的并发共济失调,病猪多数站立不稳,趴伏在地,影响采食和活动,睡觉时可缓解,外界刺激时可
加重病情。
5.2.5
母猪繁殖障碍
藏猪母猪感染圆环病毒2型(PCV2)后,主要引起新生藏猪仔猪死亡、产弱胎、死胎、木乃伊胎等。
5.3
病理变化
5.3.1
呼吸道疾病综合征
剖检时以肺部病变为主,出现灰褐色炎症和肿胀,呈弥漫性病变,比重增加,坚硬似橡皮样。
5.3.2
断奶仔猪多系统衰竭综合征
剖检藏猪可见肺脏肿大和出现坏死灶,肝脏呈现不同程度的萎缩,肠系膜水肿。
5.3.3
皮炎与肾病综合征
特征性病变表现为皮肤出血、坏死,动脉充血,肾脏呈现肾小球肾炎和间质性肾炎,肾脏肿大、苍
白,肾脏表面有出血点,有时可见腹股沟淋巴结肿大,胸腔积水和心包积液。
5.3.4
仔猪先天性震颤
病理变化可见病毒性脑炎和非化脓性脑炎,主要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髓鞘形成不全或缺少。
5.3.5
母猪繁殖障碍
剖检新生仔猪心肌肥大及纤维素性或坏死性心肌炎。
5.4
病原学诊断
5.4.1
病毒分离鉴定
藏猪圆环病毒分离鉴定应按照SN/T 2708 规定执行。
5.4.2
聚合酶链式反应
应按照GB/T 35901 规定执行。
5.5
血清学诊断
5.5.1
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抗体检测方法
采用商品化的圆环病毒2型(PCV2)间接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进行抗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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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阻断 ELISA 抗体检测方法
应按照GB/T 35910方法执行。
5.5.3
免疫荧光(IFA)抗原检测方法
采用圆环病毒2型(PCV2)感染PK-15细胞,异硫氰酸荧光素(FTTC)标记的山羊抗猪IgG,通过IFA
抗原检测方法,检测圆环病毒2型(PCV2)抗原。
5.6
结果判定
结合临床诊断和实验室病原检测即可判定。
6 预防与控制
6.1 免疫接种
6.1.1 疫苗选择
应使用商品化PCV2灭活疫苗进行接种 。
6.1.2
免疫程序
具体接种时间和次数见表1。
表 1
圆环病毒疫苗接种时间和次数
接种对象 接种时间和次数
藏猪母猪 怀孕75d跟胎免疫一次
藏猪仔猪 出生仔猪生长期21d、35d、160d各免疫一次
藏猪种公猪 每年4月、10月免疫两次
6.2
中藏兽药增强免疫
藏猪在免疫前连续口服中药3 d~5 d,宜选用扶正解毒散、七清败毒颗粒和黄连解毒散按照1:1000
的比例拌料使用。
6.3 饲养管理
6.3.1 应从圆环病毒阴性并且具有《种猪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藏猪种猪场引进
种猪。
6.3.2
定期进行严格、全面的消毒,选择多种具有广谱杀菌作用的消毒剂,多种消毒剂轮换交叉使用。
6.3.3
定期开展养殖人员养殖、兽医、管理等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人员能力素质。
6.3.4
定期监测猪群抗体及抗原水平,加强猪群净化。
6.3.5
在管理模式上严格遵循批次化管理,实现猪只的全进全出, 根据不同生长阶段分圈饲养,对易
感性强的育肥猪和保育猪进行营养加强,补充富含蛋白质的优质饲料。
6.4 协同致病因素的控制
6.4.1 加强猪圆环病毒病疫苗接种的同时,应做好猪沙门菌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猪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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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病和猪肺炎支原体病等的免疫接种工作。
6.4.2
剪牙、断尾、阉割加强消毒,采用头孢菌素类、大环内酯类等药物保健,预防发生副猪嗜血杆
菌、猪链球菌等细菌混合感染和继发感染。
6.4.3
藏仔猪断奶后,宜在饲料中添加抗病毒、免疫增强剂类中藏兽药,饮水中添加电解多维 5 d~7
d。
7 无害化处理
7.1 病死猪处理
病死猪和母猪生产的弱仔猪、死胎、流产胎儿应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
法》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7.2
废弃物处理
藏猪场内的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及和残留饲料等废弃物应分类进行无害化处理。
7.3
粪污和污染物处理
粪便、垫草和污染物等采取堆积发酵的方式进行处理,按照GB 7959和NY 1168的要求执行。
7.4
污水处理
污水宜采用分级沉淀池方式处理或使用沼气等处理方法,排放应符合GB 18596的规定。
8 生物安全管理
8.1 投入品管理
8.1.1 饮水
饮水质量符合NY 5027的规定。
8.1.2
饲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符合NY 5032的规定。
8.1.3
兽药及疫苗
兽药及疫苗符合NY 5030的规定。
8.1.4
食品及生活物品
采购食品不可涉及猪肉及猪肉制品,食品及生活物品采购确定固定供货商。
8.2
病猪淘汰
因病淘汰的生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3
除虫、灭鼠、防鸟
设置防鸟和防鼠设施设备,定期开展除虫、灭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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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处置原则
本病暂无特效药物治疗。对发病藏猪应立即隔离,消毒,淘汰症状严重或无治疗价值的病猪,并对
发病猪舍内的其他猪只紧急免疫接种,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
10
档案管理
应建立免疫、检测、引种、诊疗、投入品使用、疫情报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消毒、人员培训等
记录档案,记录档案保存应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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